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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73萬章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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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0_173萬章 上

【萬章 上】

萬章問曰舜往于田’章
新安陳氏曰:‘“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以上,言怨也。’小注。
蔡氏清曰:‘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以上,如何只説是怨而無慕?蓋怨只是怨己之不得其親,則自不容不慕親矣。
然則怨乎?
按:萬章不解‘怨慕’之怨字是怨己之不得於親,而誤以為怨親,故復問曰‘然則怨乎’。
非爾所知也。
孫氏正義曰:‘非爾所知’者,以其所問不得其義,故答之以此也。
公明高以孝子之心止於我何哉?
按:此一節乃孟子公明高之意而釋之也。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章
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
李氏霈霖曰:非恐方君命,誠恐但從父命耳。有人言瞽瞍之命不行於君,而得行於子,之孝必從乎父,而不從乎君。告則不得妻,在舜不在瞽瞍。説得極有情理。
萬章曰:‘父母使完廩,捐階。止從而掩之。’
朱子曰:象舜事,孟子且答他這下意,未暇與他卞完廩、浚井之非。夫完廩、浚井,自是萬章不能燭理,輕信如此。○黄氏日抄云:史記載‘瞽瞍欲殺舜,古史非之。本尚書,瞽瞍亦允若,聞之,然後舉而妻之。於理為勝,足以(一)洗百世之疑’。
萬章問曰象日以殺為事’章
雙峯饒氏曰:‘親之,欲其親近於我(也),貴之是也;愛之,欲其得遂(其)所欲,富之是也。’小注。
按:饒氏説與本旨不同。蓋本文之旨謂‘親之,故欲其貴也;愛之,故欲其富也’。今饒氏説其意以為‘所謂親之者,是使欲其親近於我也,貴之是也;所謂愛之者,是使欲其得遂其所欲也,富之是也’。然則本文所謂‘親之、愛之’在於舜,饒氏所謂‘親之、愛之’在於,未知如何。
常常而見之止此之謂也。
趙氏舊注曰:‘常常’以下皆尚書逸篇之辭。
咸丘蒙問曰’章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止以天下養,養之至也。
按:至此始答咸丘蒙瞽瞍非臣如何’之問。今曰‘為天子父、以天下養’,則瞽瞍之不為臣可知矣。
‘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此之謂也。
按:諺解曰‘ 孝 思’,以‘孝、思’二字分而釋之,恐與集注‘長言孝思’者不同,未知如何。○此詩本以武王言,集注汎舉一人字而言曰‘人能長言孝思’,蓋孟子之言只取‘永言孝思,孝思維則’以證明之孝而已,故以人字代‘武王’字,集注説可謂精密矣。
慶源輔氏曰:‘上既言讀詩之法,以破萬章之惑。’小注。
按:‘萬章’二字似是‘咸丘蒙’之誤也。
萬章問曰堯以天下與’章
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
按:天是無言底物,則不可以言語丁寧命之,但以之行與事而示其與之之意也。蓋之所以行之於身者、及措諸天下者,無非可以薦於天而天之所當受者,暴於民而民之所當受者。下文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百姓安之’,主祭、主事即之行與事也,百神享之、百姓安之即天示以與之之意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而德衰’章
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
按:自‘舜薦禹於天’至‘不從之子而從’,是言‘天與賢,則與賢’也;自‘禹薦益於天’至‘吾君之子也’,是言‘天與子,則與子’也。
丹朱之不肖,之子亦不肖。
孫氏正義曰:‘皇甫謐云“娥皇無子,商均,女英生也”。’
舜禹相去久遠。
按:以文意觀之,‘久遠’之‘遠’恐是近字之誤。以朱子‘歲月有遠近’之説觀之,‘遠’之為近字似無疑矣。○栗谷曰:遠,疑速字之誤。○鄭愚伏曰:若如栗谷説,則當言舜禹為相。今既曰相去久速,則恐文義不然。○沙溪曰:栗谷之意以為,舜禹之間相去則久,禹益之間相去則速也,意甚平順,未見其文義不然。且景任以歷年多少之間相去甚遠為言,若單説遠字則稍通,而並與久字為説,則終不襯貼。
朱子曰:‘命有兩樣[1]。得之不得曰有命,自是一樣;天命之謂性,又自是一樣。止舜禹相去久遠,是命之在外者;其子之賢不肖,是命之在内者。’小注。
按:‘相去久遠是命之在外’云者,此當屬之於‘得不得有命’,故曰‘在外’;‘賢不肖是命之在内’云者,此當屬之於‘天命之謂性’,故曰‘在内’。
朱子曰:‘之子不肖,他便不傳與子,(而)傳與。本是個不好底意思,卻被他一轉,轉得好。’小注。
有人問:‘堯舜揖遜,雖是盛德,亦是不得已否?’朱子曰:‘然。’
孟子因禹之事歷舉此下兩條。注。
按:兩條即指仲尼之不有天下,伊尹、周公之不有天下也。
趙氏舊注曰:‘太丁,湯之太子,未立而死。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程子曰:‘古人謂歲為年。崩時,外丙方二歲,仲壬方四歲。’注。
問:‘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先生兩存趙氏、程氏之説,則康節之説亦未可據耶?’朱子曰:‘也恁生便信得他?’‘此類且當闕之,(未)〔不〕必深考。’○問:‘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二説孰是?’曰:‘今亦如何知得?然觀外丙、仲壬,必是立二年、四年,不曾不立。〔如〕今人都被書序誤。書序云“成湯既没,太甲元年”,故以為外丙、仲壬不曾立。殊不知書序是後人所作,豈可憑也!’○蔡氏清曰:太丁〔未〕[2]立而死,既有子,亦不應别立外丙、仲壬。蓋是時既有世嫡之義,則父死子繼,嫡孫當立,不應别立也。○李氏霈霖曰:二年、四年,斷從注。若外丙已立二年,仲壬已立四年,則立六年矣,安得復倣諒陰三年之制而放之於乎?○按:兄亡弟紹,正是殷禮,蔡氏云云豈未之考耶?李氏霈霖程子説為斷可從,然外丙、仲壬是兄弟,而崩時,外丙二歲,仲壬四歲,則是弟年多於兄二歲也,此又可疑。朱子兩存趙兩説,且答人問曰‘此類且當闕之,不必深考’,此可從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章
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
按:孟子答萬章‘割烹要’之問,特舉伊尹耕莘、樂堯舜之道,以明其不然,故下文累言堯舜之道。彼樂堯舜之道者,其為割烹要之事乎?
雙峯饒氏曰:‘有合一時之宜,及揆以古道,則有不合處。’小注。
按:既説義又説道者,朱子兼舉體用而言也。今饒氏云云,是事雖合於義而有不合於道者,體用判而為二矣,惡在體用一源之義哉?
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
按:一聘再聘皆不起,至於三聘之勤,然後方幡然而出,則自重於出處者如此,其不為割烹要之事可知矣。
朱子曰:‘或謂飢食渴飲、耕田鑿井便是樂堯舜之道。’小注。
朱子曰:‘龜山答胡文定書(如)是〔如此〕説,要之不然’,‘如書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便是堯舜相傳之道。如“克明峻德,以親九族”,至“於變時雍”,如“欽明文思、温恭允塞”之類’,伊尹:‘曾一一學來,不是每日只耕鑿飲食過了。’○又曰:‘楊氏樂堯道之説亦似過之。夫田父野老之所日用,固莫非堯舜之道。然堯舜之盛德大業,非一端所能盡,〔而〕伊尹〔之〕所樂亦豈其專在於此而已哉!‘且如其言,則伊尹之耕於野,其於堯舜之道固已親見之久矣。’
中央兩個‘覺’字皆是唤醒他。小注。
按:所謂‘中央兩個“覺”字’,是指‘覺後知’、‘覺後覺’之中央兩‘覺’字也。非但此兩個覺字為然,其下‘覺斯民’、‘非予覺之’兩‘覺’字,亦皆是唤醒他之意也。
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者。
按:堯舜之澤與堯舜之道稍有分。蓋道以全體言,澤以道之施於民而民之蒙恩澤處言也。○上文言堯舜君民,而至此獨言民者,何也?蓋以其君則是在上矣,此便是一堯舜。惟當時之民為暴虐,愁怨已極,所當急為拯救,故單言之。
或遠或近,或去或不去,歸潔其身而已。
按:遠而去,即伊尹處畎畝,樂堯舜之時也;近而不去,即伊尹幡然而出,伐救民之時也。
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宫,朕載自[3]。’
按:伊尹所以幡然而起者,在於堯舜其民,而其所以堯舜其民者,在於奉行天討,伐救民,故於此以伊訓之説引而結之。
萬章問曰或謂孔子於衛癰疽’章
司城貞子,為陳侯周臣。
趙氏舊注曰:司城,‘宋卿也,雖非大賢,亦無謟惡之罪,故謚為貞子。陳侯周,陳懷公子也,為所滅,故無謚,但曰陳侯周’。○按:史記世家,陳懷公子名者,乃為湣公。又湣公年表,六年孔子來,是則陳侯周湣公也。○李氏霈霖曰:司城,爵也;貞子,宋臣也。若先為臣,而後為臣,則其人雖賢,亦不得冠以爵而稱以謚也。況陳侯非有道之君,竟至失國。或者貞子先仕陳,不能用,故後為司城,而死謚貞子。孔子陳時,貞子適為陳侯周臣,故主之。如此説,方於理不背。
新安陳氏曰:‘以文勢觀,似是臨去時主於司城貞子。適陳,為陳侯臣。’小注。
邵二泉簡端録云:考之論語,孔子無與陳侯語者。他國未嘗臣,而獨臣於也哉?○按:陳侯周是亡國之君,孔子未嘗事也。
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
按:此言遠臣賢,則其所為主之近臣亦賢可知,故曰‘觀近臣,以其所為主’;為主之近臣賢,則遠臣之亦賢可知,故曰‘觀遠臣,以其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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