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中央于1965年9月召开全会,决定从1966年起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国营企业中,分期分批地推行“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新体制”。其核心思想是国家通过多种经济刺激的办法,刺激企业和工人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参见“新经济体制”。
1965年经济改革Economic Reform in 1965
南斯拉夫实行自治经济制度后的一次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是1950年推行工人自治以来根本改革经济体制的开始。南斯拉夫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国民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但在生产、投资、市场等方面出现了比例失调的情况,投资过多,基建战线太长,国际支付逆差增加,经济不稳定因素日益暴露。南斯拉夫认为,这是旧的经济体制,首先是官僚主义的国家集权制造成的。经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展自治制度,加速推行分权化,克服行政管理经济时期的集权主义残余,实行更自由的市场关系,大大加强商品生产经济规律在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制度中的作用,以提高经济效益,稳定经济,加快建设步伐。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内扩大企业的经营权限,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使他们成为企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增强他们对集体化经营的兴趣;对外进一步向世界市场开放,更合理地参加国际分工。改革的重点是收入制度的改革和价格关系的调整。改革实施中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虽然在改变投资混乱,制止通货膨胀,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济结构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出现了经济增长停滞,就业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