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两田制”试点
由于土地承包十多年来,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原因,农村出现一些人均占有耕地相差悬殊的状况。湟源县塔湾乡河南村,耕地最少的农户人均只有0.033公顷,最多的人均占到0.633公顷,80%的农户要求调整土地。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6月在湟源县进行了“两田制”(责任田、口粮田)试点工作,1991年湟源县实施“两田制”的村达142个,占全县村总数的96.6%,97.2%的户实施了“两田制”。大通县、西宁市郊区有32个乡镇,126个村推行了“两田制”。实行“两田制”的主要做法是:
❶改均田制为“两田制”。在坚持土地公有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耕地(包括承包地、自留地、饲草地)统一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以自留地等好地为基础,搭配差地、远地。责任田一般划为中等地块,尽量连片,便于统一作物布局。
❷合理调整各种负担。口粮田除负担农业税外,还要负担30%左右的土地承包费,责任田除负担农业税和合同定购任务外,还负担70%左右的土地承包费。
❸承包期满后,根据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承包土地,调整时以户为单位实行“动账不动地”,两田互补。即农户原承包地面积不变,增人增口粮田,减责任田;减人减口粮田,增责任田,同时调整承包指标和各种负担。实行“两田制”是继实行土地分等定产升奖降罚办法后完善土地承包制的新尝试,具有明显的效果。这项工作只在湟源等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没有大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