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
1919年《大中华京兆地理志》记载: “京兆,人民食杂粮者,居十之七八。”“贫民小户,终岁不食香油。” 1930年《社会学刊》报道,河北平乡县农民打下麦子即出售,不愿自己享用,自己则吃高粱、豆子等比较价廉的食物。1931年以后,国民经济危机加剧,农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尤其是遭受自然灾害的年头,生活就更难煎熬。《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中记述: 1933年,定县“绝食之农民普遍全县。如韩家庄50户农民中即有30余户绝食,赵村亦达20余户,其余各村多寡不等。他们初则尚恃草根、树皮、谷糠充饥,以后该项食物吃尽,遂至完全断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