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贯彻水保法规,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水土资源破坏容易治理难,这是泾川县几十年来水土保持工作的一条重要教训。80年代以来,特别是《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暂行规定》颁布后,全县坚持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的方针,逐步把工作重点向预防管护转移。
❶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照章办事。全县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的基础上,各乡村普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动群众制订和完善了一套与国家法规相匹配的水土保持乡规民约, 使国家法规得到了具体贯彻落实;
❷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实行两个结合,并从70年代开始,组织起一支林业水保专业管护队伍,坚持常年管护。80年代以后,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不断发展,全县组织起林木管护巡逻队243个,队员1 701人,设管护站(哨)1 766处,有专职管护人员1 973人,使管护队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近10年,全县每年都要突出抓一次管护。从1981年起,坚持在每年12月份开展“林业水保工程管护月”活动,使管护工作做到了常年抓与突击抓相结合, 群众与专业队伍管护相结合;
❸落实管护责任制。坚决制止破坏水保设施的行为。为了确保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在水保工程竣工后,采取由乡村和农户签订管护合同的办法, 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制。实行重点工程确定专人专项管护,幼林区封山管护,水毁、塌陷的梯条田及时修复,并统一划定取土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挖坑,乱取土。与此同时,结合宣传教育,查处了一批毁林、毁坏水保设施的案件。几年来,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查处各类案件260多起,经济处罚2 369人,罚款2.8万元,修复梯田、水毁工程6.67公顷,恢复造林工程6.5公顷, 补植树木4.2万多株, 有效地巩固了治理成果。
80年代是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提高并进入综合治理与开发的阶段。这一阶段,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完善,调动了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的积极性, 有力地带动了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全县从整体上出现了点向面辐射,面向点靠拢,点成线,线成片,片成面,点面结合,村村靠拢,乡乡相连的综合治理新局面,从而冲破了过去工作中的老框框,逐步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单一、分散治理转向以小流域为单元的集中治理,综合治理; 由集体经营管理转向统分结合的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由防护性治理转向经营开发性治理;由单纯抓治理转向防治结合,注重管护;由片面追求生态效益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突破口,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这就把水土保持的综合防治功能和整体效益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阶段,由于实现了上述突破,因而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多次受到中央、省、地的表彰奖励。1983年被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联合授予“农林科技推广先进集体”称号,1984年被全国水土保持协调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被中央绿化委员会树立为“全国绿化先进县”,1988年被国家水利部树立为“全国水利先进县”,1991年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试点县”,1992年在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又被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水利部、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