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金直卿問】
十一月十七日。
雲峯胡氏曰:章句曰‘此九經之效也’,道立是修身之效,以下皆道立之效也。榦按:胡氏所謂‘以下道立之效’一言,似與章句不同。夫章句所謂‘九經之效’者,蓋以為道立者修身之效,不惑者尊賢之效,餘皆倣此。若果如胡氏説,則‘修身’以下八者皆為道立之效,章句不當曰此言‘九經之效’。胡氏此説似失章句本旨。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九經之效’本意果如來説矣,但雲峯就道字起義,下文所謂‘皇極建而九疇敍,君道立而九經行’者可見也。章句順釋經文,如論‘四德之元’曰‘偏言則一事’,胡説就其中分别,如曰‘專言則包四者’,雖非章句之舊,意各有在,不可非之也。
兩‘盡’字是釋‘終始’之‘終’字。榦按:章句曰‘所得之理既盡,則是物亦盡而無有’云云,此兩‘盡’字正釋‘不誠無物’一句,本非釋‘終始’之‘終’字也。蓋經曰‘誠者物之終始’,此‘終始’之‘終’,乃誠之事也。章句曰‘所得之理既盡,是物亦盡’,此兩‘盡’字乃不誠之事也,意思迥然不同。而今以章句之兩‘盡’字謂釋經文‘終始’之‘終’字,似甚可疑。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經曰‘誠者物之終始’,然則‘必得是理’者,誠之始;‘所得之理既盡’者,誠之終。而物各在其中,故曰物之終始。又曰‘兩“盡”字是釋“終始”之“終”字’,其義曉然也。下文所謂‘故人之心一有不誠’以下,方是説‘不誠無物’。恐未詳察,須更商量為宜。
雙峯饒氏曰:‘不息則久,久字指誠而言。’榦按:‘久’非誠也。誠則不息,而自然久也。然則久字是言誠之效也,似非指誠而言也。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無息,言其實功;久,言其地頭。自是就誠一事而言,故章句亦曰‘久,常於中也’。蓋必到徵字,然後為其效驗矣。如何如何?
陳氏曰:‘“蚤有譽”又總結“以永終譽”意。’榦按:朱子於章句曰‘所謂此,指“本諸身”以下六事而言’。然則經文所謂‘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於天下者’,是總結上文‘本諸身’以下六事言也,而乃陳氏曰‘總結“以永終譽”’,似與章句相背。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章句之説,本一章大義而言。陳氏只就‘以永終譽、蚤有譽’兩‘譽’字上分其主客始終而言,恐無所妨於章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