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99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993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司法部举行的第五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决定对律师考试制度进行改革,从1993年起,将两年一次考试改为一年一次。这次考试于1993年10月1日至2日在全国统一进行。考试分四份试卷,具体内容包话:法学基础理论、宪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税收、土地法律制度、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制度、继承法、婚姻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律师基础知识等。报考条件有以下几项: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法律大专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高等院校1993年应届毕业生;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班毕业生和已取得经司法部或司法厅(局)验印的法律专业证书的在职法律工作者。全国报考人数为90000多人。这次考试的录取采用确定最高录取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结合本地发展律师队伍的实际需要和此次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在实际参考人数的30%以内,考生总分成绩180分以上,自行确定本省的实际录取比例和录取分数线。全国有10000多人通过此次考试。从1993年起,凡被录取的人员,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对以前历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已被录取的人员,凡未领取律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予以补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