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发展阶段(1950—1957年)
50年代初期,党和人民政府针对当时牧区社会、经济情况,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采取了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减轻税收、调整畜产品价格和发放牧业贷款等多种有利于发展畜牧业和牧区经济的政策措施。1955年秋,开始对畜牧业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个体牧民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这一时期,党和人民政府对畜疫防治、草原保护和建设也非常重视。1953—1956年,农业部从内蒙古等省、区调来技术人员与省内兽医防疫人员共180余人,组成7个防疫队,分赴各地疫区开展牛瘟防治,共计防疫注射牛227万多头,在省内扑灭了牛瘟。1953—1957年,畜牧业技术队伍建设、家畜改良和草原建设也开始起步。全省改良绵羊23.46万只,改良牛2 908头,马9 243匹。建立了9个畜牧兽医站、5个草原站,共有职工483人。1950—1957年,修渠道44条,打井510眼,挖泉371个,治蝗9.87万公顷,灭虫2266.7公顷,草原建设投资平均每年280多万元。在短短的几年间,畜牧业迅速恢复发展。全省各类牲畜由1949年的748.73万头(只)增加到1 500万头(只),增长103%;全省畜牧业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1950—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年均增长6.29%。1953—1957年“一五”时期年均增长6.93%。广大牧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