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性联邦存款保险计划美国根据1933年的 《联邦储备法案》第十二条 (B)项规定创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而设计的两套存款保险计划之一。该计划于1934年1月1日起生效。存款保险的暂时性计划最初限定每一存款人的最高保险和赔偿金额为2500美元。在暂时性计划下,允许保险的银行将被课征相当于投保存款的0. 5 %的存款保险费。课征额的一半立即支付,另一半则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知时支付。该计划要求同时设立暂时性联邦存款保险基金。 暂时性联邦存款保险计划 暂时性联邦存款保险计划interim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美国根据1933年的《联邦储备法案》第十二条(B)项规定创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而设计的两套存款保险计划之一。该计划于1934年1月1日起生效。存款保险的暂时性计划最初限定每一存款人的最高保险和赔偿金额为2500美元。在暂时性计划下,允许保险的银行将被课征相当于投保存款的0.5%的存款保险费。课征额的一半立即支付,另一半则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知时支付。该计划要求同时设立暂时性联邦存款保险基金。 ☚ 美国八州存款保险方案 暂时性联邦存款保险基金 ☛ 00004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