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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6_535子路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6_535子路

【子路】

【第一章】
程子曰‘子路’云云。○按:‘無倦’二字,以前篇子張之答例之,則是乃為政之實事,未可曰‘未嘗復有所告’。然所謂無倦,即是無倦乎二者。二者之外,更别無無倦,故曰‘未嘗復有所告’也。
【第二章】
‘過,失誤也’云云。○按:失誤者,無心做錯之謂也,此與有心故犯者有異,本不必懲。而若失誤之大者赦而不懲,則狃恩蔑法,將或至於有心而故,犯其害事必矣,故不得不懲。必其失誤之小者,方可赦之矣。集注説得極周詳。
【第三章】
‘名實紊矣’云云。○按:經文只説‘名’字,而集注卻添個‘實’字,何也?蓋名實相為表裏,名紊則實亦紊。非實之自紊,由名而紊也。衛靈公之於出公為祖,實也,而出公禰之,則是乃以禰之名而亂祖之實矣。此所謂名實之紊也。
小注齊氏曰‘祖非’云云。○按:‘父非讎’云云雖為出公而言,然其語勢已傷倫理,恐非君子之言也。
子路曰‘有是’云云。○按:子路亦非全知不知禰祖之為非,然事已如此,則而今猝難變通,故以為遠於事情,非直以其事為不當為也。據‘奚其正’三字,可知其意也。然以其猝難變通而欲姑置之,則蓋不以為今日之急務也,故集注言之。
‘迂謂遠於’云云,小注厚齋馮氏曰‘禮莫大’云云。○按:分者一定而不可易者,即所謂實也。名則由分而生,名之不正,則亂其分矣。此云‘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者,未知其為何説也。
‘名不正’云云。○按:此聖人的見事理之必然,而推而極之,直窮到底者也。以出公事言之,父子者人倫之本,夫既不父其父,則名已不正矣。其何以出言於國中,而使之從令乎?即是言不順了;言出而民不從,則政不可以為矣,即是事不成了;政不可為,則日用許多事皆紊亂而無序,迫促而不和,即是禮樂不興了;事皆無序不和,則遽欲以刑法制之,於是分綸顛錯,倒行逆施,即是刑罰不中了。如是,則民安所措手足乎?名不正之害,必至於此極。子路之謂之迂也,宜不免‘野哉’之譏矣。
范氏曰‘事得’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無一事’云云。○按:‘事成而有序’云云,只屬禮而不屬樂。且上言‘事成有序’,則禮樂自興;下言‘禮樂不興’,則無序不和。語意自相矛盾,殊甚未瑩。
‘故君子’云云。○按:‘於其言’言字,包‘名’字而言。蓋名與言固是兩事,然若大體言之,則名之者即所以言之者,名與言便又是一事也,故以言包名。
程子曰‘名實’云云。○按:此實字指可行而言,與上文集注三‘實’字微不同。‘一事苟’亦兼‘名、言’而言。
‘夫蒯聵’云云,小注問胡氏‘只是’云云。○按:若有意於改過遷善,則夫子即使之自為去就而已,何必先與斷約哉?雖先與斷約,夫子必不肯立於其朝。蓋一日北面,則便定君臣之義矣,而夫子豈為之哉?此答説恐是誤録。
【第四章】
‘上好禮則’云云。○按:‘好禮’、‘好義’、‘好信’,即為己之事也。使民‘敬’、‘服’、‘用情’,即成物之事也。昔明道先生嘗語治園圃者曰:‘之象“君子以振民育德”,君子之事,惟有此二者。’‘二者’,為己、為人之道,正亦此意也。
【第五章】
‘專,獨也’云云。○按:‘本人情’、‘該物理’、‘驗風俗’、‘見政治’,貼達政而言;‘温厚和平,長於風諭’,貼‘專對’而言。然為政者若無所得於温厚和平之味,則將無以諭民而歸善矣;專對者若不知人情、物理、風俗、政治,則亦無以明辨而應變矣。故集注未嘗對柱説,而乃作一串説,意可見矣。
程子曰‘窮經’云云,小注厚齋馮氏曰‘讀書’云云。○按:‘明理而不達於用’云云,未安。‘不達於用’,正坐於不能‘明理’;既曰‘明理’,則又何云‘不達於用’耶?且夫子之所删定,乃是也。今云‘系於之末’者,未知何謂。
【第七章】
子曰‘’云云。○按:此是俗説,如曰真是兄弟也,蓋據其本為兄弟之國而言耳。
【第八章】
子謂‘公子’云云。○按:居室,兼第宅、財産而言。
【第九章】
子曰‘庶矣’云云。○按:‘庶矣哉’者,夫子見之人民庶衆,而思欲‘富,教之’也。或問曾氏曰:‘孟子言“雞鳴犬吠相聞,而達乎四境,而有其民矣”,“行仁政而王,莫之能禦也”,“庶乎”之言,殆謂是歟?’説止此。可謂得聖人之意矣。
‘庶而不富’云云,小注雙峯饒氏曰‘田是’云云。○按:‘制田里’,謂定井田廬舍之制,乃古者經界之法也。經界既正,則勿奪其時、樹之以桑等事皆在其中。説分田里而屬勿奪時、樹之桑,卻無意味。
‘富而不教’云云,小注新安陳氏曰‘庶而’云云。○按:‘養其生’,‘生’代以德字,則似粗通。然此一句終是未穩。
胡氏曰‘天生’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父生’云云。○按:此説未安,當以下或説為正。蓋司牧指君而言,生三事一之義無所當矣。
【第十一章】
尹氏曰‘勝殘’云云。○按:‘不為惡’三字,驟看似只屬‘勝殘’,而不屬‘去殺’。然此三字實並包上注‘使不為惡’、‘民化於善’之意。蓋不為惡則殘勝,而殺亦去矣。
【第十二章】
‘仁謂教化’云云。○按:世字之訓,當從朱子三十年之説。若必以繼世為言,則皆不待繼世而仁,恐不可以一概説也。
【第十四章】
‘以,用也’云云。○按:‘治事’之事,非指家事,即‘職事’之事也。言大夫之致仕者雖不治職事,而猶得與聞於國政之議也。○或問程子范氏所云‘冉有季氏家事為政為僭,故夫子責之’云云者,為不可易;而以或者所云‘季氏私謀國政,不使諸大夫知之,故孔子謂不知者,而微辭而正之’云云者,為頗若傷巧。及集注,則反用或者之説。蓋前説直而露,後説婉而嚴。竊味聖人語意,恐當如後説。故朱子棄前説,而以此為正論矣。
【第十五章】
曰‘一言而喪邦’云云。○按:‘無樂乎為君’,言為君而他無所樂耳,非謂不樂其為君也。諺解之釋恐誤。
‘如知為君’云云。○按:‘不幾’之幾,與上幾字不同,恐只是近字之義,如曰‘得無近於一言興邦乎’云爾。若與上幾字渾看,則夫子既云‘言不可若是其幾’,而復自言‘必期於興邦乎’,聖人於法恐不如此。且以文勢言之,必添可字於幾字之上,其意始通。而今不然,集注之釋終甚可疑,當更商。
【第十八章】
‘父子相隱’云云。○按:父子相隱,必兼天理、人情言之始通。然亦當以天理為主,而包人情在其中。蓋順於理者必順於情,之竊負而逃是也;順於情者未必順於理,霍光之夫婦相隱是也。至於周公之兄弟、之父子,似是只順於理而不順於情。然蓋亦以君臣為重,而不見其他,則所謂情者卻移在君臣上,而不在於父子、兄弟矣。故必兼理與情言,而又必以理包情,然後方不失其正義。若只説理而不説情,則不免疏汎;只説情而不説理,則無以準則。或問已言此意。
謝氏曰‘順理’云云,小注胡氏曰‘是曰’云云。○按:直者,只是理之正;理之正,即直之常。非理之正外,更有所謂直之常也。夫以是曰是、非曰非、有謂有、無謂無為直者,亦以理之正而言耳。故論微生高之事,則有謂有,無謂無,是直之常也;論此章之旨,則父子相隱,是直之常也。直之常,只觀理之正處而已。何可只以是是非非、有有無無為直之常,而反以父子相隱為權也哉?若以父子相隱為權也,則彼石碏之殺子,非出於一時不得已之義,而遂謂直之常,可乎?至於‘直在其中’一辭,蓋言不求為直而自為直耳,非以權也而謂之在其中也。説多未安,記疑亦辨之。
【第十九章】
樊遲問仁’云云。○按:樊遲問仁,夫子不説仁之當體,而以恭、敬、忠三者及‘之夷狄,不可棄’告之,何也?蓋在内在外、處己處人者一於天理,而又能無間斷,方唤做仁。居處恭,而執事敬,則在内在外者一於天理矣;行己以恭敬,而與人以忠信,則處己處人者一於天理矣。‘之夷狄,不可棄’,則可見其不可有間斷矣。為仁之道無過於此。○‘之夷狄,不〔可〕棄’,猶言‘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蓋無時無處不然之意也。然上三言已見其無時無處不然之意,而‘之夷狄’一語又是極言者也。蓋凡人日用不出乎居處、執事、接人三者之外,於此已言其無可間斷之時矣。然此只言其常處而已,若至‘之夷狄’,則是乃變處也,而猶不間斷焉,則可知其道不可須臾離矣。
‘恭主容’云云。○按:‘恭敬’二字,公共言之,則恭是敬之發。敬字意闊,恭字意小。而至於此章,則恭字意反闊,而敬字意反小。集注‘恭見於外’者,以持養氣象之充盛發見者而言,非特如貌容恭之零星説也;‘敬主乎中’者,亦以應事之際,心存戒謹者而言,非必如‘敬以直内’之大分説也。然恭敬無二義,隱顯無二致,則互看亦不妨。蓋‘恭見於外’,則敬已在内面;‘敬主乎中’,則恭便在外面。此如形影之相須而不能相離者也。且人之未應事時,内面雖或略略收斂,而外面易於放過,故特言恭以該敬;應事時,外面雖或不甚做錯,而内面未必整肅,故特言敬以該恭。兼此數義方備。
小注勉齋黄氏曰‘居處’云云。○按:居處,謂之未有事時,則可也,未見其必為幽獨也。
雙峯饒氏曰‘無事’云云。○按:恭即敬之充盛發見於外者,不言敬而言恭者,舉外以該内,非謂無事時只修飾容貌,而内面卻不照管也。説未穩。
‘天體物’云云。○按:仁體事,是公共説仁道之無所不體也。此章恭敬忠,是言學者為仁之方也,其指自不同。饒氏引彼言此,恐非真切體驗之語也。
程子曰‘此是’云云,小注陳氏曰‘徹上’云云。○按:‘凡聖皆此理’,改以‘自凡至聖皆此理’。‘小大’字,改以‘下上’字,恐穩。
慶源輔氏曰‘聖人’云云。○按:‘徹上徹下’言自‘始學’至‘成德’,而‘睟面盎背’、‘篤恭天下平’專説‘徹上’之理。今既以‘始終、遠近’言之,而末云‘此皆是徹上徹下’,語甚未瑩。
【第二十章】
曰‘敢問其次’,曰‘宗族’云云。○按:‘行己有恥’,是事事不苟且;事事不苟且,則百行皆修,不應反有歉於孝弟一事矣。但舉其全體而言,故特以‘行己有恥’目之,以該百行。至於其次,則無他可稱,而只孝弟一事顯著可見耳。然若只以孝弟一事言之,則行己有恥者,未必盡能見稱於族黨。此不可以一概説,記疑亦言之。
‘今之從政’云云。○按:斗筲之人,即上所謂市井之人,而計較升斗之利者也,故謂之鄙細。
程子曰‘子貢’云云。○按:‘篤實自得’之事,指最上二事而言。若硜硜小人,則本末俱無足觀,不可併論矣。
【第二十一章】
‘枉者志極’云云,小注朱子曰‘枉者’云云。○按:過不及之論,當兼朱子此説,及下饒雙峯陳新安説看,方備。○知之過,如曾點臨喪倚門而歌;行之過,如於陵仲子之廉;皆是也,如浴風雩。及非其義則千駟萬鍾不顧者,乃知行之得中處,不可謂之過也。
【第二十二章】
‘南人,南國’云云。○按:醫是不可無者,而巫則妖誕不正之術也。然則夫子之言只取其有恒之説,集注‘巫所以交鬼神’云云亦姑解南人之意。小注慶源輔氏遂推説其理,以為‘(事)〔交〕鬼神〔而〕無常,則鬼神(不)之〔不〕享’[1]云云,則恐説得太誠實,反失聖言之旨。
【第二十三章】
‘和者無乖’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和者’云云。○按:‘和於理’之云,恐不切。同其私,亦非文義。
勉齋黄氏曰‘和之’云云。○按:‘樂忘克’樂字,有病。
【第二十四章】
‘一鄉之人’云云,小注厚齋馮氏曰‘子貢’云云。○按:子貢此問,未見其出於方人之意耳。
覺軒蔡氏曰‘不如’云云。○按:蔡氏此説似不識此章之義。夫所謂‘不善者惡之’者,豈必忿恨怨嫉、切齒瞋目之謂哉?‘狡僞獻誠、暴慢致恭’,出明道行狀,而其下曰‘小人以趨向之異,顧於利害時見排斥’云云。夫‘狡僞獻誠、暴慢致恭’者,見其德容之和厚,而自不能不服耳,此則秉彝之良心也;‘顧於利害時見排斥’者,又見其背而不與己苟合,而不得不逐者也,此所謂‘不善者惡之’也,夫何疑哉?若如説,則孔子之言不過汎答子貢之問而已,實未有以見其必然之理矣,其可乎?
【第二十六章】
尹子‘循理’云云。○按:此與‘周比和同’章一例,蓋驕與泰皆是自得之意,而但有循理逞欲之分,故其氣象自不同。
【第二十七章】
程子曰‘木者’云云,小注‘近仁之’云云。○按:‘於求仁為近’,亦恐非文義。蓋夫子此言只汎説其近於仁道,如言天姿近道耳。
【第二十八章】
胡氏曰‘切切’云云。○按:切切、偲偲、怡怡,合而言之,則皆是從容慈祥底氣象,而無麤粗暴厲之意,所以救子路之病。又分而言之,則切切、偲偲是責善之事,只可施於朋友;怡怡則專是和悦之事,只可施於兄弟。故又恐其混施,而别言之。
【第二十九章】
程子曰‘七年’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聖人’云云。○按:格物致知,非可論於聖人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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