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领导,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凡有开发任务的州、 地、 市、 县、 场都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大班子和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工程建设指挥部, 把农业综合开发当作 “翻身工程”、 “希望工程”、 “致富工程”, 切实加强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省财政克服困难, 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并坚持按进度及时下拨开发资金; 省计委、 农林、水利、畜牧等部门每年拿出1 000多万元, 在开发区安排项目, 配套建设人畜饮水、 道路设施、 小流域治理、种草养畜, 实施丰收计划项目; 省科委安排投资50万元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科技推广示范点; 省农业银行积极筹集资金, 在开发区安排种、养业项目, 扶持开发区发展多种经营; 省贸易厅专项安排供应化肥, 解决新开土地种植所需肥料; 省水利厅把农业综合开发列入日常工作范围, 审查技术方案, 现场指导施工, 监测质量; 审计部门每年都审计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确保开发资金用到工程上; 土地管理部门对新垦耕地按有关法规, 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