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第十三】
凡三十章。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勞,如字。
蘇氏曰:凡大凡。民之行,去聲。以身先去聲。之,則不令而行。四字見後章。凡民之事,以身勞之,則雖勤勞苦。不怨。朱子曰:‘欲民親其親,必先之以孝;欲民長其長,必先之以弟。’‘勞如循行阡陌,勸課農桑之類。’○雙峯饒氏曰:‘行者政之本’,‘事者政之末’。○有釋無訓。
請益。曰:‘無倦。’無,古本作毋。
以‘猶恐有聞’之子路,乃有請益之事。其意蓋以先勞為不足,而以政為不止於此耳。吴氏曰:勇者喜於有為而不能持久,故以此告之。南軒張氏曰:使之敦篤乎是二者。○有釋無訓。○程子伯子。曰:子路問政,孔子既告之矣。及請益,則曰‘無勿也。倦’而已,未嘗復去聲。有所告,姑使之深思也。雲峯胡氏曰:子張堂堂,子路行行,皆易鋭〔於〕始而怠〔於〕終,故(告)〔答〕[1]其問政皆以無倦告之。子張少誠心,故又加之以忠。○上篇‘無倦’以心言,此則以行言。○無倦,此章之綱領。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
有司,衆職也。訓。宰兼總統。衆職,然事必先之於彼,有司。而後考其成功,朱子曰:紀綱立而責有所歸。則己不勞而事畢舉矣。因訓而釋。過,失誤也。訓。大者於事或有所害,不得不懲;小者赦之,則刑不濫而人心悦矣。因訓而釋。賢,有德者。才,有能者。訓。舉而用之,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因訓而釋之。○新安陳氏曰,黄氏、饒氏云‘先有司’〔一句〕是總腦’,‘赦有司之小過’,‘舉有司之賢才’,‘蘇氏以為舉未用之賢才。須兼言,其義方備’。○上下集注‘有司得人’、‘一時賢才’云云,其意蓋以不用者言,如是,然後其路乃廣耳。○朱子曰:三者雖各是一事,有相須之理,故蘇楊以相須言之。
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焉,於虔反。舍,上聲。
仲弓慮猶憂也。無以盡知一時之賢才,於三者摘出此一事為問,是歸重所在也。故孔子告之以此。有釋無訓。此下則論也。程子伯子。曰:人各親其親,然後不獨親其親。新安陳氏曰:二句出禮記禮運程子引以喻舉賢才。仲弓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此三字‘犂牛’章以仲弓舉於人而言,此以仲弓舉人而言。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雙峯饒氏曰:‘仲弓以自己聰明為聰明’,‘聖人〔則〕以天下之耳目為耳目’。推此義,則一心可以興邦,一心可以喪去聲。邦,只在公私之間爾。朱子曰,‘人之心量本自大,緣私故小。’程子非謂仲弓‘至於喪邦,但一蔽於小,則其害有時〔而〕至此’,‘故極言之,以警學者用心之私’。○須看推字。○范氏曰:不先有司,則君行臣職矣;曰君行、曰全人、曰百職,似皆通天下言。不赦小過,則下無全人矣;不舉賢才,則百職廢矣。失此三者,不可以為季氏宰,歸重之意則在‘況’下。況天下乎?慶源輔氏曰,范氏‘推廣其理’,‘蓋經筵勸講之説’。○吴氏曰:仲弓、子貢、子路、冉有皆事季氏仲弓、子貢未嘗責之,子路之責又不若冉有之甚,此可以見其優劣矣。惜乎,四子不能如閔子之辭,而閔子又不若顔子之賢,而康子不得知也。○舉賢才,此章之綱領。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衛君,謂出公輒也。訓。是時魯哀公之十年,孔子自楚反乎衛。釋待以為政之因,與齊景公問政之釋同。
子曰:‘必也正名乎!’
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乃禮反。其祖,新安陳氏曰,輒拒父,‘是不父其父。父廟曰禰,輒繼靈公,是禰其祖’。名實名與實。紊音問。矣,齊氏曰:‘無父之人,非君也。’‘名之不正,孰大於是’?故孔子以正名其事詳在圈下。為先。有釋無訓。謝氏曰:正名雖為去聲。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此則推廣其義,備一説耳。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有是’猶言‘若是’。迂,諺音誤。謂遠於事情,訓。言非今日之急務也。厚齋馮氏曰:時輒已立十二年,子路之所謂迂,蓋為輒也。○釋。○此章當與前篇‘得仁’章參看,蓋子路之見有不及於冉有、子貢之能致疑耳。孔門高弟猶然,況衛人乎?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上下節迂、野二字正相對。哉、也二字之語勢亦同。答必稱問,語中所始有。野,謂鄙俗。訓。責其不能闕疑闕如,猶言闕之。而率爾二字見先進。妄對也。釋。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此下兩節之分斷,只為便於楊范二説之取用耳。是亦分節之一例也。楊氏曰:名不當去聲。其實,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無以考實,新安陳氏曰:集注於‘正名’、‘名不正’凡三以實字言。蓋實者,名之主也。而事不成。有釋無訓。○吴氏曰:名正言順,即下文禮樂之本。名正,禮也;言順,樂也。
‘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中,去聲。
范氏曰:事得其序之謂禮,物得其和之謂樂。訓畢。○慶源輔氏曰:無一事無禮樂。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故禮樂不興。朱子曰:‘禮樂不興’以理言。○吴氏曰:非玉帛鐘鼓之謂。禮樂不興,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罰不中。釋畢。○吴氏曰:自‘名正’推至於‘民無措手足’,聖人洞燭事情,深達治體如此。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之必二字有力。程子伯子。曰:名實相須,上一半。一事苟則其餘皆苟矣。所以必言不苟。○以論釋之,無訓。○新安陳氏曰:‘名指名之〔言〕,實指可行〔言〕。’‘一事苟,謂言之苟;其餘皆苟,謂事不成,禮樂不興,刑罰不中也。’‘名之必可言,照應前面“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之必可行,照應前面“言不順,則事不成”。’○其餘皆苟,是本文言外之意。○於其言無所苟,蓋至章末因上兩言字而戒子路之妄言,以終上節‘蓋闕如’三字之義,所以皆取‘君子於其’四字而冠之。○胡氏曰:衛世子蒯苦怪反。聵五怪反。恥其母南子之淫亂,欲殺之,不果而出奔。見左定十四年。靈公欲立公子郢,以井反。○大全曰:靈公次子。郢辭。公卒,夫人南子。立之,立郢。又辭。乃立蒯聵之子輒,以拒蒯聵。見左哀二年。夫音扶。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而輒據國以拒父,皆無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國也明矣。夫子為政,即‘待子為政’之‘為政’也。以正名為先。必將具其事之本末,告諸天王,請于方伯,命公子郢而立之。則人倫正,天理得,句。名正言順而事成矣。朱子曰,‘聖人必不肯北面無父之人,若輒有意改過’,則夫子‘須先與斷約如此(做),方與他做。〔以〕姚崇猶先以十事與明皇約,然後為之相,況孔子乎’。○又曰,使出公用夫子,夫子‘必以父子大倫明告出公,使自為去就,而後立郢之事可議也’。‘但聖人之權,亦必有非常情所可測度者。’○雙峯饒氏曰:‘集注引胡氏説蓋以其辭巖義正,〔可〕為萬世綱常’,‘特著之。若真欲行此,須是孔子為衛世卿而有權力,當靈公初死,輒未立之時為之則可’。○若如饒説,則是以力而不以德也,徒知常人之時勢,而不知聖人之化神也。仇香尚能化陳元,豈謂夫子而不能化衛輒子父乎?夫子告之之詳如此,而子路終不喻也,故事輒不去,卒死其難。去聲,下同。徒知食焉不避其難之為義,食焉不避其難,子路之言也。見左哀十五年。而不知食輒之食禄也。為非義也。朱子曰:子路為人粗,於精微處多未達。○正名,此章之題目。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
種五穀曰稼,以事言。種蔬菜曰圃。以地言,故本文有為字。○朱子曰,‘當時須自有一種説話’,如許行之類。○有訓無釋。○新安陳氏曰:兩言‘吾不如’,雖不顯闢,已婉拒之矣。
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
小人,謂細民。孟子滕文公。所謂小人之事者也。有訓無釋。○對人而言須,故稱樊。或云有外之之意。○勉齋黄氏曰,‘貧而為老圃之事,亦未為過〔者〕。’遲之志慕許行之説,‘故夫子以大人之事告之’。○以其事則曾子亦為之,以其學則自有其流,非儒者所當治也。○上蔡謝氏曰:遲將以為民,非得志於自殖貨財也。○野人謂之小人,此語與‘野哉,由也’同意。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好,去聲。夫,音扶。襁,居丈反。焉,於虔反。
禮、義、信,大人之事也。新安陳氏曰:對小人〔者,則〕以位(而)言。好義,則事合宜。情,誠實也。敬、服、用情,蓋各以其類而應也。慶源輔氏曰:正己而物正。○三敢字見大小之分嚴矣。襁,織縷為之,以約縛也。小兒於背者。訓間釋。○雙峯饒氏曰:民自歸之〔而〕為之耕稼,豈必自耕稼哉?○蓋遲欲明農利以來民,故夫子以民至言。○焉用稼,是舉一以結兩也。蓋稼可以包圃,圃不足以包稼也。○楊氏曰:樊須遊聖人之門而問稼圃,志則陋矣,辭言之。而闢之可也。待其出而後言其非,何也?蓋於其問也,自謂農圃之不如,則拒之者至矣。須之學疑不及此,不能疑其為拒之之辭。或曰非指遲之疑,乃我疑也,與下篇‘其然’章注‘疑未及此’同。而不能問。大全曰:使其疑則必問。不能以三隅反矣,故不復。去聲,下同。○見述而。及其既出,則懼其終不喻也,真以為夫子之讓於老農、老圃。求老農、老圃而學焉,則其失愈遠矣。故復言之,使知前所言者大全曰:二不如。意有在也。拒之。○此論足以當釋。○待其出而言之者,欲其得聞也,是亦教誨之一道。○焉用稼,此章之題目。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使,去聲。
專,獨也。雙峯饒氏曰:正使自能致辭,不假〔衆〕介(使)之助,是謂〔能〕專對。○訓。詩本人情,胡氏曰:原於人情。該物理,可以驗風俗之盛衰,見政治去聲。之得失。胡氏曰:‘其情合事理之正’,‘則可以達於政’。○雙峯饒氏曰:政無不善〔矣〕,是之謂達。其言温厚和平,長於風去聲。諭。胡氏曰,言不薄訐人,易曉,故能言。‘春秋諸國往來多尚辭令。’故誦之者必達於政而能言也。雙峯饒氏曰:非誦詩時便思量要如此,誦詩而有得,則自然有此效驗。○又曰:以訓用為字。只,語助辭。○猶言焉用彼誦也。蓋本文反説而集注正釋之。○釋畢。○程子當考。曰:窮經將以致用也。世之誦詩者,果能從政二字見雍也。而專對乎?然不能。○從、乎字反辭之意而云然。則其所學者,章句之末耳,此學者之大患也。厚齋馮氏曰:讀書必明其理,明理必達諸用。讀書不明其理,記誦之末學也;明理而不達諸用,章句之腐儒也。○又曰:子删詩在(末)〔晚〕年,而平日兩言‘詩三百’,則知子之删去〔者〕無幾,特釐正之耳。○雲峯胡氏曰:易、書、禮、春秋,皆多也,‘舉詩以例其餘爾’。○誦詩,此章之題目。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集注無文者,始見於此,而下‘從政’章、及後篇‘失言無能’、‘廢言仰之’四章亦然。蓋本文明白,無事於訓釋,故不復有言,今亦何敢以一辭贅疣哉?
○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
魯周公之後。衛康叔之後。訓畢。本兄弟之國,而是時衰亂,政亦相似。蘇氏曰:衛之政,父不父,子不子。魯之政,君不君,臣不臣。卒之哀公遜于邾而死于越出公奔宋而亦死于越,其不相遠如此。故孔子嘆之。華陽范氏曰:譏之。○釋畢。
○子謂衛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尤庵曰:居室是處家之意。○謂,猶論也。有,蓋通屋宅財物而言。公子荆,諺音誤。衛大夫。苟,聊且粗坐五反。略之意。兼此四字之意。合,聚也。完,備也。訓畢。言其循序而有節,不以欲速盡美累其心。新安陳氏曰:由合而完,由完而美,〔既〕見其循序〔漸進〕而無欲速之心,〔而其合、完、美〕皆曰苟而已,又見其欲易足而有節,〔曾〕無盡美之心。非賢而能之乎?[2]○釋畢。○楊氏曰:務為全美,則累物而驕吝之心生,慶源輔氏曰:為外物所累,得之則驕心生,失之則吝心生。公子荆皆曰苟而已,則不以外物為心,其欲易去聲。足故也。新安陳氏曰:楊氏只於苟字上見有節不盡美之意,不見循序不欲速之意,必如(集注)〔朱子〕之説〔則〕該備矣。○朱子曰:姑舉其一事之善而稱之,又安知其他無所長乎?○長樂陳氏曰,荆為衛之公子,‘而未始有累〔焉〕,此季札所以謂之君子也’。○居室,此章之題目。
○子適衛冉有僕。
以序説考之,蓋是始適衛主顔濁鄒時也。僕,御車也。有訓無釋。
子曰:‘庶矣哉!’
庶,衆也。有訓無釋。○此蓋初見之辭。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庶而不富,則民生民之生活。不遂,故制田里,雙峯饒氏曰:孟子所謂‘百畝之田’、‘五畝之宅’。薄賦斂去聲。以富之。有釋無訓。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富而不教,則近於禽獸,見孟子滕文公。故必立學校,音效。明禮義以教之。有釋無訓。○雙峯饒氏曰:‘制田里,薄賦斂,立學校,明禮義,各是兩兩相因’,‘皆不可廢’。○按:孟子之陳王道於齊、梁、滕,亦不出富教二事。○胡氏曰:天生斯民,立之司牧,主養也,謂君也。而寄委任也。以三事。慶源輔氏曰:父生,師教,君治。○大全曰:庶、富、教。○父、君、師之生、食、教,即庶、富、教之事也。蓋作之君、作之師固然矣,父生則恐不可以司牧言。且此下文此職與庶且富教,皆蒙三事,大全説恐長。然自三代之後,能舉此職者,百無一二。漢之文明唐之太宗,亦云庶且富矣,亦字有斟酌。○此問有然字意。西京之教無聞焉。大全曰:漢文帝都長安。○文帝專尚黄老。明帝尊師重傅,臨雍拜老,養老于辟雍。宗戚子弟莫不受學;見後漢書禮儀志。唐太宗大召名儒,以為學官。增廣生員,至八千餘人。○見唐書儒學傳。教亦至矣,大全曰:總説二君。○此語似予而實奪,蓋各就其世言。然而未知所以教也。此教字主三代言。三代之教,天子公卿躬行於上,言行去聲。政事皆可師法,彼二君者其能然乎?躬行反在文帝下,而太宗之於明帝又有誠僞之分。○教字,此章之骨子。
○子曰:‘苟有用我者,朞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葉氏少蕴曰:所謂用我,非嘗試而使之也,舉國委〔己〕而聽之也。○苟字非虚字,與‘苟志於仁’之‘苟’同。朞月,謂周一歲朞。之月也。可者,僅辭,言紀綱布也。有成,治去聲。功成也。朱子曰:財足兵强,教行民服。○此本伊川説。○訓兼釋。○南軒張氏曰,三年〔之〕所成者,即充‘其朞月所立之規模也’。○尹氏曰:孔子嘆當時莫能用己也,故云然。愚按史記世家。此蓋為去聲。衛靈公不能用而發。此説之置圈下,亦與‘好德’章之為靈公發者同。○雲峯胡氏曰:言〔有〕用我者二,一為衛不能用,一為魯不能用,〔即〕此亦可見兄弟之義也。
○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勝,平聲。去,上聲。
程子曰:善人不踐迹,亦不入於室之人也。為邦百年,言相繼而久也。本文語勢有嫌於一人為邦百年,故特明之。勝殘,化殘暴之人,使不為惡也。雙峯饒氏曰:我之善化足以勝其殘暴。○勝非克勝之勝,謂能堪當而馴擾也。去殺,謂民化於善,可以不用刑殺也。訓兼釋。○雙峯饒氏曰:惟其能勝殘,所以可去殺。謂之亦可者,微寓不足之意。蓋古有是言,而夫子稱之。此釋‘誠哉是言’一句,此下則論也。程子伯子。曰:漢自高惠至于一作於。文景,黎民醇厚,幾致刑措,誠見捨也。庶乎其近之矣。以漢事實之,而庶近二字有斟酌。○尹氏曰:勝殘去殺,不為惡而已,善人之功如是。若夫音扶。聖人,則不待百年,其化亦不止此。朱子曰,聖人‘綏〔之斯〕來、動〔之斯〕(化)〔和〕、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新安陳氏曰:下二句隱然説下章,聖人即王者。○亦説上章事。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如字有承上之意,且上章雖古語而亦字是承上之辭,蓋此三章似一時語耳。王者,謂聖人受命而興也。三十年為一世。仁,謂一作則。教化浹即綮反。也。朱子曰:舉一世之人[3],皆這道理浸灌透徹。○南軒張氏曰:使民皆由於仁。○語中諸仁字,惟‘後仁’之訓‘教化浹’,‘里仁’之訓‘仁厚俗’,‘如其仁’之訓‘利澤及人’者,各自為一例耳。○訓兼釋。此下則論也。程子伯子。曰:周自文武至于成王而後禮樂興,即其效也。以周事實之,而即字有斷然歸之之意。上下注程子之論蓋亦一時語,而其衡尺之嚴如此云。○或問:三年,必世,問一章而合論者,此亦圈注之一例也。遲速不同,何也?程子叔子。曰:三年有成,謂法度紀綱有成而化行也。順説。漸將廉反。民以仁,摩民以義,出漢書董仲舒傳。使之浹於肌膚,淪於骨髓,而禮樂可興,所謂仁也。倒説。此非積久,何以能致?
○子曰:‘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集注無文。○朱子曰,此與第六章何異,而復出者,‘鼂氏以為此章專為臣而發,理或然也’。○雙峯饒氏曰:從政與為政不同,為政是人君事,從政是大夫事,〔夫子〕此(章)〔言蓋〕為大夫而發。○第六章之其字蓋通君大夫而汎指耳。○政者,正人也。上下句互言之。○何有、如何二訓已見前篇。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朝,音潮。與,去聲。
冉有時為季氏宰。朝,季氏之私朝也。厚齋馮氏曰,‘臣見君曰朝’,宰‘之見季氏亦曰朝,僭禮之稱也’。○記者仍時俗之稱,猶陳成子耳。晏,晩也。政,國政。事,家事。吴氏曰:政事汎言則通,别言〔之〕則大曰政,小曰事。公朝〔之事〕曰政,私家〔之事〕曰事。以,用也。訓畢。禮,大夫雖不治事,猶得與聞國政。先言常禮。○吴氏曰:哀公十二年為夫子告老之年,康子用田賦,使冉有問曰:‘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蓋至是不復以告矣。○請討陳恒是係大事,故雖在致仕後,猶自往告之也。是時季氏專魯,其於國政,蓋有不與如字。同列大夫。議於公朝,而獨與如字。家臣謀於私室者。次言本事之變。故夫子為不知者,而言大全曰:此與記檀弓‘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同一文勢。此必季氏之家事耳。‘此必’二字釋‘其’字。或云‘其’指季氏,文勢恐不然。若是國政,我嘗為大夫,雖不見用,猶當與聞。釋畢。今既不聞,則是此也。非國政也。此補本文未足之意。語意與魏徵獻陵之對略相似。唐書魏徵傳曰:文德皇后既葬,帝即苑中作層觀以望昭陵。引徵同升,徵熟視曰:臣昏眊不能見。帝指示之,徵曰:臣以為陛下望獻陵昭陵則臣固見之矣。帝泣,為毁觀。○大全曰:昭陵太宗后陵;獻陵太宗母陵。○其佯若不知之,事相彷彿,此則語意之證也。其所以正名分,去聲。抑季氏,抑其專。而教冉有之意深矣。吴氏曰,譏‘無能改於其德’,‘婉而嚴矣’。○此則言外之正意也。
○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
以‘有諸’二字推之,‘一言興邦、一言喪邦’蓋古語,或俗語耳。幾,期也。詩楚茨。曰:‘如幾如式。’訓。言一言一句。之間,未可以如此而必期其效。釋。
‘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易,去聲。
當時有此言也。有釋無訓。○只取於‘為君難’一言,而‘為臣不易’一句則是帶引耳。
‘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
因此言而知為君之難,則必戰戰兢兢,臨深履薄,蒙前篇‘啓手’章而省文言之。而無一事之敢忽。然則此言也,豈不可以必期於興邦乎?本文蒙上節‘不可幾’而省可字,讀者若不察其蒙上,只依文看之,則此幾字必認為近義,故集注補可字。○釋畢。此下則論也。為去聲。定公言,故不及臣也。大全曰:不再拈及‘為臣不易’一句。
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喪,去聲,下同。樂,音洛。
‘幾也’下無可訓釋,故不分節。○唯其,猶言‘唯此’。○言者,君;莫違者,臣。○只取於‘唯其言而莫予違也’一言,而‘予無樂乎為君’一句則是陪引耳。言他無所樂,惟樂此耳。添樂字。○莫違,諺釋未瑩。○有釋無訓。
‘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
人之云云無分於人之善不善,故夫子先言善,此則賓意也,下文之不善為主意。○雙峯饒氏曰:分兩股説,一輕一重之間斟酌(裁)〔劑〕[4]量,不令分毫有偏。范氏曰:如不善本文上下善字以言言,中善字以事言。而莫之違,則忠言不至於耳,君日驕而臣日諂,丑驗反。未有不喪邦者也。有釋無訓。○此必因定公有好諂之病而言耳。○謝氏曰:知為君之難,則必敬謹以持之。戰兢之意。唯其言而莫予違,則讒諂面諛之人至矣。此句出孟子告子。邦未必遽興喪也,而興喪之源分於此。然此非識微之君子,何足以知之?胡氏曰:幾,舊或以為‘近’,或以為‘微’。‘近’與‘不幾乎’之義同,與‘若是其幾’之‘幾’不協。微則其文義皆不可讀,故不可從。謝氏説‘未必遽興喪’,似以‘幾’為‘近’。‘源分’、‘識微’又似以‘幾’訓‘微’。終取之者,豈以其大旨有所發明歟?○言字,此章之題目。
○葉公問政。
音義並見音現。第七篇。無訓釋。○意葉公得聞夫子‘忘食’、‘忘憂’之語而有感,故來見而有‘問政’、‘語直’之事,蓋亦慕聖者云。
子曰:‘近者説,遠者來。’説,音悦。
被其澤則説,聞其風新安陳氏曰:聞近者説之風。則來。有釋無訓。○朱子曰,專言其效者,‘此須有施為之次第,葉公老成,必能曉解’。○謂曉得先施澤之意。○勉齋黄氏曰:此非有意於求其説且來也。然必近者説,而後遠者來也,此則論也,而歸重於上句,蓋其序然耳。
○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莒,音舉。父,音甫。
無、毋同。莒父魯邑名。訓。欲事之速成,則急遽無序而反不達。見小者之為利,勉齋黄氏曰:欲速、見小〔利之心,則〕[5]私心而非正理矣。則所就者小,而所失者大矣。釋畢。○雙峯饒氏曰,二事相因,‘纔要速成,便只見得目前小小利便處’。○程子伯子。曰:子張問政,子曰‘居之無倦,行之以忠’;見上篇。子夏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子張常過高而未仁,二字見子張。子夏之病常在近小,近與小。故各以切己之事告之。二子之過不及正相反,故語中多相形言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語,去聲。
直躬,直身而行者。直身,直道持身。有因而盜曰攘。即孟子‘攘雞’注‘物自來’者也。○有訓無釋。○證,謂以實告其主。蓋此時葉公之鄉適有行是事者,故葉公稱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為,去聲。
稱孔子者,外葉公之辭也。○此直者是我説耳。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隱。而直在其中。胡氏曰:‘非指隱〔以〕為直也’,‘雖不得正謂之直,然〔亦〕理所當然’,‘不失其為直也’。○以事則非直,而以理則是直。○有釋無訓。○謝氏曰:順理為直,父不為子隱,子不為父隱,於理順耶?雙峯饒氏曰:是就理。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上聲。○見孟子盡心。本假設之言。當是時,愛親之心勝,雙峯饒氏曰:是説情。其於直不直,何暇計哉?朱子曰,‘邢氏引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隱,告言父祖者入十惡”,以為得此意。善乎,其推言之也。諸説或本乎情,或本乎理。’情‘可體而易見’,理‘近〔於〕汎而不切。然徒徇夫’情‘而不要之以至正之公理’,‘則霍光之夫婦相隱,可以為直,而周公之兄弟,石碏之父子’,‘反陷於曲矣。而可乎’?○陳氏曰:家私主恩,國事主義,故碏殺子。○吴氏曰:‘司敗以(諱君)〔隱君之惡〕為黨,葉公以證父〔之惡〕為直’,‘微夫子,則一偏一曲之説起,而仁義塞矣’。[6]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勉齋黄氏曰:居處,〔指〕幽獨而〔言〕,未有事〔者〕也;執事,〔指〕應事而〔言〕,未涉乎人也;與人,〔指接物而言〕,則涉乎人矣。[7]恭主容,敬主事。恭見音現。於外,敬主乎中。朱子曰:主於中者是本。之夷狄不可棄,勉其固守而勿失也。朱子曰:無間斷。○釋兼訓。○新安陳氏曰:此與‘仲弓問仁’章當參看。○程子‘背’以上伯子,‘推’以下叔子。曰:此指本文三件事。是徹上徹下語。聖人初無二語也,充之以此三事充之。則睟音粹。面盎烏浪反。背;出孟子盡心。推而達之,自此三事推之。則篤恭而天下平矣。出中庸。○慶源輔氏曰:聖人之言貫徹上下,此數言自始學至成德不過如此。近而睟盎一身,遠而治平天下,亦不外此。○陳氏曰:小則樊遲可用,大則堯舜不過。胡氏曰:樊遲問仁者三,此最先,‘先難’見雍也。次之,‘愛人’見上篇。其最後乎?朱子曰:胡氏説三者先後,雖無明證,看來是如此。若未嘗告以恭敬忠,則所謂先難者將何從下手乎?至於愛人,則又以其發於外者言之。○覺軒蔡氏曰:‘諸子問仁而所答各異,因其所稟之資〔而發〕也。樊遲問仁而所答各異〔者〕,因其所學之至〔而發〕也。聖人教人’,‘物各付物’,‘猶化工之妙’。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使,去聲。
此行使二事。其志有所不為,慶源輔氏曰:行己有恥。而其材足以有為者也。慶源輔氏曰:使不辱命。○雲峯胡氏曰:本末俱有可觀。○以論釋之,無訓。此下又申論‘使’一事。子貢能言,故以使事告之。子貢一使齊、吴、越、晉,以能言名。蓋為使之難,不獨貴於能言而已。新安陳氏曰:以‘行己有恥’為本。○雙峯饒氏曰:有其行又有其能,全才也,故可謂士。
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弟,去聲。
此孝弟二事。本立見首篇。而材不足者,朱子曰:‘守一夫之私行’,‘無益於人之國’。故為其次。以論釋之,無訓。
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行,去聲。硜,苦耕反。
果,必行如字。也。硜,小石之堅確克角反。者。物小而有可取。小人,言其識量去聲。之淺狹也。程子曰:對大人為小,非為惡之小人。○訓畢。此信果二事。其本末皆無足觀,朱子曰:規規於信果之小節。然亦不害其為自守也,雖力不及於鄉黨宗族,而能守一身。故聖人猶有取焉。以論釋畢。此下又推其言外説出最下等,以為下節張本。下此則市井之人,大全曰:言誕行縱。不復去聲。可為士矣。厚齋馮氏曰: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孟子謂之大人。○有恥之志近於狂,必果之行近於狷,上下章豈一時語歟?
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筲,所交反。算,亦作筭,悉亂反。
今之從政者,蓋如未定之辭。魯三家之屬。噫,心不平聲。斗,量去聲。名,容十升。筲,諺音誤。竹器,容斗二升。此本字之訓。斗筲之人,言鄙細也。此本文之訓。○即上注所云‘市井之人’。算,數上聲。也。言畢。子貢之問每下,故夫子以是警之。朱子曰:每問皆下,到下面問今之從政者,卻問錯了,聖人便與他截斷。○不足數者而掛齒牙,所謂錯了。竊意:子貢本欲問今之從政者,而先汎問數次,然後及之於‘硜硜小人’之下,其意蓋亦可知也。然則夫子之警子貢,豈非警今之從政者乎?○以論釋之。○程子當考。曰:子貢之意,蓋欲為皎皎之行,去聲。聞於人者。朱子曰,‘子貢平日雖有此意思’,然此章所問節次‘卻是〔他〕大段平實’。夫子告之,所告者。皆篤實自得之事。指孝弟志行等。
○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狷,音絹。
按:孟子改‘歸與’章‘斐然成章’作‘進取’,而注以‘求望高遠’釋‘進取’云。行,道也。狂者,志極高而行去聲,下同。不掩。狷者,知未及而守有餘。朱子曰:狂者,知之過;狷者,行之過。○訓畢。蓋聖人本欲得中道之人而教之,本文不曰教而曰與,謙辭。然既不可得,朱子曰,孔門只顔子‘純粹’,曾子‘過於剛,與孟子相似’。而徒得謹厚之人,雙峯饒氏曰:是怕事底人,雖不為惡,亦不足與為善。○必不免為鄉原之歸,孟子論狂獧而以鄉原終之,蓋以是耳。則未必能自振拔而有為也。故不若得此狂狷之人,猶可因其志節,大全曰:狂者之志,狷者之節。而激厲裁抑之雙峯饒氏曰,或‘以為激厲狷者,裁抑狂者,是不然’。‘二者各有過不及,於過處裁抑’,‘不及處激厲’。以進於道,朱子曰:歸之中道。非與其終於此而已也。以論釋畢。○以前篇‘歸與’章及孟子‘狂獧’章參看為可。○孟子盡心曰:‘孔子豈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大全曰:狂者。‘如琴張、曾晳、牧皮者,孔子之所謂狂也。’‘其志嘐嘐火交反。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大全曰:以上皆説狂者。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潔之士不潔者不屑之。而與之,是狷也,是又其次也。’初學之士須從狷者入。○狂狷,此章之題目。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善夫!’恒,胡登反。夫,音扶。
南人,南國之人。楚俗尚巫,豈楚人言歟?恒,常久也。朱子曰,恒字象‘船兩頭靠岸,可見徹頭徹尾’。○訓畢。巫,所以交鬼神。醫,所以寄死生。故雖賤役,而冘一作尤,誤。不可以無常,沙溪曰:冘,古猶字也。冘誤作尤,非一。○按:書大禹謨‘舍己從人’注有可證也。此注冘與雖正相應,言雖賤役猶不可無常,況士之執德乎?孔子稱其言而善之。慶源輔氏曰:警人者深矣。○蓋警學者使恒其德也。此當與前篇‘有恒’章參看。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此易恒卦九三爻辭。承,進也。朱子曰:人送羞辱與之。○雙峯饒氏曰:如儀禮‘承致多福’之‘承’,言奉而進之。○有訓無釋。○上節善南言之正意在此節。
子曰:‘不占而已矣。’
復去聲。加‘子曰’者。以别彼列反。易文也。其義‘不占’之義。未詳。程子曰:不待占。楊氏曰:君子於易,苟玩其占,平聲,下同。○三字出繋辭。則知無常之取羞矣。其為無常也,蓋亦不占而已矣。朱子曰:只是不讀書之意。○雲峯胡氏曰:易為占筮之書,‘不恒其德’,由‘平日不占’而已。意亦略通。有釋無訓。○此章始以巫醫起之,末以占筮結之。中間不恒其德四字是上下之樞紐,而一章之題目也。○程子曰:‘狂狷’、‘無恒’,當通為一段。論語若此者多。中間雖有曰字,文勢隔不斷。狂狷是有常,若無常,則鄉原是其一也。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必二反。之意。心公而意私。○吕氏曰:五味相合為和,以水濟水為同。○有訓無釋。○厚齋馮氏曰:和與同近似,而公私不同,如比周、驕泰之類。故夫子辨之。○尹氏曰: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朱子曰,‘此乃君子小人情狀之隱微。’韓范‘上前議論〔不同〕,或至失色,(卒)〔而〕未嘗失和氣’。王、吕、章、曾、蔡‘父子兄弟同惡相濟,而其隙〔也〕無〔所〕不至〔焉〕,〔此亦〕足以驗聖言之不可易矣’。[8]○雙峯饒氏曰,‘語中説小人’‘硜硜’以器量淺狹,樊須‘以所務者小事’。‘小人儒,〔以其〕所業雖正,〔而〕用心則私,〔此〕是儒者中〔之〕小人。’至於比驕‘同〔而不和〕’,與夫‘窮〔斯〕濫’、‘長〔戚〕戚’之類,是‘全然不好’,‘對君子反説’。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好、惡,並去聲。
一鄉之人,宜有公論矣概言好惡之常。然其間亦各以類自為好惡也。别言好惡之異。故善者好之好我,下同。而惡如字。者不惡,惡我,下同。蓋人之好我惡我,皆我之好人惡人有以召之。則必其有苟合之行;去聲。○慶源輔氏曰:同流合汙之人。惡如字。者惡之而善者不好,則必其無可好之實。慶源輔氏曰:詭世戾俗之人。○以論釋之,無訓。○一‘不如’所以終二‘未可’之意也。○鄉人善者少而惡者多,故為善者寧得罪於千萬人,無得罪於一二人。○覺軒蔡氏曰,此乃夫子答子貢‘〔鄉人〕皆好〔之〕、皆惡〔之〕’之問耳,非謂必欲不善者惡之也。如明道先生‘狡僞者獻其誠,暴慢者致其恭’,‘不善者曷嘗惡之耶’?○如孟子、伊川、朱子,則又與明道别。
○子曰:‘君子易事而難説也:説之不以道,不説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難事而易説也:説之雖不以道,説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易,去聲。説,音悦。
器之,謂隨其材器而使之也。訓。君子之心公而恕,大全曰:公故難説,恕故易事。小人之心私而刻。大全曰:私故易説,刻故難事。○厚齋馮氏曰:君子小人〔蓋〕指當時卿大夫之得政者。○南軒張氏曰,君子之‘所説者義理而已’。○慶源輔氏曰:小人説人之順己。○雙峯饒氏曰:説不以道不説是難説,器之是易事;説不以道亦説是易説,求備是難事。天理人欲之間,每相反而已矣。以論釋之。○朱子曰:‘五峯云“天理人欲,同體異用,同行異情”。(説)〔以〕“同行異情”卻是。所謂同體者’,‘卻成是體中亦有人欲。五峯只緣錯認〔了〕性無善惡,便做出無限病痛’。
○子曰:‘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
君子循理,故安舒泰。而不矜肆。驕。小人逞欲,故反是。有釋無訓。○新安倪氏曰:‘此以泰與驕對言,則泰者,驕之反。’‘大學以泰與驕合言,則泰亦驕之類’,‘各隨其旨觀可也’。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
程子當考曰:木者,質樸。訥者,遲鈍。訓畢。四者,質資質。之近乎仁者也。釋。○胡氏曰:非論其問學工夫,即其資稟而言。楊氏曰:剛毅則不屈於物欲,木訥則不至於外馳,王氏曰:木無令色,訥無巧言。故近仁。申釋。○朱子曰:言如此之人於求仁為近。○雲峯胡氏曰:加以學力,則不止於近矣。
○子路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謂士矣。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
胡氏曰:切切,懇到也。偲偲,詳勉也。朱子曰,切偲‘有忠愛之誠,而無勁訐之害’。○又曰:古人多下聯字,〔去〕形容那事。怡怡,和悦也。訓畢。○雙峯饒氏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一句。○‘如也’並蒙上三字。皆子路所不足,故告之。龜山楊氏曰:皆較子路之行行。又恐其混於所施,大全曰:‘兄弟切偲’,‘朋友怡怡’。則兄弟有賊恩之禍,‘賊恩’出孟子離婁。朋友有善柔之損,見季氏。故又别彼列反。而言之。釋畢。○覺軒蔡氏曰,‘爵有五,士居其列;民有四,士為之先’,‘誠可貴也’。由賜二子以士為問,夫子答以‘人道之大端’,後世則記誦文辭而已,未見其〔真〕可貴也。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教民者,教之以孝弟去聲。忠信之行,去聲。務農講武之法。即,就也。戎,兵也。訓畢。民知親其上,死其長,上聲。○出孟子梁惠王。故可以即戎。雙峯饒氏曰:‘即“善人為邦”之“善人”,天資好善之人也。’‘亦可〔者〕,僅可之辭。’○釋畢。○雲峯胡氏曰:教民本非為即戎,而設教之之深,亦可以即戎矣。○厚齋馮氏曰:‘古之教士七年謂之小成,教民雖不如士之詳,〔而〕七年亦教成之節也。’‘若王者教民,不待如此之久。’○程子叔子。曰:七年云者,聖人度入聲。其時可矣。度其時則知其可。或云度其時之可。○朱子曰,此‘有〔個〕分明界限,如古人〔謂〕三十年制國用,〔則〕有九年之食’。○慶源輔氏曰,致知之極功,‘如燭照而數計非臆度’也。如云期一作朞。月、三年、百年、一世、皆在前章。大國五年、小國七年之類,見孟子離婁。皆當思其作為如何雙峯饒氏曰,‘朞月〔而〕紀綱布’,‘一世〔而〕教化浹洽’,是作為。乃有益。主學者言。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以,用也。訓。言用不教之民以戰,必有敗亡之禍,是棄其民也。南軒張氏曰:棄之死地。○釋畢。○新安陳氏曰:承上章而反言之。○蓋一時之言。○厚齋馮氏曰:孟子‘殃民’蓋本諸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