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0年代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接收原有民教馆的基础上,在各县(市)陆续建立了文化馆、文化站。工会建立文化宫、俱乐部;共青团建立青、少年宫,面向社会。
1954年7月,省文化局发出《关于执行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的意见》,通过调整,全省有市县文化馆115个,区(镇)文化站615个,达到1县1馆,1镇(乡)1站。文化馆、站的性质是国家兴办的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事业机构。其任务是进行时事政策宣传,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学习及艺术活动,普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工农生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卫生知识。为使群众文化活动扎根于基层,1956年,在全省绝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俱乐部和文艺社团组织。当年,还建立了省群众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