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謂微生高章】
或乞醯,乞諸其鄰而與之。
精義 伊川解云云。見集注。
或問 ‘或有謂直非中庸之行,微生之事,夫子蓋美之者,然乎?’曰:‘為是説者新則新矣,然即其言以觀之,有以知其無正大之情也。夫醯非難得之物,或乞於我,而我無之,則直答以無而已,彼將去而求之他〔人〕,豈患其不得哉?設其有急難之用,而不知可得之處,則告之可也;求之而不得焉,則往助其求可也。今微生高之乞諸鄰也,必不告以求者之意;其與之也,必不告以得之之所。其掠美行私,左右異態如此,夫子尚何美之云哉!善乎沂國〔王〕文正公之言曰:“恩欲已出,怨使誰當?”至哉斯言,其亦異乎微生之用心矣。且直之為言,在昔聖賢未有以為非美德者,特惡其直而失〔於〕絞訐而已。今概以直為非中庸之行,吾不知其何所取而為斯言耶!然則斯人之所謂中庸者,乃胡廣之中庸,而非子思之中庸必也。’[1]
語類 問:‘范氏言“千駟萬鍾,從可知焉”,莫是説以非義而予,必有非義而取否?’曰:‘不是説如此予,必如此取。只看他小事尚如此,到處千駟萬鍾,亦只是這模樣。微生高用心也是怪,醯非甚難得之物?我無了,那人有,教他自去求,可也。今卻轉乞與之,要得恩歸於己。若教他自就那人乞恩便歸那人了,此是甚心術!若曰宛轉濟人急難,則猶有説。今人危病,轉求丹藥之類,則有之。’問:‘取予二字有輕重否?
以為寧過於予,必嚴於取。’曰‘如此卻好。然看“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人”,本不分輕重’云云。問:‘文中子言“輕施者必好奪”,如何?’曰:‘此説得亦近人情。’
。○人煞有將此一段做好説。自張子韶為此説,昨見戴少望論語講義,亦如此説。賀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