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氏使陽膚為士師章】
【通 論】
或問 楊侯氏皆引政散民流為説,亦非是。所謂民散,特以其生業不厚。以下見小注。
存疑 上失其道,使之無道,教之無素也。使之無道,‘使’字内兼養意,不曰‘養’而曰‘使’者,不專是養也。如漢武帝用兵四夷,隋煬帝征遼東,致民窮而盜起,亦使也。若養之無法,致民飢寒而失恒心,亦使也。○民之所以争鬥而致訟者,由於情義乖離不相維繫也。若百姓親,五品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親睦,何至争鬥而致訟?哀矜者矜其犯法,迫於不得已,陷於不知也;勿喜者喜己之聰明,能得其情也。
翼注 民散是不親不遜意,非散之四方。情字是犯罪之情,所謂罪狀是也,非迫於不得已陷於不知之情也。有罪者,亦不可不刑,但有哀矜之心則用法平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