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則得之章】
求則得之止求在外者也。
精義 伊川曰:‘君子有義有命。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者也,求在我者也,此言義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此言命也。至於聖人,則惟有義而無命。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此言義而不言命也。’又曰:‘是求無益於得,言求得不濟事。此言猶只為中人言之,若為中人以上而言,卻只道求之有道,非道則不求,更不須言命也。’又曰:‘賢者惟知義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處義,如言求之(有)〔以〕[1]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處以不求。若賢者則求之以道,得之以義,不必言命。’○問:‘家貧親老,應舉求仕,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可以免此?’曰:‘此只是志不勝氣,若志勝,自無此累。家貧親老,須用禄仕,然得之不得為有命。’曰:‘在己固可,為親奈何?’曰:‘為己為親也,只是一事。若不得,其如命何?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人苟不知命,見患難必避,遇得喪必動,見利必趨,其何以為君子?然聖人言命,蓋為中人以上設,非為上智者言也。中人以上,於得喪之際,不能不惑,故有命之説然後能安,若上智之人,更不言命,惟安於義。借使求則得之,然非義則不求,此樂天者之事也。上智之人安於義,中人以上安於命,乃若聞命而不能安之者,又其每下者也。孟子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之雖有道,奈何得之須有命。’○問:‘富貴、貧賤、壽夭固有定分,君子先盡其在我者,則富貴、貧賤、壽夭可以命言。若在我者未盡,則貧賤而天理所當然,富貴而壽是為僥倖,不可謂之命。’曰:‘雖不可謂之命,然富貴、貧賤、壽夭是亦前定。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故君子以義安命,小人以命安義。’○楊氏曰:‘世之學者皆言窮達有命,特信之未篤。某竊謂其知之未至也,知之,斯信之矣。今告之曰水火不可蹈,人必信之,以其知之也。告人曰富貴在天不可求,亦必曰然,而未有信而不求者,以其知之不若蹈水火之著明也。’○或問 ‘程子以求在我者為義,求在外者為命。以求在我為求義乎?則下言求在外者非求命也。謂以義而求乎?則求在外者不可言以命而求也。又有聖人有義而無命,與下數節之説,則義命之云,似專為求在外者説。此乃分析内外言之,何也?’曰:‘在我者,如仁義禮智之屬,皆此理所當為,以其求之得之,莫不有義,故曰義。在外者,如富貴利達之類,皆命有所制,以其求之雖有道,而得之則有命,故曰命。然聖人則力為我之所當為,而不問彼之所制,故曰有義而無命。此以所求之内外而言也。若專為在外者言,則後段所謂求之有道者義也,得之有命者命也,是其言各有當,意各有指,然錯綜而言,則理亦無所不通也。’曰:‘程子既曰“中人以上,不消言命”,又曰“中人以下,以義處命”矣,而又曰“聖人而言命,蓋為中人以上者設”,何也?’曰:‘以文考之,當以前説為正,後説蓋誤以下為上耳。且後説又云“聞命而不能安,又其每下”者,則前此固已當有下字矣。’曰:‘最後一説,又以在我未盡,雖不可以言命,然富貴、貧賤、壽夭是亦前定。然則人之所取亦前定耶?’曰:‘若是者,其貧賤而夭,固或有非人所取而得之於天者,然無以驗其必然,則君子固不謂命。若其富貴,則君子處之,固有得天下而不為者矣,亦安得遽謂之命而安之乎?此程子之言義不言命之説,所以有功於學者,其亦前聖所未發之一端也。楊氏所論之人,則程子所謂每下者耳。’○增訂 聖人不言命,孟子此章與論語‘富而可求’章,俱是為最下一等人立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