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伯者三王之罪人章】
慶以地止削其地。
四書釋 王制‘方千里者,封方百里之國三十’[1]云云。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歸於閒田,則孟子之所謂‘慶以地’,與上文‘有功德於民’者,加地即取於此一州之内也。故當其屢有所慶,天子不見其不足;或屢有所削,天子亦不見其有餘。蓋原在王畿千里之外,而天子初無所與焉,豈若周惠王四年巡虢公守,與之酒泉之邑,自損其封略。漢景帝連削楚、趙、膠西郡縣以入己,而致激七國變者哉!
摟諸侯以伐諸侯。
蒙引 五伯之伐諸侯,而必摟諸侯以伐之者,此正假仁處也。以其不奉天子之命,亦須合諸侯之議,併諸侯之力,而以為出於公也。天子則命方伯連帥伐其罪,五伯則摟諸侯以攻伐,實違其法,而猶竊其法,雖竊其法,而壞其法也。
‘葵丘之會’云云。
四書釋 春秋有二葵丘。一齊地,近在臨淄縣西,連稱‘管至父所戌’者;一宋地,司馬彪云:‘陳留郡外黄縣東,有葵丘。聚齊桓公會此城中,遠在齊之西南。’故宰孔稱‘齊侯西為此會也’,是。○説統 五命所載書辭,皆是天子之禁,桓特申明之耳。‘言歸於好’,謂尊天子之命,篤鄰國之交,其實正於後日執詞摟伐地也。○蒙引 ‘葵丘之會諸侯’為一句,非‘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也’,謂桓公也。○束牲者,束縛之于壇上,既不殺,則不容不束縛。○增訂 蒙引之説固有理,然即從舊説以葵丘之會為句,而所謂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者,亦未嘗不可就桓公説也,蓋桓公使諸侯如此也。
無曲防。
蒙引 壅泉與激水不同。泉者,其源也;水者,其流也。泉水若利于己國,則壅激之以歸于内,是為專小利也;泉水若不利于己國,則壅激之以歸于外,是為病鄰國也。然專其利于己則必有病于人矣,嫁其病于人則亦為利于己矣。○四書釋 漢賈讓奏言: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壅防百川,各以自利,豈非葵丘既會,申明天子之禁,諸侯猶有所憚而不敢為。降至七雄,地大勢專,人人得自為鯀,而不難以鄰國為壑也乎!所以詩序於檜之卒篇曰:‘思周道也傷,天下之無王也。’于曹之卒篇曰:‘思治也傷,天下之無伯也。’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