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如第二書 辛丑八月。
竊讀來説止未甚明的。
前呈鄙説,只平説明德本體本無分數之意,而更不就氣欲拘蔽中指其本體不息之實者。不但精微之理説出為難,正欲執事自加思玩而有所見得耳。今不能俯察此意,則謂之‘未甚明的’,固無怪也。然所謂明其本體不息之實者,亦不在多言,只虚靈之具性善,即是明德。而彼跖蹻之惡,不可謂無此虚靈與性善,則此豈非聖愚明德同得之實乎?至其外感忒重,則四端之情亦未嘗不發於日用之間矣,如見孺子入井,惻隱之發之類。此豈非拘蔽中本體不息之實乎?但以拘蔽之甚,故其所謂善情之發見間有而不常有,然即此發見處可見其本體之明與聖人無異,不可謂有優劣也。如此看得似頗簡白平實,更入思玩,如何?
夫水之為物止禦人之資。
來教此段雖自謂説得儘精密,然竊恐盛見頭腦錯處專在於此。蓋以不知明德之名本不兼稟,故纔説兼稟,便已不是明德本體者矣。既不足為明德本體,則又何論其分數之優劣耶?竊意盛意所在,蓋曰虚靈底即是明德,而虚靈既可兼稟而論其優劣,則明德何獨不可如此説耶?此似然矣,而細究之,則煞有不然。蓋虚靈之於明德雖非二物,然只言虚靈,則虚靈乃公共無定則之物,而本不係於氣稟之離不離,故論虚靈者,離稟而見其同可也,兼稟而見其不同亦可也,而初亦不害其皆為虚靈矣。若夫明德者,乃虚靈具性善之稱,而為十分精粹至善無雜之名也,其所謂本體之明,本自離稟而明,而其明自同,本無分數,故曰自同。故既曰明德,則無所事乎更言離之,而見其同本不兼稟而明,而其明不異,故又不可强以兼之而謂之明矣。故愚意以為明德之名只可言於離稟之地,而不可復論於兼稟之處矣。纔説到兼稟處,則其所謂明來教所謂爽朗、曀曀之明,而即係氣質分上者。乃為有分數之明,而不足為明德之明矣。此處意義精微,看得最難,恐不可草草説過也。今來教屢十言,必欲就‘明德’説不去處即所謂兼稟處。强討出個明字以論其優劣分數,無乃近於緣木求魚,而數魚之多少者耶?此乃盛見頭腦錯處,於此勘破,則可無許多窒礙矣。至於井泉、洿溝之喻,盛意所在,亦未敢曉。夫井泉之照,固十分爽朗矣;洿溝之照,固不免曀曀矣。然其朗其曀,乃氣稟之使然,不可謂明之不同也。若其明之為明,則無論照與不照,其明自同,固不以爽朗而有所加,亦不以曀曀而有所損,井泉、洿溝,同這一般明而已。今且直就人心上説,則人之見孺子入井也,初無要譽惡聲之念,而惻隱之心油然發出,此即明德之發處,此即明德之明,聖愚之所同處。若有一毫二者之念參錯而發,發得油然而旋有私意參錯,則其始發處自不害為明德之發也。則此乃氣稟之故,而便已不是明德之發,便已不是聖愚之所同矣。不成説雖有參錯,而不害其為明德之明也?來喻以曀曀之照亦謂之明,如以私念參錯亦為明德之發也。故或問論明德之發曰:‘雖其昏蔽之極,而介然之頃一有覺焉,則即此空隙之中而其本體已洞然矣。’然則就此本體洞然處此所謂洞然專属本體説,與來教中對曀曀而言爽朗者意不同,幸精察。謂之明德之明固可也,若就其未洞然處未洞然者,乃氣稟之使然,而便不足謂明德之明。此即來説所謂其照曀曀處。亦許其明德之明,而謂之明有分數,則無乃非事理耶?然則所謂‘未能真實體驗,而徒務大言’之失,恐不可專咎於人也。如何如何。
夫明德之明止有分數也。
此段所論,以上論虚靈之説例之,則不待更辨而可知其誤矣。
性理之論止所言者也。
此段取喻不足以明盛説之意,而適足以為剖破盛説之資。何也?蓋太極者,超氣之稱也;氣質不言性字,便文耳。者,雜氣之名也。超氣故為一原,雜氣故為萬殊。故太極之稱,只立於超氣之地,而不能立於雜氣之處。纔説到雜氣處,則即名為氣質之性,而不得謂之太極矣。來喻以‘明德’説於兼稟之處,而謂明有不同者,無乃似夫言太極於雜氣之地,而謂太極有分數耶?試以此思之,如何?更按,此段取喻未襯,更商。
今以明德止惡異也。
此段所論,亦未曉盛意之所在。然猶有一句語喜聞者,其曰‘本體者要妙之名,故惟可以離氣稟单言,而未可以混氣稟兼言’,惟此一句下語的當,庶有可契之望矣。然來教所謂‘本體’,是指何許地頭而言耶?若曰本體是一個地頭,明德是一個地頭,而本體、明德不可混説,則又不免大誤。觀來教,以本體、明德分要妙、汎闊,則可知其意之出於此,殊非所望也。愚則以為明德之為德,本以本體而得,‘虚靈不昧’,心之本體也;所具之理,性善本體也;所應之情,四端本體也。故明德自為本體,而明德之外更别無討本體處矣。若别求本體於明德之外,則明德固不免落在汙雜之科矣。既不得為本體,則自歸於汙雜。明德既在汙雜之科,則所謂本體亦見其無頓放之所矣。今來喻以本體、明德區别其要妙、汎闊之稱,是分明以本體、明德為各占地頭,而明德真為有汙雜有分數底物事矣。此於章句之旨何如耶?來教謂章句、或問已具此義,弟則反復考究,終未見其然,幸拈出以示,如何?且以明德之有汙雜有分數,而不足與論於本體之要妙,則未知明德之所以為明德者,是因何物?本體之無汙雜無分數,而不可混稱於明德之汎闊,則未知本體之所以為本體者,總稱何名?既不可以相混,又不可以相無,則是不得不以虚靈之具應属之本體要妙,而氣欲之拘蔽歸之明德汎闊矣。固知盛見之謬不應至此,而要其語意所分,則自不得不如此矣。乃若愚意,則以為明德之所因以為明德者,本體也;總指虚靈、性善、四端之本體而言。本體之所得以為總名者,明德也。而明德、本體,初非二物。故既言本體要妙而無汙雜無分數,則即是明德要妙而無汙雜無分數者,而其説是矣;若言明德汎闊而有汙雜有分數,則即是本體汎闊而有汙雜有分數者,而其説非矣。如此看得,豈不多少平活而無許多窒礙處乎?
至於劄中止承命矣。
愚意‘現在’之稱正以見今拘蔽而得名,則‘現在’與‘拘蔽’固非二事,然‘現在’之稱卻不如承用本文‘拘蔽’字之為有來歷,故前書之云如此耳。然既非二事,則互稱亦無甚妨矣。但來教所以必欲稱‘現在’而避‘拘蔽’之稱者,其意别有所在。蓋以稱‘現在’,則於其‘只是一物’、‘亦此明德’之説可以無碍;而若言‘拘蔽’,則其説便有説不去故耳。此其取舍之意可謂密矣。然以愚觀之,‘拘蔽’、‘現在’終非二事,其詳在下。故纔稱‘現在’而拘蔽自隨,依舊只是説不去耳。詳論在下,幸更平心而思之。
本然與現在止不成事理矣。
愚意本然底即是明德,而明德不兼氣稟而自為本然,故曰本然即是明德,不成説明德上面復有所謂本然也?所謂‘現在’即明德之拘蔽底耳。既曰明德之拘蔽底,則所謂‘現在’之稱,疑若可以拘蔽中明德看。來教上文‘拘蔽中明德’之云,意蓋如此。然細究其名理,則卻甚不然。何也?蓋曰明德之拘蔽,則是明德已拘蔽,故拘蔽為主而非復明德之本體也;曰拘蔽中明德,則為拘蔽中之明德,故明德為主而不害為不泯之本體也。名言之别,只在毫釐之間矣。執事不深察此,而乃以其‘現在’之稱得於明德之拘蔽,故仍欲以現在底看作拘蔽中明德,何其察理之太疏,而命辭之甚易也!蓋明德者,是十分精粹至善無雜之名;而所謂現在者,是以明德拘蔽而得名焉者也。既以明德拘蔽而得名,則是其題目便是已失其本體者,而涉於氣欲之汙雜矣。此其所以拘蔽、現在終非二事者也。故愚則以為就現在中見得其本然之明有不可泯者,而仍見得此不可泯之明與聖人無異可也,若直指其現在底而謂亦此明德,則恐非正名覈實之論也。且詳來喻,前既以‘拘蔽’之有碍於明德而黜之,‘現在’之無碍於明德而稱之,則是蓋以拘蔽為昏而現在為不害其為明也。今又反謂‘現在之昏亦此明德’,則何其前後之矛盾,而語脈之不相照應也。且既曰本然之明、現在之昏,而謂皆此明德,則豈不似是明德是一個儱侗無定則之物?而曰昏曰明,不害其並稱,又豈不似明德之外别有所謂本然耶?既以昏明之物為皆此明德,則是明德為無定底物事,而與本然貳矣。此皆愚見之所未曉者。至於先儒以本然、氣質為一物事者,其義與此自别。蓋本然、氣質雖有名言之不同,其實只是一個在物之理,因其单指兼指而異其名,故如此説亦無不可,非如明德是本不兼稟,純粹一定之名,故纔説現在之昏,則便不可以混稱而無辨者也,何可比而同之哉?‘昏底’、‘明底’之説,亦恐未然。愚意明底者,即明德之明也;昏底者,即明德之昏,而不復得為明德之明者也。而今曰‘昏底即其明底,明底即其昏底’,則此豈非以昏為明,以明為昏者耶?且明底之所以為明,以其本體也;昏底之所以為昏,以其拘蔽也。則明底之於本體,昏底之於拘蔽,本非二事,故既曰‘昏底即其明底,明底即其昏底’,則此即‘拘蔽底即其本體底,本體底即其拘蔽底’之謂耳,何執事樂言乎彼,而惡言乎此耶?今雖换‘拘蔽’以‘現在’,改‘本體’以‘本然’,而畢竟現在即其拘蔽底,本然即其本體底,則亦何救於其全不成事理耶?大抵來説於氣欲拘蔽之中見得其本體之明,未甚明的,而又以其下愚之昏不可謂無此明德,故其為説左右牽連,支離晦雜。欲明其拘蔽之非本體,則以現在者當之,而終無奈拘蔽者之自隨;欲明其下愚之有明德,則以昏底者為明,而亦無奈明底者之不從。游移前卻,互相逃閃,畢竟許多名理皆失其本然一定之則,而徒使所謂明德者坐受其疑亂暗雜之垢,不知何為其然也。總以論之,蓋由不知其所謂明德者本不兼稟,故纔説到拘蔽處,便已涉於汙雜而不足為本體者矣;又由不知其所謂本體之不息者,是就拘蔽中掉了其拘蔽者而言,本非混雜其拘蔽底而謂其中别有一般曀曀底本體也。於此二者苟能看得透澈,則可無許多疑晦矣。
天影月色止切忌者也。
向來來教就氣欲拘蔽中方論其本體之不息者,而乃有天影月色之喻,故或意盛意以為本體之明有待於外感之美好者而乃能呈露矣,故愚説如此。而仍並舉淡雲黑霧一言,以明其本體之不息本不係於外感之美好與否,非敢謂盛見乃以天影月色為本體上物也。今承來教,以此為外感忒重之喻,如此看則意略可通,然恐設喻亦未甚襯貼耳。
‘按:有時而昏’云云。
來教差謬處,以上所論盡之。於此有契,則可知此段之論亦不無可尚者矣。兹不更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