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之不託諸侯章】
稽首再拜而不受。
通考 朱氏公遷曰:‘此章見聖賢交際之道,於衛見子思盡人臣之道,於魯見子思居賓師之道。子思為人方正而嚴毅,上可以見曾子之傳,下可以見孟子之所傳。’○四書釋 孫學翼問:‘子思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孟子言再拜稽首而受,其拜與稽首,次第各不同,何也?’曰:‘此從未經拈出者,周禮吉拜,是拜而后稽顙;凶拜,是稽顙而拜。則凡先稽首後再拜,凶拜之類也;先再拜後稽首,吉拜之類也。吉拜拜之常,故主於受;凶拜拜之異,故主不受。’
廪人繼粟,庖人繼肉。
精義 楊氏曰:周禮‘王燕’,則膳夫‘為獻主’,説者曰:‘君臣之義不可以燕廢。’曰:‘是不然,此孟子所謂養君子之道也。禮,受爵于君前則降而再拜。燕,所以待羣臣嘉賓也,而使之有升降拜揖之勞,是以犬馬畜之矣,故以膳夫為獻主,而王不自獻酬焉。是乃所以為養君子之道,而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之義也。’○或問 楊氏引周禮為説,其義精矣。○蒙引 廩人繼粟,庖人繼肉,或問如此,則有常數矣。曰:非也。雖云‘繼肉’,終唤作饋,不唤作常禄。
舉而加諸上位。
蒙引 後舉而加諸上位,謂上相之位也,非天子之位也。上位,猶言高位。
【通 論】
語類 至之問:‘孟子所以出處去就辭受,都從“禮門也,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做出。’曰:‘固是不出此二者。然所謂義、所謂禮,裏面煞有節目。如“往役義也,往見不義也”,“周之則受,賜之則不受”之類,便都是義之節目。如云“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不以君命將之”之類都是禮之節目。君子(之)於細微曲折,一一都要合義,所以易中説“精義入神,以致用也”。義至於精則應事接物之間,無一非義。不問小事大事,千變萬化,改頭换面出來,自家應副他,如利刀快劍相似,迎刃而解,件件剖作兩片去。孟子平日受用,便是得這個氣力。今觀其所言所行,無不是這個物事。初見梁惠王,劈初頭便劈作兩邊去。’賀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