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社会主义国家利用的外资的性质
4. 社会主义国家利用的外资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外资是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剩余资本,是一种资本输出。就是那些无息优惠贷款,本身也是发达国家资本家榨取本国劳动人民和落后国家的高额利润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以援助的形式来缓和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利更大范围地获取利润。
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所利用的外资,在性质上要作具体分析。如借用商业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因属于资本输出,带有剥削性; 而我国政府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的中低息或无息的中长期贷款和赠款、华侨和港澳同胞赞助的少量资金等,都是或无偿赠送,或贷去一方所得利息不足以弥补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不存在资本增殖,因而也不属于资本输出。
第三种观点认为,衡量所利用的外资的性质的标准,在于是否获得利润,是否占有了我国的社会劳动。除了无息贷款、赠款和援助资金以外,只要付利息,不管利息高低,或者利用方式如何,都带有剥削性,属于资本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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