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 下三 章】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餽七十鎰而受;於薛,餽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趙注曰:‘陳臻孟子弟子。兼金,好金也。其價兼倍於常者,故謂之兼金。一百,百鎰也。古者以一鎰為一金,一鎰是為二十四兩也。故云金一百,百鎰也。’○蒙引曰:‘“夫子必居一於此”,謂不免於一不是也。’竊意:臻以為同一國君之餽,則義無異同。而或受或不受,無乃有一失於其間否?
孟子曰:‘皆是也。孟子將説各適其義之故,故先言‘皆是也’。言受與不受,其義則同。
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餽贐。”予何為不受?趙注曰:‘贐,送行者贈賄之禮也。’
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去聲。兵餽之,予何為不受?趙注曰:‘“有戒心”,言有戒備不虞之心也。時有惡人欲害孟子,故孟子戒備。薛君曰聞有戒,故餽此金以作兵費,我何為不受也?’大全曰:‘有其辭,則義可受矣。’
李都梁曰:‘兩“何為”見其所以為是。’竊意:彼所以餽之者有故,則禮矣。彼以禮來,則在我有當受之義。故此兩節辭字當着眼。辭者,餽之之故也,接之之禮也。蔡虚齋曰:‘兩個“辭曰”字正與末段“未有處”相應,齊之餽便無辭。’
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餽之,是貨之也。焉於虔反。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竊意:‘未有處’,言其餽無名,不似宋之贐行、薛之餽兵,則是無所區處而餽之,故曰‘無處而餽之’。夫當齊王餽金之日,我既不在周氓恤□之地,彼又不是繼秉繼内之意,其意只出於以貨賄,貨賄之而已矣。大凡君子之於貨賄之來也,未嘗見其貨,而惟禮之是視,又何曾有多少之揀乎?今若於齊無名之餽而為其多也而不辭,則是所視者不在禮而在貨,取之只是為有兼之可欲耳,曷嘗有君子而如此者乎?言必不然也。○處字或作是孟子無所處,或作是齊王之餽無所處,以此頗歧。然竊意:‘無處’只是無故之意,則在孟子無可餽之故,所以在齊王無可餽之故耳。此不必分。
朱子以取字作羅致之意,故説者於‘不可貨取’語上添出個恐被他籠絡鉗制之慮者。此等弊端,果是切中之態。凡(胈)〔跋〕[1]涉世路者,固當所戒。然其在此章,恐説太過,似不是正解也。若使君子剩無無限顛沛,則謂或可有一毫不當受之受,豈成説乎?不論義違,只説利害,則非無然者,而反不是孟子本意。聖門立心,讀者察之。
集注尹氏曰:‘言君子之辭受取予,唯當於理而已。’竊意:理必隨處而當,處必隨時而移。君子凡於接待出處之間,只以一是字為心,故必求其當於理。直至其隨處隨時之宜,無不有以細察而詳辨之,不使有一毫之失當者,正所以為萬世則而開萬世之化也,是所謂人倫之極耳。其不曰‘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乎?凡聖賢精密制義處,皆當以此意求見其不得不然底實境至心可矣。或不察此,而欲求個必是緣故,强説到入籠絡致顛沛境地,然後方足為不受非義底本意,則□□精密,其曾謂若可無□□之意,則無處之餽有不妨於受耶?恐是不知聖人無所為之為不止在利害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