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三产业劳动的性质
7. 第三产业劳动的性质
对第三产业劳动性质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采取服务形式,通称为服务劳动,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这是因为:首先,从现实经济生活来说,第三产业的劳动者所提供的服务劳动既消耗物化劳动,又消耗活劳动;既创造特殊形态的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既提供实物商品,又提供服务商品。其次,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生产劳动的概念,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上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所以不能根据生产的产品是有形还是无形来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第三产业的劳动只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规定性,就应看作是生产劳动。
另一种观点认为,服务劳动就是服务劳动,不要说成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失去现实意义,没有必要为了论证服务劳动的重要性而把服务劳动归之于 (物质)生产劳动。从劳动形式、作用对象、形成的产品及其形态、消费交换的形态等方面看,服务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都是各有特点的,不宜混为一谈。
第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从一般劳动过程出发和从生产关系出发区分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是适用的,尤其是从生产关系出发的现实意义更重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只有创造社会主义公共积累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无效劳动以及劳动中的损失浪费,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这样,服务劳动中只有经营性的、创造公共积累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 6. 第三产业划分的标准 8. 服务劳动提供的无形劳动成果是不是物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