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基础设施
保证居民必要社会-文化条件的设施和企业的总和。 这指的是:住宅和城市公用事业,生活服务,国营商业和消费合作社,公共饮食,疾病防治,疗养,体育运动等方面的企业和组织;学龄前儿童机构,普通教育学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学校和夜校),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普通职业干部的培训和进修学校,城市公共运输,为居民服务的邮电机构;剧院和音乐厅,文化馆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电影院,等等。 社会基础设施,不直接参与创造具体的使用价值。 但是,它的发展是国民经济正常进行、主要生产要素——劳动力再生产、满足劳动者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必要条件。 国民经济农工综合体及其各个环节的社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整个社会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能否将专家和熟练干部稳定在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的水平。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文化服务的措施》、《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教育学校学生的教育、培养和参加劳动训练》、《关于进一步发展独家住宅的建设和使干部稳定在农村》等决议,都促进著社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