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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79孟子劄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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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0_179孟子劄録

孟子劄録

【題 解】
孟子劄録作者林泳(一六四九—一六九六),字德涵,號滄溪,本貫羅州林一儒之子,李端相朴世采的門生。一六七一年科舉合格,歷任吏曹正郎、檢祥、副提學、大司憲、全羅道觀察使、大司諫、開城府留守等。精通經史,文章出色,是出自宋浚吉宋時烈學統的少論派學者,屬於畿湖學派,與同時代的趙聖期一樣在理氣論上不只是擁護栗谷學説,而且折衷了退溪和栗谷間的差異。著述有滄溪集。本書摘取孟子重點和争議之處,並闡明己見。(李明學)
孟子梁惠王,有三義可講究者。異國之君不能越境,而以禮貌先焉,則往見,古之禮也。孟子處戰國之世,行道救時之心非不切也,然而未嘗隨俗自輕,乃獨守古禮,必待禮貌之先焉,然後往答之,此聖賢出處之正也。推此義也,則後世應舉之當否可知也。先儒云:‘若是第一等人,定不肯赴。’此可為定論。先儒又謂‘雖孔子在今世,亦必赴舉’者,何也?此主於科舉不累人之義而言,其言固有為而言者也。且聖人無可無不可,與賢者斷斷自守者作用或不侔,其或赴舉亦未可知。自大賢以下,當以不赴為正。若明道、朱子,則或是自處之已高,或是少年未及大成而偶一為之耳。此一義也。梁惠王僭稱王,而孟子見之,此與孔子尊周之義若相背馳者。自李泰伯司馬温公皆著書以譏之,以至我國金乖崖金悦卿輩亦相與疑之矣。然而斯義也,程朱已詳辨之。其曰:‘聖賢亦何心哉?視天命之改與(不)〔未〕改。’與夫所謂‘冬裘夏葛,易地則皆然’者,真確論耳。此則聖賢隨時之義也。推此義,則古今天下莫不各有隨時之當務,而今時我國之義亦可知也。春秋尊、外夷狄,固萬世之通誼,而朱夫子所謂‘區區東南事,已不勝其可憂[1],何恢復之可圖’者,亦不可不深念也。然則今日之義,惟當以文王治岐為準的,修德行仁,自家及國,大得民心,維新舊命,則小國七年,大國五年,必為政於天下矣。若不務此而坐談大義,則空言而已;若不法此而只求小康,則亦苟而已,皆非聖賢隨時之大用也。此又一義也。此外又一義,則古人雖不言及,而亦可以想像推測矣。孟子道既通,為大儒,當其時,平治天下之責專在孟子身上。想當往見粱惠之時,理無不明,氣無不充,手段之大,心法之嚴,庶幾與堯舜、三王、周公、孔子之道吻合無間。而七篇之言罔非其藴,則其積於中者,溥博淵深,光明粹白,既如許矣,故隨機接應之際,發微詣極,沛若決河,闡至理於造次,正人心於毫差。使其言得行,則非但一國之民安,天下之民舉安;非但天下之民舉安,又可以開大平於萬世,豈不偉哉!蓋有是抱負則有是發用,若形隨影,自然之應也。今也,既無此抱負而遽欲進為於當世,則是猶無形而責影,豈可得耶?學者知此義,則必不敢輕自用,而亦可以知所勉矣。開卷便有此數義,凡讀書者皆須如此推究,方有着實受用處也。
惠王問:‘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直對云:‘發政施仁,行先王之道,則君之國無不利矣。’如是為言,亦非不成義理也,但不能先格其好利之心,而遽進之以行先王之道,則其弊必至於内好利而外效先王之道矣,豈大人格君心之至論哉!故孟子即對以‘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是則先攻其好利之私心,而開之以仁義之大端也。使惠王言下有感,反身自求,則可知好利之私不可不痛絶,仁義之道不可不盡力,而純王之治可做矣。此孟子格君之義,而乃聖賢相傳之正學也。大舜所謂‘人心道心,惟精惟一’,孔子所謂‘克己復禮、先難後獲’,大學所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大抵皆此理耳。孟子平日所學,直得從上聖賢相傳之正法,豈以時君不能而舍所學以徇之哉?或曰:‘王自言好貨好色,而孟子不攻其非,但引公劉、大王之事開廣其意耳。獨於惠王利國之問攻之,若此者,何也?’曰:‘“好貨、好色”之云,驟而聞之,其為可賤,固若有甚於利國之問矣。然好貨好色,推其本,則乃天理之所宜有,而上智之所不能無者。但就其中分别公私與衆同之不局於私,則是乃仁義也,故孟子之言即此開廣,使勉為公而已。若便攻之,人必以為必待除去是心而後可行王政矣,豈理也哉?若所謂利吾國者,則是以吾對人,必欲自利之意也,以貨色言之,已是不公而局於私者耳。是以孟子直加斬斷,令無所容,其義固已精矣。且惠王之心以利吾國為極盡事業,而惟恐其不能然也;王之言以好貨好色為自家深病,而懼此心之不足以行王政也。孟子之對,或抑或導、或嚴或巽,不亦宜乎!此又聖賢應機曲當之妙用也歟!’曰:‘惠王之所謂利吾國者,玩其語意似是比並鄰國而為言耳。蓋欲其國之加利於他國也,非遽有意於取下以利己也。孟子直言交征之害,無乃非其所問之本意耶?’曰:‘只此欲利於他國之心,即是利己之心。既有利己之心,其勢必至於取下以利己。上既取下以利己,下亦取上以利己,孟子直言交征之害,乃所以發明其極致也。’曰:‘征利之弊,只言民散國危亦可矣,必以弑奪為言者,無亦太深耶?’曰:‘征利之害,若就財貨上言,則以民散為言固宜也。今就心術上言,則其懷利相接之弊,必至於不奪不厭,故以弑奪言之耳。’曰:‘賢者初見人君,輒言弑奪之事,氣象無乃不渾厚耶?’曰:‘不然也。夫懷利之弊若不至有弑奪之禍,則不言可也;如使有之,何可不極言之?是亦發明極致之義也。聖人之言發明極致,而未嘗不渾厚。未及乎聖而務為渾厚者,亦鮮能發明其極致。君子之論,當以發明極致為主。’曰:‘孟子言仁義而不言仁義之本,又不言仁義之方,乃直言仁義之效,何也?’曰:‘欲其無好利也,則不得不明言求利之害以遏塞之;欲其以仁義為心也,則不得不直言仁義之效以開誘之,其言固宜然也。王問此而若復問如何是仁義,則孟子必指言人心之本體矣;若問如何為仁義,必詳告擴充之方便矣。惜乎,王之不能復問也!蓋聖賢藴蓄,非不極博也;其為人之意,非不甚切也。然其啓告之際,深淺詳略,隨其所感而為之節,固未有言及之而不自竭者,亦未嘗不止於所當止也。此可以觀聖賢語默之節,而學者亦可以自省也。’夫第四節‘千乘之家’注謂:‘公卿采地方百里,出車千乘也。’然以輯注漢志車乘之制考之,方百里者百乃為方千里矣;方千里出車千乘,則方百里當出車百乘也。以此推之,須是十同一封之地截補作方為方,三百一十六里提封九千九百六十井,大約可出車千乘耳。今以方百里為千乘之國,此未可曉。但天子公卿必封以方三百一十六里之地,則天子畿内之地其餘幾何?齊魯大國之封,猶曰‘儉於百里’,則畿内食采寧有過於方百里者,然則其曰‘方百里’則無可疑者,其曰‘千乘之家’者乃可疑耳。意者衰,列國世卿如晉三家、齊田氏之類,僭侈附益,或至有可出車千乘之地,故當時號為千乘之家。而孟子只據當時事迹而言之耳,初不以天子公卿食采之正制言之也。朱子之注言‘千乘’,則只依本章言‘百里’,則又卻據故實大概汎釋如此歟。齊魯之封,孟子雖云‘儉於百里’,而朱子嘗言必不至於百里,侯國之可出千乘則無疑也。又:三百一十六里提封不及十萬井,蓋凡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井,所不滿者一百四十四井。蓋若增至十七里,則又餘四百八十九井,故大約以十六里言之耳。
第三節小注第六條 朱子説:‘事之宜,方是指那事物當然之理,未説到處置合宜處。’此與‘在物為理,處物為義’者,無乃不相合乎?曰:‘程子所謂“在物為理,處物為義”者,此釋理與義之名目,所以有寓物、在心之别也。此注之意,則乃言大注所謂事之宜者,乃指事物當然之理,非指處事已能合宜而言之也。蓋處事合宜,乃行義之義;此云事之宜,乃理義之義也。程子分别在物、在心之意,此則分别其方指理,不是指事之意也,亦無不合者矣。’
第四節 漢志:一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一井八家,五百一十二家出士卒七十五人。殷周之制,不及七家給一兵也。又:兵車一乘有牛馬共十六,計三十二家又出一馬或牛也。按:古者兵制如此,宜其民有餘力,而兵亦克詰也。
第六節 輔慶源第二説:‘雖求利而未必得,然妨人害物,招尤取禍,故害常隨之。’按:‘未必得’下下一‘然’字,頗失本注‘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之意。若曰‘雖切於求利,然妨人害物,招尤取禍,故利未必得而害常隨之’,則似差勝耳。
蔡覺軒説極有警發人意思處。但‘何必’云者,以朱子答汪尚書中意觀之,‘不可’云者,有害之辭;‘不必’云者,無益之辭。今曰‘何必’,則無亦有不嚴之病耶?曰:‘此章極言求利之害,則豈但謂無益而已哉!求之必有害,不求將自至,正亦不必求也。“何必”之云,意更超然,不但如“何可”云者,猶有禁戒之意也。胡致堂周勃問北軍之非,曰“非惟不當問,亦不必問”,語意正亦類此。且利固有害義者,亦有仁義未嘗不利之利矣。若言“何可”,則人知利之害義者不可求而已;今言“何必”,則雖未嘗不利之利,亦不必先有意求之也,其旨微矣。’章下大注朱子説‘推本仁義之所原,指示利心之所生’,皆非此章所言,而乃並以為此章言,何也?’曰:‘既言仁義,則原始要終,其意自備,雖本章之所未言,不害其為所藴。故如是言之,讀者活看而深求其義可也。’曰:‘人有是身,便有自利之心。今以利心為生於物我之相形,何也?若物我不相形,則利心其終無之乎?’曰:‘所謂利心者,乃利己之心也,必與彼相形而後乃有。利己之心,較長量短,争多競少,皆彼己相形而後有是念也,與人心之自發於形氣者亦有間矣。然所謂利己之心,亦非本無苗脈,直待物我相形然後猝然生出也。只此生於形氣之心,乃是專主自家軀殼,而已為私小根柢,故待到物我相形,便為專欲利己之心。此與人心只争淺深,非二途也。’曰:‘利心是人欲之私也,而程子以為“君子未嘗不欲利”,何也?’曰:‘程子之意,非指物我相形,專欲利己之心也,乃是汎言君子之心亦非以利為不好也云爾。蓋君子於物,固欲利之,其於己亦何嘗欲其不利哉?事理固宜然耳!且其下即曰惟仁義“則不求利而自無(所)不利”,尤可見君子之處心行事,又初無求利之意也。若輯注東陽許氏之説,直曰“利物所以利己”,則語似有病。君子之愛人利物,豈將以利己者哉?其下文雖有“但不可假仁義而求利”之語,恐不足以救此失也。人心之仁義得之於天,與生俱生,自然而然,非有所為而為之者也。君子之愛人利物,事皆合宜者,只為己與人物本同一體,苦樂欣厭毫髮不異,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必欲使萬物萬事各得其分而已。如此者,初豈為將欲利己而為之哉?雖至於萬物各得其所,亦尚以博施為病,其心猶歉歉,恐有一夫之不獲耳,何嘗有自幸之心哉!己亦萬物中之一耳,物皆得其所,則己亦自得其所矣!天下事無全利全害,故英雄料事,見六分利則為之;聖賢則更不論利害,只循義做去,然卒亦未嘗不利也。此義亦可發明不求利之一意,然非正釋也。’
第二章 與民同樂,不可就臺池鳥獸上求。蓋平日發政施仁,使民各得其樂者,固已在經始之前矣,是以民亦樂文王之樂,而文王得享其樂也。此與下篇鐘鼓、苑囿、貨色之對略相似,而其實有不同者。蓋彼就鐘鼓、苑囿、貨色上勉其循理,而防其縱欲也;此只言平日愛民而得民心,則上下同樂,而能保此臺池鳥獸之樂耳。小注中雲峯説所引‘後天下之樂而樂’,最得此章本旨。南軒説天理人欲,雲峯説仁與不仁之類,皆是大綱説,似與下篇數處之對只作一例看也。龜山説、南軒後説、新安説,意皆倣此。然知得民之能保此樂,則必勉於循理,而思所以同樂矣;知失民之不能保此樂,則必戒其縱欲,而不為同樂耳,其歸則又未嘗不同也。已上庚午所録。
深思孟子不動心之道,正大學正心地位。‘不動’云者,非全然守静也,雖動而不撓動其本心也。所以能不動者,明無不至而行無不誠故也。大學格致明之事也,即孟子之知言也;大學誠意誠之事也,即孟子之集義也。日常提撕致知誠意之功,乃是理會不動心之要本。然又不可謂知有未至,意有未誠,心無緣能不動而任其自動也,必以不動心為當體用力之準的。程子所謂‘學者未到不動處,且須執持其志’,正此事也。動亦定,静亦定;無將迎,無内外;廓然而太公,物來而順應。雖不能至,請事斯語也。
且不動心可以量言,而孟子以氣為主,何也?凡人量不足而易動者,固由於識不逮,而識之所逮,臨事猶動者,以氣不足也。道義是無限量底事物,吾之氣亦本無限量,道義如此而吾不能如此者,皆以氣有所不足也。苟得其養而真無所不足,則浩然之體盛大流行,心豈有撓動,而量亦在其中矣。此孟子養氣之論所以大有功於此學也。此義亦當體會,不可忘也。已上戊午所録。
當浩氣未生,而方有事於集義也,則獨有義而無氣耶?曰:‘一念之動,一言一行,皆氣發耳,但不可謂浩然之氣。’曰:‘雖一事既合於義,則其所發之氣正矣,不謂之浩然,是又何氣耶?’曰:‘雖正,非全體盛大流行,則不可謂浩然之氣也。至於善養而全體浩然之後,則雖一言一行,莫非全體,皆可謂浩然之氣也。’
人之為學,心與理而已。窮理正心,心與理一,則更無事矣。然又有氣在其中,必須養得氣完,然後心盛而理達矣。若氣未充完,善心雖具,不能極其理之用;惟氣完,則理之所及,氣無不到。仁至義盡,必得此為助而後能之耳。人若學為仁義到義精仁熟,則氣自然生矣。然未至精熟之前,又能體得此意,實為精熟之一助。如人之不能發强剛毅,固是氣不完;如不能寬裕温柔,亦是氣不完。人皆知發强剛毅是氣,而不能知寬裕温柔亦是氣;人知致廣大之資乎氣,而不能知盡精微亦資乎氣。孟子命此氣曰‘浩然’,朱子釋‘浩然’曰‘盛大流行之貌’。盛大則充塞天地,流行則貫徹古今,蓋與道為體者也。
公孫丑下第二章 ‘豈(為)〔謂〕是與’,孟子言我之意,非謂是任職奔走者之常禮也。下文‘吾何歉於彼’,及‘烏得有其一,以慢其二’,乃孟子之意也。景子之言曰‘非此之謂’,‘此’者指孟子之言而言;孟子之言曰‘豈謂是與’,‘是’者指景子之言而言,語意正相同也。但景子再問,只是初發問‘未見敬王’之意,故其曰‘非此之謂’者,語勢能接上下;孟子再答‘吾何歉’之意,又出於初答‘莫如我敬’之外,故其曰‘豈謂是與’者,語勢能接下而不能接上。或者疑之,以為‘豈謂是與’者謂禮之意,非謂是為賓師者之道也。意則通矣,但又與景子‘非此之謂’者語勢不同,只當從前説為解。前説乃集注意也。
第三章 ‘未有處也’,言無可處之義。如之餽可處於贐行之義,之餽可處於餽兵之義,而若餽,則未有可處之義也。‘處’字難的解,大概‘屬’字之義。
第六章 孟子於齊,賓師也。使出弔,待之亦不尊矣。孟子受命往返而不辭,何也?豈王藉重而遣之,特使王驩輔行,其義有不當辭者歟?‘夫既或治之’,集注謂‘有司治之’,南軒謂‘王驩治之’。謂‘王驩治之’者似直截。
第七章 ‘不以天下儉其親’,語意與‘不以三公易其介’正同,如此則為不以天下為重而儉其親之意耳。注以文中子‘費天下’之語為據,終不明白。
第十章 王如知孟子之賢,即可尊行其道,不當但授室養徒而已。如不肯尊行其道,則是未知孟子之賢也,其曰‘欲使國人矜式’者,亦僞而已,不過欲以此籠絡孟子耳。故孟子不復論其事之當否與己之去就之義,直曰己若欲富,當已受卿禄耳,何以此萬鍾耶?此直就王心意上剖判,其意精且嚴矣。政使王誠願如此,已失尊賢之義,何者?夫不與共天位、理天職,是自不信服也,而獨使國人矜式,果何義耶?彼賢者安有道不合於其君,而安受其禄以養其徒,甘心為國人矜式者乎?程子謂‘齊王所以處孟子者,未為不可,孟子亦非不肯為國人矜式’者,此其義恐有未精。蓋孟子首言時子‘惡知其不可’者,已包此意在‘不可’二字中,程子恐考之未詳也。集注所謂‘義不可復留’者,得之矣。集注又謂‘不可之義有難顯言’者,余意孟子急於齊王心意上剖判,以曉時子之蔽惑,故不暇致詳於不可之意耳,恐非有難言者也。王之意出於牢籠,孟子受之,則是欲富也。義不可而留,為欲富也。
第十四章 ‘當今之世,舍我其誰。’蓋天未欲平治,故舍孟子使不遇於世。孟子不遇,則天意可知。天意既然,則孟子亦何為不豫哉?蓋世道治亂,天也。聖賢雖汲汲於救世行道,亦未嘗不隨遇而樂天也。蓋乃斷置之言,若必待‘天意未可知,〔而〕其具又在我’,庶幾其一行而後方無不豫,則若到天意可知,‘吾已矣’之時,終必不豫矣,豈所謂樂天者哉?
盡心首章 諺解以‘存養’一句不與‘盡心’為對,而與‘殀壽’為對,未當。上中下三句如貫珠,皆不可攙斷也。
第三章 ‘求之有道’,道乃蹊逕之謂,非以道義言也。如古之才德、今之形勢,便是取富貴之道,便是求之之蹊逕也。若在古而無才德,處今而無形勢者,便是無可求之道。至於得之也,雖有蹊逕者亦未必盡得,惟有命而已矣。蓋命之一字,便是勘斷貴賤貧富之公案;求之有道,乃是中間又自更有曲折也。今人見貴富貧賤於自己身上利害親切,便認為在我者,而見聖賢德業崇高,以為此非常人所及,其視之不啻如千萬里之遠。此甚惑也!殊不思富貴貧賤雖切於吾身,而實難以吾心任意取之,則是在外而本非在我者也;仁義禮智雖蔽於物欲,直似本無,而一念悔悟,無不在是,終身竭才,無不可得,是在我而本非在外者也。
第五章 著察,著,顯著也;察,察識也。然‘察’字亦有訓‘著’者,如‘上下察也’之類。今按:此章‘察’字作‘察識’之‘察’無可疑者,但‘著’字差無力耳。然從道言之為著,由我言之為察,非有二致也。凡不知道者,雖賢皆不免此。
第七章 ‘為機變之巧,無所用恥’,凡權謀用術之人欺人謾人,做得百般伎倆,而其心嘻然,全不當事。蓋其初急於成事求利,不顧禮義,及其慣卻心路,便居之安,都不識羞愧,蓋本心亡矣。古今人喜用權變者,想其氣象、迹其行事,無不然矣。已上中年所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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