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级社的管理体制
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归社所有,统一经营和使用; 社队两级管理,集体劳动,按劳计工; 股份基金,按劳动力分摊; 统一核算,按劳分配的管理体制。《高级社章程》规定: 入社农民必须把私有土地无偿转为社有,取消土地报酬; 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归社,由社统一使用和经营。价款除抵交股份基金后,多余部分,分期偿还。
高级社根据生产经营的范围、生产上分工分业的需要和社员的情况,把社员分编成若干生产队和副业队(组),作为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生产队实行“四固定”、“三包一奖”责任制。“四固定”是指生产队的人员、土地、耕畜、农具定下来后,至少一年不变。“三包一奖”是指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开支,在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按三包指标计算,如果超产给予奖励,减少扣罚工分。生产队对社员合理分配农活,根据各种工作性质和条件,分别采取小段包工、定额计工、死分活评和死分死计等计酬办法。按照每个人的劳动情况,计算每个人应得的劳动日 (或工分),实行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
高级社为了筹集生产费和收买社员的生产资料,按照生产的需要和社员的负担能力,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股份基金,由全社的劳动力分摊。
高级社全年收入的现金和实物,在按照国家规定纳税以后,根据使社员逐年增收,又使社增加积累的原则,按下列项目分配:
❶扣除本年度生产费消耗,留作下年度生产费和归还贷款。
❷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❸其余的全部实物和现金,按全社劳动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