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子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
以上諸章,雖皆即費以示隱,猶恐人之未曉,故此章又以鬼神之微顯明道之費隱。鬼神者,‘視之而(不)〔弗〕見,聽之而(不)〔弗〕聞,而體物而不可遺’,道之費隱即不外是矣。故朱子曰:‘鬼神之道便是君子之道,非有二也。’〇朱子又曰:‘上下章(只)〔自〕恁地説,忽然中間插入〔一段〕鬼神〔在這裏〕,也是鳶飛魚躍底意思。’[1]蓋謂以鬼神而明道之費隱,猶引鳶魚以明上下察之意也。然鳶魚之飛躍借以明之,鬼神之微顯無非實者。鳶魚虚,鬼神實。〇鬼神者,貫微顯、徹上下,無所不在者也。前後三章費之大小,莫非鬼神之道,故特置此章於六章之間,以見其於微顯上下無不貫徹也。以章下注‘兼費隱、包大小’之義推之可見。〇‘為德’,章句云:‘猶言性情功效。’而語類曰:‘性情便是二氣之良能,功效便是天地之功用。’又以視不見、聽不聞為性情,體物而不可遺為功效。則為德者,非專以理言也。然性情功效上自有實然之理,所謂誠者是已,故或問曰:‘鬼神之德所以盛者,蓋以其誠爾。’
視之而(不)〔弗〕見止體物而不可遺。
此是鬼神之為德之盛者也,下兩節復解此一節。
使天下之人止如在其在右。
鬼神者,徧體乎天地萬物,而無一物之能遺也。然其無形與聲,非見聞之所及,故又就其中拈出祭祀之鬼神親切著明者而言之,欲人之因此洋洋如在而驗其體物不遺者也。〇‘費隱’一節,申明首章道不可離之意,則‘鬼神’一章正所以明不睹不聞、隱見微顯,而戒懼慎獨之義自在其中矣。經文‘齊明盛服’、‘矧可射思’,實包此意。而章句於此言‘畏敬奉承’,於下言‘厭怠不敬’,再發敬字,其旨微矣。
詩曰神之格思止矧可射思。
章内只言神之事,而不言鬼之事,蓋鬼神自是一物,故言神而鬼亦在焉,觀乎章句必以陰陽合散為言可知。然造化功用,專在於神,流動充滿,隨處發見,皆神之為也。故於此特引‘神之格思,不可度思’,以見其靈妙不測之意。此一段恐亦兼祭祀之鬼神,諸家解亦多如此。
夫微之顯止不可揜如此夫。
此一節總結上文:不見不聞,體物不遺,兼微顯也;洋洋如在,顯也;不可度思,微也。微之顯,以其誠之不可揜也。誠之不可揜,即鬼神之德之所以盛也。〇‘微之顯’以神言,‘誠之不可揜’以理言,朱子所謂‘(纔)〔既〕有此理,必有此氣’者也。惟其理之實有而不可揜,故其氣之昭著發見,自有所不能已者矣。‘如此夫’者,謂如上文所言也,鬼神之如此,以其實理之如此。微即是隱,顯即是費,所以以鬼神明費隱者,至此而躍如矣。〇篇内諸章皆以理言也,然理載於氣,不可語理而遺氣。故於‘費隱’節中特言鬼神,以明物之終始莫非陰陽合散之所為;於‘鬼神’章末特言誠,以明陰陽合散莫非實理之發見。其引‘神之格思’而接之以‘誠之不可揜’者,又標出‘誠、神’二字,以見理氣之妙合無間,而天人之道皆不外此者也。誠者,神之本也;神者,誠之用也。在乎天,則萬化終始,莫非誠神也;在乎人,則一心體用,亦是誠神而已。沖漠無眹,萬象畢具,誠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神也。文山柳丈名應爀,先曾祖考門人。以為‘鬼神’章心法也者,儘得之矣。前三章修齊之道,後三章治平之道,此章誠神便已包誠意正心,故置之前後六章之間,以見其為修齊治平之主云。
不見不聞,隱也。體物如在,則亦費矣。注。
體物如在,不直曰費也者,蓋費者道之用,而體物如在,神之著也。以彼明此,故曰‘則亦費矣’,猶言是亦道之費也。然則不見不聞,何以直曰隱也?此雖亦以鬼神言者,然道體之為隱,正以其非見聞所及,則固不容差别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