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如何推进土地集中
36. 如何推进土地集中
我国农村第一步改革,通过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的经营方式,不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农村第二步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如何加速土地的集中,促进劳力同土地的重新组合,成为理论界讨论较为充分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在农村提倡土地自由转包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理由是: (1) 土地转包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是农村分工分业,发展商品生产的客观要求,反过来它又促进分工分业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它有助于提高土地产量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种植业以外新产业的发展和土地相对集中,并能促进农民学习,使用新的科学技术和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水平。(2)有效利用土地转包这种形式,促进我国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3) 土地的转包能促进劳力同土地重新组合,使各种生产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的自由转包对促进土地合理集中作用有限,而应成立“土地转包协会”加速土地集中。理由是: (1) 土地转包率是围绕经济中心 (城镇)呈辐射状递减趋势。从实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转包率较高,而经济落后地区,转包率较低。发达地区一般土地少,农外就业机会多,劳动力容易从土地上分离,这类地区土地一般需要转出; 而落后地区的情况相反,土地一般要转入,这样构成了土地流动现实的矛盾: 可转出土地的农户与需转入土地的农户存在着地理阻隔,因空间距离造成土地供需的不平衡,从而制约了土地的有效集中。(2) 目前土地转包是以私人协商形式进行的,通常局限于亲戚近邻、熟人朋友的窄小范围,转包的能量十分有限,一般难于越过村、乡范围。因此,一旦在转出和转入需求不相协调,土地转包无法实现。(3)土地转包方式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从流动方向看,难以保证土地的正确流向,有可能使某些人凭借转入土地进行二次转包,从中渔利; 二是从利用的合理性来看,难以避免产生程度不同的掠夺式经营倾向; 三是难以保证土地利用结构的相对稳定。
第三种观点不同意通过转包方式来促进土地的集中。认为利用土地转包来解决土地的流动和集中,其实质是明确租佃关系,允许农民出租和转租土地。诚然,这个方案使租佃关系明朗化,有利于土地集中,但是经济代价大,流动速度慢,它只是微观自发调节的杠杆,不是宏观计划调节的杠杆,有较大的盲目性。这种观点主张通过土地入股,组建土地经营公司,实现土地集中 ,再按照择优原则出租土地,进行较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由土地经营公司收取地租并提出一定的比例分配于入股农户。
还有的同志提出采取集体提留法,运用地租杠杆,加速土地的集中。具体做法是: 由集体出面,按农户承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提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此补偿种植业专业户,加速土地的集中。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通过土地商品化,以土地价格为杠杆,采取土地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加速土地流动,推进土地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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