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章】
‘旻天’,注‘仁覆閔下’。按:爾雅‘秋曰旻天’,旻之言閔也,言以仁覆之,而閔下物之彫落也。
‘勞而不怨’,禮記‘勞’作‘懼’。按:此勞字作自慰其心之義,則當著音曰‘去聲’,而今無,豈或平聲讀,作勞苦之義耶?更詳之。滕文公篇‘勞來’下著‘去聲’字。
‘號泣于旻天,于父母’,言號泣于旻天,號泣于父母也。蒙上而省之之文也。
‘少艾’,注戰國策‘顧’、‘反至’,更考。
‘帝之妻舜’,集注‘治民之私’,小注慶源輔氏曰‘牽於私’。‘牽於私’,謂牽於父兄也。
‘汝其于予治’,猶曰來予而治也,喜其來而望其復來源源之意也。
又:集注‘為匿空旁出’,言作隱穴使之旁出,以備己之從出。
又:小注‘胡長六寸’,胡,頷也。
又:‘彫[1]弓,漆赤弓’,更考。
‘校人’,按周禮,校人掌馬政。此云爾者,主此本事而言也。
‘堯典’,集注:‘蓋古書二篇或合為一。’按:伏生今文二篇合為一篇,書集傳詳之,於此似不必下或字。或之者,疑之也。豈非以注孟子在中年,不得定論,而傳書在末年,始有定論故耶?
又:集注‘金石’至‘音也’十二字,當為一句讀。
‘普天’,小注朱子曰‘去前面等侯詩人之志來’,言迎待詩人之志之來也。又曰‘如等人〔來〕[2]相似’,言與待人同也。又曰‘須等得來方得’,言必待其自來方可也。又曰‘卻是硬捉他來’,言不待其人之自來,而力捉其人以來也。
又曰‘郢書燕説’,言郢人之書有誤,而燕人認為是也。即指求燭事也。
‘永言孝思’,言、思,詩注皆語辭。
‘祗載’,集注‘敬事瞽瞍’,小注蔡氏曰‘敬其子之職事’。以本文文勢觀之,蔡説恐益分曉。
‘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蓋後面雖並言天與民與,而於此則方專言天。集注不曰‘天之天下’,而曰‘天下之天下’,專以民言,何也?蓋天視自民之意也,‘天視’一節實此章之宗旨,故集注云然。
‘堯薦舜於天’,蓋其攝位受終之時,必有因郊薦告之事矣。
‘否,不然’,既曰否,又曰不然,甚不然之之辭。
‘相去久遠’,‘相去’,謂各歷年也?抑或是相較之意耶?更詳。
又:小注朱子曰‘不傳與子,而傳與舜,本是個不好底意思,卻被他一轉,轉得好’,言堯不傳子,是本不得已之事,卻緣堯一轉而與舜,其轉也好。轉,猶變也。
又:南軒張氏曰‘蓋知堯舜’,蓋字恐是益字之訛,更考。
又:北溪陳氏曰‘對此而反之’,言與人事、人力而相反也。
‘樂堯舜之道’,集注‘誦其詩,讀其書’,小注新安陳氏曰‘舜皋之歌’,指賡歌也。又曰‘如此解此句方實’,‘此解’指集注,‘此句’指本文。蓋世或有以‘皋、夔、稷、契讀何書’之説論伊尹,且有‘耕鑿飲食即堯舜之道’之説,故云如此方實。
又:小注雙峯饒氏曰‘義是隨時處事之權,要兩下看’,‘要兩下看’,謂必以道義兩端看也。
‘三聘’,小注朱子曰‘卻不是汎説底道皆堯舜之道’,十二字為一句讀。
‘先覺’,小注朱子曰‘中央兩個覺字’,指兩個‘覺後’之覺字也。
又:慶源輔氏説‘亦須著’至‘始得’十六字為一句讀。
‘造攻自牧宫,朕載自亳’,集注‘書牧宫作鳴條’。按:書集傳云‘造可攻之釁由桀’,此集注云‘始攻桀無道,由我始其事於亳’,蓋指牧宫為湯宫也。今以‘商郊牧野’推之,其為湯宫明矣。大全以為桀宫,恐不然。若以牧宫為桀宫,則當别解‘自牧’之自字,而集注直以一由字解兩自字,此可知也。凡秦漢以上諸賢之引書,其出於古文者不勝其異同。此則可疑在古文,而不在諸賢也。雖然,本文二自字,其一竟無着落處,此又不能無疑,更詳。
‘癰疽’,集注‘瘍醫’。蓋以善治癱疽而得號耳,非其姓名也。
‘子路之妻,兄弟’,按:此當曰姊妹,而曰兄弟,蓋兄弟之名可以通男女而言,今人之語亦然。
又:小注朱子曰‘對彌子瑕言之’,猶言對人力而言天命也,可得人力也,得之天命也。或曰:對答也,非必孔子之親對也。使子路報之,是亦對也。謂其言從容不迫,略無自重之氣象。更詳之。
‘主司城貞子,為陳侯周臣’,集注既曰‘宋大夫’,又引史記而曰‘至陳,主於司城貞子’,上下之文不無不合。蓋此本文文勢及集注與小注數説皆可疑,左右相礙,進退莫通。竊意‘為陳侯周臣’五字恐有闕誤,且春秋陳侯無名周者,左傳有之,不可信。更詳。
又:小注雙峯饒氏曰‘王者(之)後’,新安倪氏曰‘武公諱’,此説得之,饒説恐非。安見天子之有司城耶?
‘五羊之皮’,蓋食牛之雇直也。史記穆公以五羖之皮贖之,此又好事之一説也。
‘屈産’,小注‘輔車相依’,又其注‘輔,頰輔;車,牙車’,更考。
‘柳下惠’,小注‘問夷惠勝伊尹得些’,言夷惠勝得伊尹些子耶。朱子曰‘高似、(天)〔大〕[3]如’,似、如二字皆與於字之義同。
又:新安陳氏曰‘伊尹道行,不待以風’,言夷惠道不行,所以以風言。按:此言不甚通,如朱子以偏全言,然後為通。
‘聖之任’,小注朱子曰‘且放那裏,久之,看道理熟,自見,强説不得’,言身在其中,而體驗久之,看道理熟,則自可見也,强説則不得。
又問‘也如他任如何’,言如他任耶,抑未耶?‘他’,俗本或作‘此’,誤。
‘集大成’,小注朱子説‘秦之’至‘章也’一節二十三字,已見於其上節,而此又重出,恐是失於考檢。
‘智巧、聖力’,此智、聖字通四聖而言也。與上文‘智之事’、‘聖之事’之全指孔子者,微有不同。
又:小注‘水母之無蝦’,水母、蝦,相依而行者也。
‘大國地方百里’,小注朱子曰‘其實府史胥徒無許多’,由其兼官,故無多。
‘耕者’,小注周禮‘其食者半、參之一、四之一’,當考。
‘挾長’,集注‘兼有而恃之’,言有與恃二者皆兼之也。觀於小注輔氏説可詳。
‘無獻子之家、亦有獻子之家’,以集注張氏説及小注輔氏説觀之,似以‘無’為忘字之意,以‘有’為‘利其有’之意。然以亦字觀之,恐不然。蓋以五人所處之地而言也,五人之賢固不能過於獻子獻子特以其窮賤無勢,故樂與之友,此是獻子之不挾長處,亦是獻子之只為中人之賢者而已處。若在聖人,則自不計所友者之貧富貴賤,惟其德而已。
‘費惠公’,集注‘費邑之君’,費本魯之邑,孔子時猶然,必是後來别為國耳。
‘尚見帝’,尚,上也。後世娶天子之女謂之尚,蓋出於此。謂上娶也,猶公主之嫁謂之下嫁也。
‘饗舜’,言饗於舜也。舜尚見,則堯為主;堯就饗,則舜為主,是為‘迭為賓主’也。
‘交際何心’,言交際之時何心為主,孟子曰恭為主。小注‘問如此者何心’,此殊未詳。所謂‘如此’,指何事耶?
‘卻之’,集注‘再言之,未詳’,‘再言’恐是急卻甚卻之意,當時之俗或有此語也。
‘以心卻之’,集注‘無以言辭[4]間而卻之’,言不以言辭為間而卻之。若作平聲讀,則為‘不以言辭之間而卻之’。
‘于貨’,于,取也。
‘殷受’,集注‘商受’,蓋為國諱而改殷作商,如改弘作洪也。宋太祖之父名弘殷。
‘非其有而取之’,如取人一芥之類也,盜之小者也。
‘獵較’,集注‘二説未知孰是’,以上下文方論受賜而觀之,則較奪之義似緊。
‘簿正祭器’,言以簿書正其祭器所實之常品也。田獵所獲,將以祭之,故云然。徐氏以‘器有常數’並言之,未知如何?
‘見行可、際可’,文勢别是一般書法,豈古有此語歟?
又:小注朱子曰‘亦自做主不起’,‘不起’猶不得也。又曰‘自不奈那陪臣何’,‘陪臣’恐是指其宰都之家臣也。
‘衛孝公’,集注‘疑出公輒’。按:輒之推父法,不當得孝謚。或衛之臣以其避父而出謂之孝也耶?若爾,則是論其迹而不本其心也,執其終而不舉其始也,可乎?集注下疑字,蓋未定之辭也。
‘為貧’,小注新安陳氏曰‘不復言此’,俗本‘言’下誤有‘之’字。
‘會計當’,集注‘職易稱’。觀於‘而已矣’三字,可見‘職易稱’之意矣。
‘言高’,言言高位之事。
又:小注朱子曰‘看有甚事’,言見有某事某事也。
‘不託諸侯’,小注郊特牲‘寓公不繼世’,更考。
又:小注喪大記‘君之喪,(大)〔未〕[5]小斂,為寄公國賓出’,蓋嗣君為寄公國賓之來弔者,而出拜之也。國賓,更考。
‘賜於上’,謂見賜於上也。
‘臺無餽[6]’,言不復以君之臺致餽也,豈或使有司繼之歟?集注不曰愧恨而曰‘愧悟’,既悟,則似當爾也。
‘不見諸侯’,四字恐是當時儒家傳襲之語。不然,或孟子所嘗稱説者,故孟門諸子屢以此為問。
‘在國曰市井之臣’,‘國’,謂國都也,與集注‘國内’之國不同。
‘招虞人以旌’,小注左傳‘招虞人以弓’,當以孟子為定説。又此云‘士以(旃)〔旗〕’,而左傳云‘士以弓’,豈其因逸詩‘招我以弓’之文而傅會之歟?左傳之不可信每如是矣。
又:小注新安倪氏曰‘周大赤’,‘周’,或恐用字之誤,更考。
‘大夫之招’,集注‘不敢往、不可往’,‘不敢往’,以其待之已厚也;‘不可往’,以其待之已貶也。
‘尚友’,小注雙峯饒氏曰‘之人也’,猶言如此之人。
‘色定’,小注漢書‘連名奏王’,言連名而奏王過,惡於太后也。
又:‘穀梁傳曰“叔肸”,賢之也’,言書曰叔肸者,賢之也。又‘何去而之’,言何去而可之也。之,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