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卫生事业的性质
2. 卫生事业的性质
一般认为,不能把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看作是慈善事业或救济事业。但是,究竟如何理解卫生事业的性质,它是否具有“福利性”,人们仍有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卫生部门为社会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是劳动生产事业,属于第三产业。理由是: “福利”是对部分社会成员的照顾和帮助; 社会主义福利是按劳分配的补充,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问题。卫生部门的任务和目的,是以最少的消耗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来满足人民的保健需要,并不是分配社会福利基金,所以,卫生事业无所谓福利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卫生事业是为了人民身体健康的共同需要而兴办的,主要由国家或集体投资,不以赢利为目的,以免费或收低费的形式,给人民以医疗保健方面的照顾。所以,应是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种观点认为,卫生事业具有两重性,既有生产性,又有福利性。卫生事业是生产事业,但不同于物质生产部门,它与人民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强调生产性,讲求经济效果,节约社会劳动,可以为更多的群众提供卫生服务,既是对生产性的贯彻,也是福利性的要求。
第四种观点认为,卫生事业虽然具有两重性,但是,它的两重性不是同一层次和并列的,是分主次和有条件的。理由是: 生产性是卫生事业的固有属性,福利性是社会赋予卫生事业的一种社会职能; 生产性与福利性在现行社会保健制度下得到统一; 如果改革社会保健制度,例如,组织健康保险,另设医疗费补助机构,那么卫生事业的福利性将会消失,生产性与福利性将分离。
3 医务劳动的性质
医务劳动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的讨论,是随着卫生经济学在我国的兴起而受到重视的。1981—1984年,我国卫生经济工作者先后举行的多次理论讨论会,医务劳动的性质都是主要议题。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医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理由是: (1)医务劳动是恢复劳动能力、保护人民健康的劳动。这种劳动能使患者中的物质生产者恢复健康,继续创造价值,表现为“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同时,医务劳动者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耗费了脑力和体力,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当然也凝结为价值,因而,它如同运输和维修机器的劳务一样也是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2)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凡是为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使用价值,采取商品形式的劳动都应该是生产劳动。社会主义医务劳动符合这一类劳动的性质,因而属于生产劳动。(3) 医务劳动是生产知识和技术密集性的劳动,医务劳动同科研、教育等具有相同的性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医务劳动是非生产劳动。理由是:(1)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生活消费问题,把为劳动力再生产服务的劳动说成是生产劳动,就混淆了生产和消费。(2)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不论是生产物质产品还是提供劳务,只有为交换而生产,出卖后能获得赢利的才是生产劳动。医务劳动不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不是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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