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黨】
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
此説謝氏得之。所謂‘意有餘’者,恐未是。答江德功。
攝齊升堂。
升堂,摳衣,用兩手,則手中無所執矣。若有贄及執圭,則升堂有不必摳衣,但防其不至攝齊否?
執圭而升,則足蹜蹜如有循,自不至攝齊矣。答李堯卿。
執圭,鞠(窮)〔躬〕如也。
執圭,上如揖,下如授,既曰平衡,而又有上下,莫是心與手齊,如步趨之間,其手微有上下,但高不至‘過揖’,下不至‘過授’否?
得之。答李堯卿。
君子不以紺緅飾。
‘君子不以紺緅飾。’紺,玄色。説文云:‘深青揚赤色也。’緅,絳色。飾者,緣領也。齋服用絳。三年之喪既期,而練其服,以緅為飾。紅紫,非正色。青、赤、黄、白、黑,五方之正色也;绿、紅、碧、紫、騮,五方之間色也。蓋以木之青克土之黄,合青黄而成绿,為東方之間色;以金之白克木之青,合青白而成碧,為西方之間色;以火之赤克金之白,合赤白而成紅,為南方之間色;以水之黑克火之赤,合赤黑而成紫,為北方之間色;以土之黄克水之黑,合黄黑而成騮,為中央之間色。答張敬夫問目。
‘君子不以紺緅飾’,注云:‘君子,謂孔子。’下文蘇氏曰:‘此孔氏之遺書,雜記曲禮,非特孔子事。’
此二義兼存,以待學者之自擇,未有一定之説。答趙恭父。
當暑,袗絺綌。
先儒之説皆如來喻,但鄙意常疑其不然。似卻是‘先著裏衣,表絺綌而出之於外’,乃得文意。不知如何?答江德功。
非帷裳,必殺之。
‘非帷裳,必殺之’,集注云:‘朝祭之服,裳用問時遺此一句。正幅如帷,要有襞積,而旁無殺縫。其餘若深衣,要半下,齊倍要,則無襞積而有殺縫矣。’所謂‘有襞積’,恐是若今裙制,近要有殺入声。是也;‘要半下’,謂近要者狹,半放下面齊也;‘齊倍要’,謂向下者闊,倍於上面要也。不知‘旁無殺縫’之制如何?恐是深衣之制,裳下面是裁布為之,近要者殺,從其小以就半下之法,所以旁有殺縫也。伏乞指教。
此讀集注遺下首句,故其下皆無文理。昨乍看之,亦自曉不得也。今添此句讀之,自合見得分明矣。帷裳,如今之裙是也;襞積,即是摺處耳。其幅自全,安得謂‘近要者有殺縫’耶?答歐陽希遜。
齊必有明衣布。
明衣之制。
未詳,當闕。答李堯卿。
食不厭精。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集注云:‘言以是為善,非謂必欲如是也。’竊謂‘善’者微有未穩。‘善’者則有嘉善之意,此‘不厭’,但不嫌遠而已。蓋聖人平日簡淡。
以下文推之,聖人凡事子細,初無簡淡之意。若如所説,則記者當云‘膾不厭粗,食不厭糲’,乃為正理,不應反作如此説。答陳安卿。
食饐而餲。
聖人所欲不存,豈有一毫加於此哉?
此句不可曉。與張敬夫論癸巳論語説。
割不正,不食。
‘不得其醬,不食。’醬者,當是鮓醢之物。
如魚膾不得芥醬,麋腥不得醢醬,則不食。謂其不備或傷人也。答李守約。
‘不得其醬,不食’,集注云:‘惡其不備也。’竊意:‘惡’字太重,似見聖人有意處。
惡其不備,非惡其味之不美,但惡其貪味,不苟食耳。答陳安卿。
不撤薑食。
恐只合依舊説。若如所云,則是他物有可棄之於地者矣。恐不然也。答江德功。
祭於公,不宿肉。
或出三日,則寧不食焉。
按經文,此句乃解上文‘祭肉不出三日’之意。言所以三日之中食之必盡,而不使有餘者,蓋以若出三日,則人將不食而厭棄之,非所以敬神惠也。與張敬夫論癸巳論語説。
雖疏食菜羹,瓜祭。
鄉黨‘瓜祭’,陸氏謂魯論‘瓜’作‘必’,而季氏一篇又是齊論,則今此書非漢時魯論之篇,乃後世相傳集,三(篇)〔論〕[1]皆有混其間否?此雖非大義所係,亦當知之。
何晏序云‘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為之注’,然今不可得而分矣,舊亦嘗病其如此矣。答陳安卿。
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
‘鄉人儺’,古人所以為此禮者,只為疫癘乃陰陽一帶不和之氣游焉,非有形象附著。人乃天地精氣所會,故至誠作威嚴以驅之,則志帥充實,精氣强壯,自無疑忌怯懾,而有可勝之理否?但古人此禮節目不可考,想模様亦非後世俚俗之所為者。
後漢志中有此,想亦近古之遺法。答陳安卿。
侍食於君,君祭,先飯。
紙尾批誨‘飲食必祭’之説,旨意深厚,不勝嘆服,蓋所開警為已多矣。‘君祭先飯’,先儒舊説蓋本如此。近世乃有以為‘君祭必先黍稷’者,若然,則其音讀亦自不同。蓋如先儒之説,則‘飯’音上聲,而為食之之義;如近世之説,則‘飯’為去聲,而指所食之(説)〔物〕[2]。二説雖若皆通,然細推之,則恐先儒之説為長。蓋為賓主之禮,則主人先客祭,然後客祭,主人食而後客食。今既侍食於君,則不敢當此禮。而子之於父,臣之於君,飲食必先品嘗之,而後敢進,亦禮之所當然也。故謂侍食者於君之祭也,而己先食之,其義各得。若如近世之説,則君祭之先後有非己之所得與者。且祭之先後自有常禮,上下同之,不必專言君祭乃先飯也。鄙見如此,不審尊意以為如何?答向伯元。
寢不尸。
‘寢不尸’,范以為嫌‘惰慢之氣,設於身體’。孫思邈言‘睡欲踧,覺則舒’,引夫子‘寢不尸’為證。答張敬夫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