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御製條問曰:‘見乎蓍龜,動乎四體’二句可疑。蓋此章以‘前知’引起,‘如神’結之,則是必言微昧不可見之事、隱妙不可測之理,以見其恒人所難知,唯聖人能知,然後始可謂‘前知’、‘如神’。而乃反以見蓍龜、動四體之語,極言其昭著易見者,究以文義,豈弗逕庭乎?錢吉士以為‘動乎四體’以上,言至誠之道本可以前知;‘善必先知’以下,言至誠之人前知如神。由其有可以前知之理,故聖人能先事知幾,其明如神。此説似矣,然以經觀之,自首至終,一直説下,初無一言斡轉,則錢説亦未見其儘然,須各明辨之。
臣熙洛對曰:至誠如神,惟在知所當知,不在知所難知,則蓍龜四體,乃災祥昭著易見處,而衆人自不知,聖人自知之耳。受脤執玉,劉子、子貢猶驗於敬肆俯仰之間,況聖人前知,豈可求之於微昧隱妙,而如讖緯術數者比耶?錢吉士先言前知之理,後言如神之妙,亦頗精切。聖人之明雖如神,而若無前知之理,安能如是符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