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书名,清鄂尔泰等辑,111册,书前有清雍正十一年(1732)御序,雍正年间内府刊印。鄂尔泰系康熙三十八年(1699)举人,曾任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兵部尚书、军机大臣等官。本书辑清雍正元年至十三年(1723—1735)间范时绎等二百二十三人所上奏折而由皇帝所作朱批,计数千件,臣工所奏用墨色刷印,朱批部分用朱色刷印。其中有钦奏奉谕旨谨将获解盐枭中途拒捕经拿究枭众事、汇报擒获详盗事、请定吏胥役满考职的酎捐银两免其赴者之法,题参太仓州知府王溯维一案等内容。该书是研究雍正朝法律制度和雍正的法律思想的重要史料。 朱批谕旨清代档案资料。雍正十年(1732)始编,乾隆三年(1738)完成,共三百六十卷。收录由雍正帝亲自朱笔批答的二百二十三名总督以下、道员以上,以及提督、总兵等地方大臣所上的奏折。全书原奏用黑字,朱批用朱红色,故称《朱批谕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