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的办法1965—1978年
坚持“两基本保一基本”的制度,保证低线,适当控制高线,是这一时期的基本政策。“两基本保一基本”,即基本口粮的分配必须以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来保证。两基本逐户逐劳评定,以户结算;在一个生产队内,每个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工保证多少口粮,通过算帐讨论,确定统一标准。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规定的劳动日和交肥任务的,要相应扣减基本口粮。基本口粮和按劳分配的比例,根据各生产队的不同情况,由社员讨论确定。基本口粮部分一般地占到社员口粮总数的60%—80%,按劳分配部分一般地占到20%—40%。保证低线,即“四属户”(军属、烈属、干部家属、职工家属)和“五保户”要达到或略高于本队的口粮平均水平, 困难户要达到口粮平均标准的80%或90%。控制高线,即对分粮过多的户,要适当控制其分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