4.政府举措
(1)设置棉产指导、研究和领导机构。1949年省农业厅内设棉产改进处,在各棉产专区和县分别设棉产指导区和办事处。1958年建立河北省棉花研究所。1963年成立以副省长为组长的棉花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培养劳动模范和植棉能手。50年代和60年代评比出一批棉花生产劳动模范,并在全省开展水浇地棉区学赶李文昌 (省农科院)、旱地棉区学赶曹玉明 (安次许各庄)、盐碱地棉区学赶孟繁信(吴桥县)的群众运动。
(3)制订优惠政策。
❶价格政策。1949—1960年粮棉比价维持在1:8以上,促进了棉花生产。1960—1978年粮棉比价降为1:6~7.2,棉价偏低,引起棉花生产长期徘徊不前。1978—1984年粮棉比价调整为1:8~11,棉花产量迅速提高。之后又多次调整粮棉比价。
❷预购奖售政策。1951年国家实行棉花预购合同政策,所发放的预购定金占预购棉花总值的20%。1955年预购定金降为占预购总值的10%,但另奖售部分粮、布和化肥。1961—1962年取消预购定金,只奖售实物。1963年预购定金比例恢复到15%~20%。1978年提高棉奖化肥标准,曾达到 “斤棉斤肥”。以后随着化肥市场的放开,逐步取消了棉奖化肥。
❸棉农口粮政策。为了确保棉农口粮,50年代初规定以棉花抵顶公粮。此后实行了棉奖粮政策,每交售100千克皮棉奖售粮食35~100千克; 1984年改为每超交1千克皮棉奖售1.5千克粮食。
(4)建设优质棉基地县。1985—1996年先后7批建立25个优质棉基地县,总投资7 549.5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 724.21万元,占总投资的49.3%,省、市、县配套3 825.3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棉花原种场、良棉轧花厂和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建设。1996年25个棉花基地县植棉24.28万公顷,皮棉总产16.92万吨,植棉面积占全省的56.8%,总产占全省的65.5%。
4.政府举措
(1)收购政策。1953年国家对油料实行统购统销,至1984年基本没有改变。1985年开始实行油料合同定购政策,定购以外的食油自由经营。
(2)价格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对花生集中产区实行“征实” 办法,每千克中等花生仁抵交1.75千克的小米公粮任务。1953年百千克花生仁统购价为34.74元,百千克花生果为20.88元。以后各年又多次提价,至1987—1988年百千克花生果收购价为103.00元。
(3)奖励政策。1959年对超额完成花生交售任务的人民公社,按超交总值的5%~10%予以奖励。1961年对统购油料实行粮食奖售,交售百千克花生,奖售粮食20千克。1962年改为百千克花生奖售化肥30千克,1969年一度取消这一政策,1977年又恢复,直至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