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划供应
即对全社会各方面用粮全部由国家按计划供应。主要有三个方面用粮计划供应。
❶市镇定量供应。1953年11月起, 按照中央部署, 对全省7个主要城市和92个城镇开始实行粮食统销。对市镇人口执行粮食定量供应政策, 即按人分等定量,归户计算, 逐户安排, 发证供应。1955年, 市镇人口口粮供应3.65亿千克, 1958年为5.82亿千克, 进入80年代增长幅度加大, 1984年突破10亿千克, 到1990年增至12.56亿千克。
❷工商行业用粮供应。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 工商行业用粮纳入国家计划供应范围。由各地政府在年度粮食销售计划内安排, 由当地粮食部门按计划凭证分月供应。1983年, 开始放宽政策, 工业用粮, 安排在供应计划之外, 允许用粮单位自行采购粮食。从1985—1990年, 先后对工业用粮和商业行业用粮全部取消计划供应, 改由粮食部门议价供应和用粮单位通过市场直接采购。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后的销量, 按非农业人口平均计算,多数年份人均为30—40千克上下。
❸农村粮食供应。实行统购统销后, 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不足部分和其他各项生产用粮, 由国家计划供应, 其中80%是对缺粮人口的口粮供应, 按何时缺粮何时供应, 由粮食部门分期供应。全省对农村实行计划供应的38年中, 农村粮食销量在年度之间变化不大, 80年代前,年销量为3.5亿~5亿千克之间, 80年代以后为5.5亿~6.5亿千克上下。1984年销量最多, 达8.5亿多千克。此外, 在实行计划供应时期, 各地在粮食销售计划内, 还安排了城乡补助用粮的供应, 70~80年代, 全省每年补助粮供应量都在3 000万千克以上。直到1987年才全部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