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制度清朝满族特有的土地占有形式。清入关后,为把以满洲为主的满、汉、蒙八旗“藩卫”,及原来居于辽河流域的八旗旗人陆续迁入北京周围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圈占土地。各地“驻防旗人”也圈占土地。皇帝和贵族官员在东北还保留有不少粮庄、果园等旗地。于是,畿辅旗地、驻防旗地和盛京旗地共同构成了清朝的“八旗旗地”。旗地的分配,除由皇帝任意挑选设立皇庄外,余按八旗王公、官员等次进行分配。在旗地上进行生产的有壮丁、投充户和一般佃户。壮丁、投充户是旗人地主的奴仆或农奴,旗人地主对农民采取实物代役租的剥削形式。旗地制度是满族原有的奴隶制和汉族地区封建租佃制的直接结合,是一种落后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由于阶级的分化,阶级斗争的推动和八旗制度本身不可克服的矛盾,在清朝统治的二百余年间,经历了形成、衰落、解体的整个过程。其最终消逝是在清王朝被推翻以后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