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往于田章】
怨慕
大全 問:‘鄉因楊氏謂舜自怨其不能盡孝,以感動父母,而以孟子所以論小弁者辨之。伏蒙批誨云“程子亦以舜之怨與小弁不同”。及以孟子二章讀之,其敍之事與辨小弁之説其為不同甚明。二“怨”字之義非特不可並觀,蓋小弁猶是人子之常情,而舜之怨則盛德之事,非常情所可及也。’曰:‘得之。’答吴伯豐。
共為子職止於我何哉?
摘訓 ‘共為子職’緊跟著‘竭力耕田’説,言子職多端,耕田乃子職中之一事耳。我之共為子職也,何嘗他有所能哉!不過竭力於耕田一事,以供為子職而已。耕田之外,子職之未供者,何可勝計!‘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蓋得罪於耕田之外者甚多,無從而忖度,此所以號泣于旻天,於父母也。存疑於‘供為子職’上加‘亦惟’二字,未是。
‘使其子九男二女’云云。
集説 説約曰:按吕氏春秋云:‘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是丹朱不在所使之中也,然不足辨二女事之則。’尸子云:‘妻以娥,媵以皇。’○劉上玉曰:‘事舜畎畝之中,非事於歷山耕田處也。舜自徵庸已在位,為其自畎畝來,故云。如“舜發於畎畝之中”意。’○增訂 陳國暾曰:‘四嶽薦舜瞍已丞乂,然此自四嶽之心視之耳,舜之心不爾也。舜視頑嚚有一分之未格,便不可以為人,不可以為子,故有“如窮人無所歸”。’
五十而慕。
精義 楊氏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蓋人少則慕父母,而鮮能終身慕,因物有遷也。故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舜生三十徵庸,至五十,則是數者具有之矣。而不足以解憂,惟順父母為足以解憂,則終身慕可知矣。而言五十而慕者,以此也。’○或問 張子所謂怨其不我愛,恐非舜與孟子之意。以舜五十而無父母,亦無所考,姑從楊氏之説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