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增长时期1950—1957年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尽管当时物质条件较差,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很弱,但由于各族人民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土地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民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自觉辛勤劳动,未进行土地改革地方的农民也看到了发展生产的希望,一些原来因破产而流入城镇的贫苦农民,为了分得一份土地而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生活提高,农村人口亦随之增长。1952年农村人口增加到1 712万人,比1950年增加83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0年的86.88%上升到88.11%,增加了1.22个百分点。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村人口持续增长。1957年农村人口增加到1 91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89.33%,比1952年增加1.22个百分点。1950年至1957年,全省农村人口净增289万人,年平均增加41万人,平均年递增率为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