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
凡四十七章。
【一章】*
或問 首章之説。曰:原憲安貧守道,其志卓然,能有不為者也。其為此問,固知邦無道而枉道得禄之為恥矣,特欲質諸夫子以言其志耳。夫子深知其然,而亦知其學之未足以有為也,則恐其或當有道之時,雖無枉道之羞,而未免於素餐之愧,故以是而並告之,使因其所已知而推之,以及其所未及知者,庶乎其有以廣其業而益充其所為耳。吾聞諸師者如此,而胡氏亦云,故獨以是言之。或乃以謂[1]夫子之意止於無道得禄之可恥,以憲能安貧而告之。然則是徒以其已能者而瀆告焉,豈所以進於日新耶?
精義 范氏曰:君子之任,所以行其義,非利其禄也。邦有道,則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富其禄者,榮也;邦無道,則諫不行言不聽,則膏澤不下於民,富其禄者,恥也。原憲不受非義之禄,能事斯語,故以告之。○謝氏曰:邦無道,非君子志行之時而得穀,其為小人也可知矣,故恥。○楊氏曰:當儉德避難之時而榮以禄,非枉道從之,其可得乎?是足恥也。○尹氏曰:邦無道而禄,未免枉其道,是可恥也。原憲甘貧守道,可以語此。
【二章】*
或問 問之説,程子以為聖人開示之深,而原憲不能再問。敢問:使憲也而再問,夫子告之宜奈何?曰:聖人未發之,夫孰能測之?然以程子之意而言,則四者之不行,亦制其末而不行於外耳。若其本,則固着之於心而不能去也。譬之木焉,不去其根,則萌蘖之生自不能已;制而不行,日力亦不給矣。且雖或能制之,終身不見於外,而其鬱屈不平之意乃日鬥進於胸中,則夫所謂仁者,亦且殫殘蔽害而不能以自存矣。必也絶其萌芽,蹙其根本,不使少有毫髮留於心念之間,則於仁也其庶幾乎!嗚呼,非程子之學之至,何足以及此!然以為學者苟不能深省而力行之,則亦徒為無當之大言而已。故雖發之,而亦有所不敢盡其言者,其旨深矣。楊尹發明,不失其旨。至於范氏以為仁之為道不止於四者,則其所謂仁者,不知其何所指也?吕氏以為四者不行,足以去不仁而未可為仁,亦非也。夫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出此入彼其間,無地可容髮也。誠能去不仁矣,則非仁而何哉?顧四者之不行,方且蓄其念於隱伏之中,而未足以去夫不仁爾。謝氏所謂‘四者不行,未必不出於仁’者,以程子之言考之,可見其失。至謂‘未足以見仁之本體’,則又專以知見為言,而不察乎操存踐履之實矣。
精義 伊川解曰:‘人而無克伐怨欲,為仁者能之;有而能制其情不行焉,亦難能也,謂之仁則未可也。此原憲之問,夫子答以知其為難,而不知其為仁也,此聖人開示之深也。’又語録曰:‘原憲孔子高弟,問有所未盡。蓋克伐怨欲四者無,然後可以為仁。有而不行,未至於無,故止告之以為難。’又曰:‘人無克伐怨欲四者,便是仁也。只為原憲著一個不行,不免有此心,但不行耳。子曰“可以為難矣”,此孔子著意告原憲處,欲它有所啓發,他承當不得,不能再發問也。孔門如子貢者,便能曉得聖人意耳。如曰:“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對曰:“然。”便復問曰:“非與?”孔子告之曰:“非也。予一以貫之。”原憲則不能也。’又曰:‘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為仁矣。若無克伐怨欲,固為仁已,唯顔子而上乃能之。如有而不行焉,則亦可以為難,而未足以為仁也。孔子蓋欲憲疑而再問之,而憲未之能問也。’○范氏曰:克者好勝也,伐者自矜也,怨則多忮,欲則多求,此四者不行,可謂難矣。此易之者實多故也。仁之於道,不止於四者。○吕氏曰:克伐怨欲之不行,可以去不仁,而未可以為仁。○謝氏曰:克伐怨欲不行,未必不出於仁,然未足以見仁之本體。其曰吾不知,非直以為不仁也。○楊氏曰:克伐怨欲,常人之情易發而難制,有而不行,可以為難矣。若夫仁,則又奚克伐怨欲之有哉?○尹氏曰:克伐怨欲咸無焉,斯可謂之仁矣。徒能不行焉,是有而制之也,以為難能則可矣。此聖人開示之切,惜乎原憲不能再問也。
【三章】*
或問 張子‘懷居’之説。曰:有為而重遷者,有所繫而不去乎此也;無為而輕遷者,無所繫而有慕乎彼也。有繫乎此者,固懷居也;有慕乎彼者,亦懷居也。然夫子之言,則亦謂夫有為而重遷者爾,張子蓋推言之也。〇曰:諸説如何?曰:范氏言之詳矣,其推士而言以及天子者,亦廣矣。但以居廣居為有天下之事,則非孟子之本意也。謝楊之論,亦為得之。蘇氏引管仲之言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從懷如流,民之下也。’尤學者所宜深念也。張子曰:安土不懷居也。有為而重遷,無為而輕遷,皆懷居也。
精義 范氏曰:士志於道,故食不求飽、居不求安。恥惡衣惡食與懷居者,皆不足以為士也。夫士猶不可以懷居,況居天下之廣居者乎?堯不以位為樂,而以天下為憂;禹專宫室,天子之不懷居也。○謝氏曰:懷居與恥惡衣惡食同,決不可以適道矣。○楊氏曰:懷居則不能徙義,安足為士。○尹氏曰:士志於道,何懷居之有哉?
【四章】*
或問 四章之説。曰:諸説皆善,而尹范所推為有益於人之國也。洪氏、吴氏亦為得之。洪氏曰:危非嬌激也,直道而已;孫非阿諛也,遠害而已。○吴氏曰:言孫者亦非失其正也,特少致其委曲,如夫子之對陽貨云爾。
精義 明道曰:‘邦有道,穀;邦無道,穀,恥也。’此汎舉也。‘直哉史魚’,不若‘君子哉蘧伯玉’。然則‘危言危行、危行言孫’,乃孔子之事也。危,猶獨也,與衆異、不安之謂。邦無道,行雖危,而言不可不孫也。○伊川曰:‘直哉,史魚’,不若‘君子哉蘧伯玉’。卷而懷之,乃危行言孫也。危行者,嚴厲其行而不苟,言則當孫。○范氏曰:行不可以少貶也,言則有時而危,有時而遜焉。知國之治亂,觀其士之言行而已。使士而言遜,其國豈不殆哉?○謝氏曰:危行,以身徇道也。殺身而無補,君子不貴,故言當遜以出之。○楊氏曰:危行以潔身,孫言以遠害。○侯氏曰:邦有道,則諫行言聽,以身徇道也,故危言危行;邦無道,諫不行,言不聽,獨善其身可也,故危行言孫,遠禍而已。○尹氏曰:君子之持身不可變也,至於言則有時而不敢盡,以避禍也。為國者使士言遜,不亦殆哉?
【五章】*
或問 五章之説。曰:諸説皆善,但‘仁必有勇’,未有切當之説,唯侯尹庶幾得之。
精義 伊川曰:和順積於中,而英華發於外也,故言則成文,動則成章。○范氏曰:德者,本也;言者,枝葉也,未有本固而枝葉不茂者也。仁之為力,天下莫之能勝也,故勇生焉。仁譬則心也,勇譬則四體也,未有心壯而四體不能者也。夫勇而有義,乃可以不為亂,豈必能兼仁哉?○吕氏曰:有德者然後知德,故能言,尚辭者德有所不察;仁者推愛,不勇則不至,尚勇者愛有所不行。○謝氏曰:本深而末茂,器大而聲閎,有德者所以必有言也;七八月之間,溝澮可立待其涸,此有言者所以不必有德也。仁者愛人,惡人之害之,故必有勇;勇者有時無義疾貧,故不必有仁。○楊氏曰:有得於中,則其發於外也必中,故必有言;有言者行或不掩焉,故不必有德;仁者由義而行,故必有勇;勇者能不懼而已,故不必有仁。○侯氏曰:有德者必有言,有德之言,如聖賢之言是也;有言者不必有德,狂者過之,如琴張、曾皙之言是也;仁者必有勇,文王、武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勇者不必有仁,如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匹夫之勇是也。○尹氏曰:有德者必有言,徒能言者未必有德也;安乎仁者志必勇,徒能勇者未必有仁也。
【六章】*
或問 六章之説。曰:此章之説,本若難明,今以文意推尋,姑為此説,亦夫子罕言命之意爾。或祇從程子、范、尹之説,亦善。謝氏過高不實,楊則專以枝葉而言,聖人之意亦必不然也。
精義 明道曰:南宫适以禹稷比孔子,故孔子不答。○范氏曰:南宫适賤力而貴德,知德之可尚,則勉進於德矣。禹稷有天下,故夫子不敢答,弗敢當也。既出而稱之者,志其言之善也。○謝氏曰:南宫适知以躬行為事,是以謂之君子。知言之要,非尚德者不能。在當時發問間,必有目擊而道存首肯之意,非直不答也。○楊氏曰:禹稷之有天下,不止於躬稼而已。孔子未盡然其言,故不答。然而不止之者,不責備於其言,以沮其尚德之志也,故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蓋與其尚德而已。與所謂‘雍之言然’、‘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之類則異矣。○尹氏曰:南宫适以躬行為事,不貴乎力取,尚德之君子也。夫子之不答者,以其曰‘有天下’不敢當也。
【七章】*
或問 七章之説。曰:仁與不仁,正當以心為説,而范氏皆以‘君子之行’為言,則於聖人之意有不盡矣。吕氏所謂‘德心稍懈’者得之,特所謂‘公天下、私一己’者,亦未當也。仁者固公天下,不仁者固私一己,然仁不仁之名,則不於此而得也。謝氏之説善矣,然其曰‘心不在焉,不仁也’,則直以心字訓夫仁者,恐亦未安。若曰‘心不在焉,則不仁矣’,其庶幾乎!其曰未害為君子者,則亦有以啓學者自恕之弊,尤不可以不察。
精義 范氏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君子之行,未必皆能仁也,故有時而不仁。至於小人,則與君子反,故未有仁者也。夫用君子猶有不仁,況小人豈有仁哉?○吕氏曰:君子志於公天下,德心稍懈,則流入於私;小人志於私一己,則不得盡其公。○謝氏曰:與易所謂‘小人不恥不仁’之意,立語不同。毫忽之間,心不在焉,不仁也,然未害為君子。○楊氏曰:顔淵三月不違仁而已,則君子而不仁蓋有矣夫。○侯氏曰:君子與天地少不相似,則不仁矣。小人未始進君子之心,何取於仁哉?○尹氏曰:盡人道者聖人之事,君子行仁,或未能盡之,則有矣。至於小人,豈復有仁哉?甚言小人之不仁也。
【八章】*
或問 八章之説。曰:蘇楊尹氏之説皆善。然聖人之意,正所以明夫愛而不勞者之不足為愛,忠而不誨者之不足為忠,則三説者皆未及也。如范謝之釋,則勞字無所當矣。
精義 范氏曰:愛人者閔其勤勞,故勞之;忠於人者欲其為善,故誨之。此二者出於人心,而非自外之至也。仁君推此以及天下,其可謂民之父母矣。愛之,則母之親者也;忠之,則父之教者也。○謝氏曰:愛則不倦,忠則盡誠。○楊氏曰:愛之不以姑息,則不能勿勞;忠焉必善道之,則不能勿誨。○侯氏曰:愛之則唯恐其不至,安能勿勞?忠焉則唯恐其不聽,安能勿誨?○尹氏曰:愛其人而欲成之,必勉之以事業;忠其人而欲曉之,必反覆其辭説。
【九章】*
或問 九章之説。曰:諸説皆善,然以春秋傳考之,與此有不同者,未知孰是。其曰‘子産為政,擇能而使之’,則能使衆賢各盡其用者,子産之功也。洪氏説亦善。洪氏曰:鄭,小國也,能慎重其辭命而信任於賢者如此。為天下者,辭命宜亦重矣而反輕之,討論潤色宜益衆也而獨任於一官,何哉?且古之賢者,求辭命之善耳,不有其己也,故世叔討論,而禆諶不以為歉;子産潤色,而子羽不以為羞。後世為命者反是,此辭命所以有愧於古也。
精義 范氏曰:鄭,小國也,其為命令,必更此四賢然後成,故鮮有敗事,此可以為法矣。以天下之大,命令不可不慎,賢人不可不衆多。其若無人,則是小國之不如也。○謝氏曰:當春秋時,諸侯之使,辭令之善,足以解忿紓難,息暴國之患。況鄭,小國也,謀之可不慎乎?○楊氏曰:討論潤色以衆賢為之,故其交鄰好、論民志,無失辭焉。古之辭命皆足為後世法,亦其討論潤色之詳也。○侯氏曰:鄭,小國也,其辭命若可觀者,能者草創之,明者討論之,文者修飾之,智者潤色之,其周如是,故可觀也。○尹氏曰:命,政令也。當春秋時,鄭以區區小國而能自立大國之間者,得人而善用之故也,況有天下者乎?
【十章】*
或問 十章之説。曰:諸説皆通[2],而胡氏子産之説為詳。胡氏曰:鄭,小國也,介乎晉楚。子産為政,黜汰侈,崇恭儉,作封洫,鑄刑書,惜幣争承,皆以豐財足國,禁奸保民,其用法雖深,為政雖嚴,而卒歸於愛,故夫子以惠人蔽之。及其卒也,聞之出涕,而曰‘古之遺愛也’。然孟子以為‘惠而不知為政’,禮記以為能食民而不能教者,蓋先王之政之教,子産誠有所未及也。諸家都不論子西之為何人,然則何以究聖言之旨歸耶?此近世好高之弊[3],獨吴氏為能考而論之爾。吴氏曰:當時有三子西鄭駟夏、楚宜申、公子申也。駟夏未嘗當國,無大可稱;宜申謀亂被誅,相去又遠,宜皆所不論者。獨公子申與孔子同時,又讓國。昭王欲用孔子,而子西止之,其後又召白公以致楚亂,則其為人可知矣。管仲之説,則蘇氏為當。但人也二字,范氏以為盡人道,恐非管仲所能當。楊氏之説則牽於援據,而支離甚矣。侯氏説亦迂曲而難通。吴氏别為一説,未知是否,姑存之亦可也。吴氏曰,荀子論管仲云:‘與之書社三百’,‘貴賤長少,秩秩焉莫不從桓公而貴敬之’。則是桓公奪伯氏之邑以與管仲也。秩秩,亦無怨言之意。
精義 范氏曰:子産有君子之道四,惠其一也,語其德行,惠為多焉,故曰惠人,則其不足者可知矣。子西無所取,故曰:‘彼哉!彼哉!’子産,養民者也,未及為政;管仲,為政者也,未及知禮。為政不主於惠而主於義,予奪如此,則惠大矣。奪之而人不怨者,心無私也。無私然後人道盡,故曰人也。○謝氏曰:猶衆人之母,斯惠人也,然不害其為愛人。子西之事無足道,故曰:‘彼哉!彼哉!’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没齒無怨言,非怒以過奪,故人服。當世時,天下駢亂甚矣,疑。微管仲,幾不足以克之,故夫子取之也。○楊氏曰:子産有君子之道四焉,曰惠人而已者,舉其盛也。‘彼哉!彼哉’者,蓋外之者也。管氏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没齒無怨言,奪之以義而當理故也。人無是非羞惡之心,非人也;有而當其實,斯為人矣。○侯氏曰:管仲以人道治人,故人誠服而無怨,後世如武侯之於李平、廖立也近之。○尹氏曰:子産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彼哉!彼哉’,無所取也。誅有罪,而被誅者不怨,其政可知也。
【十一章】*
或問 十一章之説。曰:諸説皆善,特范氏欲蒙上章伯氏為説者,似非聖人之意。蓋上章乃美管仲之功,而非美伯氏之安貧也,亦不當以是為説矣。謝氏引據迂曲,反不若經文之明白而易曉也。張敬夫説亦佳。張敬夫曰:富而無驕,不矜於外物者能之,至於貧而無怨,非内有所守者不能也。或謂世固有處貧賤而無失,至於一旦處富貴之地,則失其心本。然則難易之論,有時而不然耶?此蓋未知夫無怨之味也。所謂‘處貧賤而無失’者,特未見其失於外耳,又烏能保其中之無怨耶?蓋一毫有所不平于其中,皆為怨也。故貧無諂易,貧而無怨難,無怨則進於樂矣。○曰:程子、侯氏所論怨諂之不同也,孰是?曰:皆是也。蓋諂之病甚於怨,而無怨之難則甚於無諂。語若相反,而其意則各有所主也。
精義 伊川曰:貧不怨則諂,諂尤甚於怨,蓋守不固而有所為也。○范氏曰:此為伯氏而言也。唯君子能安於貧,自非君子,其不怨者鮮矣。處富易,處貧難,天下之情一也。○謝氏曰:貧如與仁同過者,無怨所以為難;富如與仁同功者,無驕所以為易。○楊氏曰:富而無驕,自好者能之;貧而無怨,非安於義分不能也。○侯氏曰:怨甚於諂,非學者不能無,故貧而無怨難。富者,怨之府,稍自愛者不敢以富驕人,故富而無驕易。○尹氏曰:處富易,處貧難,人之情也。
【十二章】
精義 明道曰:孔子言公綽之不欲,則其仁可知矣。優為趙魏老而不可為滕薛大夫,滕薛小國,政繁事紊,綱紀不立,法度不明,而趙魏綱目舉故也。此以下或問不論。○范氏曰:人才各有所宜,公綽不欲,故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君子使人也器之,則天下無廢才矣。○謝氏曰:老,有德之稱。大夫以才治事者。○楊氏曰:知之弗豫,枉其材而用之,則為棄人矣,此君子所以患不知人也。言此則孔子之用人可知矣。○尹氏曰:老者,有德之稱。大夫,以才治事之任。公綽不欲,故優於趙魏而不可於滕薛。善為國者,使人各欲當其才而已矣。
【十三章】*
或問 四子之事。曰:武仲則春秋傳詳矣。公綽他無所見,而前章所稱,亦可以得其為人。卞莊子事見新序,曰‘莊子養母,戰而三北。及母死,齊伐魯莊子赴鬥,三獲甲首以獻,曰此塞三北。遂赴齊師殺十人而死。’冉求之藝,則夫子固嘗稱之也。〇曰:必兼四子之長,而又必文之以禮樂,然後可以為成人,何也?曰:四子各有所長而不能相兼,又無禮樂以文之,故知者至於要君,勇者至於輕死,藝者至於聚斂,而不欲者又或不能以小國之大夫也,亦難以為成人矣。故孔子言必兼此四人之能,而又文之以禮樂,則集其所長、去其所短,而後可以為成人也。洪氏以為特以四子為言者,四子皆魯人,而莊子與子路皆卞人,冉求又朋友也,舉其近而易知者爾。胡氏以為言卞莊子,蓋以況子路耳,言有是一能而不能兼衆人之長,與成於禮樂焉,則亦不足為成人矣,恐亦有此意也。○曰:‘今之成人’以下,或以為子路之言,何如?曰:未可知也。然姑存之以備參考,可也。胡氏曰:此子路之所已能也。夫子方進子路於成人之域,豈又取其已能者而重奬之哉?蓋子路晩節末路,不復聞斯行之之志,而有終身誦之之堅,是以自鳴其善而為此固非之辭耳,與未見其止者異矣。大率此章之義程子論之已詳,而諸説亦不失其旨也。
精義 明道曰:‘兼此數人之所長,而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言成人之難也。武仲之知非正也,若文之以禮樂,則無不正矣。今之成人者,見利思義,見危授命,謂忠也;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謂信也。有忠信而不及於禮樂,亦可以為成人,又其次者也。○伊川曰:‘知之明,信之篤,行之果,知仁勇,若孔子以謂成人,不出此三者。武仲知也,公綽仁也,卞莊子勇也。’又曰:‘須是合此四人之能,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然而論其大成,則不止於此。若今之成人,則又其次也。’又曰:‘語今之成人者,只是語忠信也。忠信者,實也;禮樂者,文也。語成人之名,自非聖人孰能之?孟子曰“唯聖人然後可以踐形”,如此方可以稱成人之名。’又曰:‘合此四人之偏,文之以禮樂方成,聖人則盡之矣。’○范氏曰:好知不好學,其蔽也蕩,臧武仲,知而已;好勇不好學,其蔽也亂,卞莊子,勇而已。其餘不足稱也。公綽能自克於不欲,而未能無欲,無欲則能剛。如公綽者,寡欲而已。如冉求者,多才而已,皆未足為學也,故不得為成人。兼四子之能,而文之以禮樂,此古之成人也。禮所以立,樂所以成,學至後可以為成人矣。若今之成人者,臨財無苟得,臨難無苟免,與朋友交言而有信,有此三者,雖不至於古,亦可以為成人矣。此子路所能也,言古之成人,所以勉子路進於禮樂也。○謝氏曰:成人雖未至於聖人,然不可以一事名矣,蓋其具人道者也。未可謂之聖人,特尚可以體質論故也。若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而又潤色之以禮樂,則於酬酢應變蓋有餘地矣。今之成人,見利思義,則不為利回;見危授命,則不為威惕,亦豈苟然者。○楊氏曰:‘得其一體,不可為成人,成人其具體者也,故有四子之才,而文之以禮樂,則亦可為成人而已,尚非其至也。今之成人何必然,則所與又下矣。見利思義,則不欲者斯能之;見危授命,則勇者斯能之;久要不忘平生之言,則忠信者斯能之。雖未能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蓋世道衰微,而責人以備,則人將自絶於成人之列,非所以與人為善也。與文王之為文,敏而好學,不恥下問,亦謂之文同意。’或問:‘不欲者,成人之質也。人而有欲,雖知如武仲,勇如卞莊,藝如冉求,亦不足為成人。而仲尼之言不欲,必先之以知,何也?’曰:‘雖有其質,不先於致知,則無自而入德矣。’○尹氏曰:孟子曰‘唯聖人然後可以踐形’,能盡夫成人者也。臧武仲知之明,孟公綽守之篤,卞莊子行之勇,冉求藝之多,兼此四人之長,而文之以禮樂,則亦可以為成人矣。臨利無苟得,臨難無苟免,言而有信義,此三者,又可以為其次矣。
【十四章】*
或問 公叔文子何以得‘不言、不笑、不取’之名也?曰:蘇氏得之矣。蘇氏曰:凡事之因物而中理者,人不知其有是也。飲食未嘗無五味也,而人不知者以其適宜而中度也;飲食而知其有五味,必其過者也,此文子所以得‘不言、不笑、不取’之名也。○夫子之疑之,何也?曰:吴氏得之矣。吴氏曰:文子請享靈公也。史鰌曰:‘子富君貧,禍必及矣。’觀此,則文子之言豈能皆當,而其取豈能皆善乎?
精義 范氏曰:喜怒哀樂發而後中節謂之和,和者天下之達道也。公明賈之言無不中理,此君子之成法也。公叔文子未必皆能知之,故曰‘豈其然乎’疑之也。○謝氏曰:公叔文子,當時賢者,恐於聖人之事有未足耳。如公明賈之對,非禮義充溢於中、時措之宜者不能,故夫子謂‘豈其然乎’。○楊氏曰:公明賈之言,其義則是,疑非公叔文子所及也。君子與人為善,不正言其非,故曰‘其然,豈其然乎’,為疑辭以語之。○侯氏曰:公明賈之言,恐有溢美,故夫子曰:‘其然,豈其然乎?’○尹氏曰:如公明賈之言,則是成德之事也,公叔文子未必能至於此。故曰‘豈其然乎’,未許之也。
【十五章】*
或問 十五章之説。曰:諸説無大異,其小不同者,范尹以為時人以武仲能存祀為賢,故夫子正之。竊味本文之意,但以時人不知其據邑有請之為要君爾,初不為能存先祀發也。謝氏若以武仲為恃齊以請者,亦非也。夫子但言以防求為後,不言以齊求為後也,安得捨其據邑之顯罪,而逆探其挾齊之微意乎?侯氏又以求後為要,亦不察夫所以防之文爾。
精義 范氏曰:要君者無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於君,得罪出奔,則立後在君,非己所得專也。而據邑以請,見利而不顧義,是以陷於大罪,此由其好知不好學也。時人或以武仲存其先祀為賢,故夫子正之。○謝氏曰:以利害動之之謂要。武仲迄奔齊,則其居防以請,必有恃而敢然。魯之立為後,蓋亦不得不然。知則知矣,而非臣道。○楊氏曰:臧武仲如防,卑辭以請後,其迹非要君者,而意實要君焉,故夫子言之亦春秋誅意之義也。○侯氏曰:人臣之事君也,君命之而已。求後於君,非要而何?○尹氏曰:武仲出奔邾,自邾如防,使來告曰:‘苟守先祀,無廢二勲,敢不辟邑。’於是魯立臧為焉。夫據邑而請立,非要君而何?不知義者,將以武仲之存先祀為賢也,故夫子正之。
【十六章】*
或問 齊桓、晉文之‘正、譎’,奈何?曰:程子之説密矣,然以其説求之本文,則未見其有以發晉文之本心,而能使後世慎所舉者。張子以譎為婉,以事實字義求之,亦若未安。惟胡説為得之。而吕伯恭考之為尤詳,文多不能悉載,學者求之左氏之書,自可見矣。
精義 伊川解曰:‘譎,不正也。詩序云“主文而譎諫”是也。晉文欲率諸侯以朝天子,正也,懼其不能,故譎而行之,召王就之。人獨見其召王之非,而不見其欲朝之本心,是以譎而揜其正也。齊桓本侵蔡,遂至於楚而伐之,責其職貢,其行非正也,然其所執之事正,故人但稱其伐之正,而不見其行事之本譎也,是以正而揜其譎也。聖人發其心迹,使晉文勤王之志顯,且使後世之慎所舉而不失其正也。’又語録曰:‘此為作春秋而言也。晉文公實有勤王之心,而不知召王之為不順,故譎揜其正;齊桓公伐楚責包茅,雖其心未必尊王,而其事則正,故正揜其譎。孔子言之以為戒。正者,正行其事耳,非大正也,亦猶管仲之仁止以事功而言也。○范氏曰:此為春秋而言也。晉文公心正而行譎,召王是也,故終之以譎;齊桓公心譎而行正,伐楚是也,故終之以正。夫苟有善心,必行正事。行不正,而曰我心善,未之聞也。晉文公心非不善也,而所行不正,是以為譎。初雖不善,其後能改者,聖人貴之,故周公稱祖甲列於三宗。齊桓公心非不譎也,而所行復正,是以為正。考桓文之事,人君可不慎其所行也。○謝氏曰:張先生謂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楊氏曰:晉文公召王,以諸侯見,而春秋書曰:‘天王狩于河陽。’蓋不與其召也。又書曰:‘公朝于王所。’言諸侯自朝于王,蓋不與其以也。文公有勤王之心,而不知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曰‘譎而不正’;齊桓公責楚以包茅不入,故其有夾輔王室之誠心,而其事則正矣,故曰‘正而不譎’。然此特假之彼善於此而已,非至正也。與管仲稱‘如其仁’同義。○尹氏曰,臣師程頤曰:‘晉文公欲率諸侯以朝王也,懼其不能,而召王就見之。人見其召王之罪,而不明其欲朝之本心,是以譎而掩其正也。齊桓公本怒蔡姫而侵蔡,懼其不義也,因伐楚而責其職貢,其用心本譎,而其所執者正,是以正而掩其譎也。聖人發其心迹,顯晉文勤王之志,且使後世之君知所行之不正,則無以明其心,當慎其所行也。’
【十七章】*
或問 管仲不死之説。曰:程子至矣,但以薄昭之言,證桓公之為兄,則荀卿嘗謂‘桓公殺兄以争國’,而其言固出於薄昭之前矣,蓋未可以此證其必然。但以公、穀春秋所書之文為據,而參以此章之言斷之可也。蓋聖人之於人,有功則稱其功,有罪則數其罪,雜而兼舉之,既不以罪掩其功,亦不以功掩其罪也。今於管仲但稱其功,不言其罪,則可見不死之無害於義,而桓公、子糾之長少,亦從以明矣。又況所謂‘匹夫匹婦之為諒’者,正指召忽而言。蓋召忽之於子糾,猶石乞於白公耳。至於程子又謂‘若使管仲所事者正,而不死其難,則後雖有大功,聖人豈復稱之’,則愚恐記者之失也。蓋曰不與其事桓公則可,曰不稱其功則不可。記者豈因彼言以為此而遂失之也與?〇曰管仲生死之是非,決於一時之義爾。程子又謂‘管仲不死而無功,則是貪生惜死,而不若匹夫匹婦之為諒’,若未免於先功而後義。且管仲又何以自必其後之有功耶?曰:召忽之失在於輔子糾以争國,而不在於死;管仲之得在於九合之功,而不在於不死。後功固不可期,而其在我者固自可必。但其得就此功,而免於匹夫匹婦之諒,則亦幸而已矣。後之君子,有不幸而處此者,苟自度其無管仲之才,是殆不若為召忽之不失其正也,此又程子言外之意,讀者不可以不察也。〇曰:諸説如何?曰:范以九合為仁之大,以死節為義之小,是謀利計功之言,其害理甚矣。若聖人之心果出於此,則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亦何憚而不為之乎?謝氏以管仲於子糾,君臣之義未正,故可以不死,亦非也。夫仲之所以不死者,正以小白兄而子糾弟爾。若使糾兄而當立,則齊國之士,君臣之義,無所逃矣。況如管仲策名委質,親北面而君之,安得幸其未得入國而死,乃託於君臣之義未正,而不死其難哉?楊氏發明程子之意善矣,然不明言小白、子糾長幼之序,則亦略而失之矣。又以忽之死為傷勇,仲之不死為(徒)〔徙〕[4]義,而夫子與仲之不死,恐亦非聖人之意也。夫子特以忽之功無足稱,而其死不為過;仲之不死未害義,而其功有足褒爾,固非予仲之生而貶忽之死也。〇曰:‘九’之為‘糾’,何也?曰:春秋傳展喜犒師之詞云爾,而糾合宗族之類,若此者亦甚衆也。説者不考其然,乃直以為九會諸侯,至數桓公之會不止於九,則又因‘不以兵車’之文而為之説,曰‘衣裳之會九爾,其餘則兵車之會也’。自公穀以來皆為是説,亦可謂鑿之甚矣。
精義 伊川解曰:‘子路以不死為不仁,故相對而言,謂不死之不仁,未如以九合之為仁也。九合,仁之功也,謂管仲為仁人則可也。仲之於子糾,所謂可以死可以無死者也。桓公,兄也;子糾,弟也。薄昭與淮南厲王書云:‘齊桓殺其弟以反國。’時相去尚近,當知之。仲私其所事,輔之以争國,非義也。桓公殺之雖過,而糾之死實當。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以争為不義,將自免而期後功亦可也,故聖人稱其功,而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匹夫匹婦執信,知其死而已。所謂“莫之知也”者,不復能知權其重,有可以無死之義也。考之春秋,桓公之入也,書曰“齊小白入于齊”;魯之納子糾也,書曰“公伐齊納糾”。左氏誤多子字。公穀之言是也。後書“齊人取子糾殺之”。言子者,蓋非齊人已盟立之,而又殺之也。齊人非以不正而舍之也,直反覆而背之耳。若桓弟而糾兄,管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管仲與桓公乃不可同世之讎也。若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啓萬世反覆不忠之亂乎?桓公、子糾之正否,子路、子貢所知也,故夫子答之,但言無死為可耳。後人能審其本末,然後見義之所當也。’又語録曰:‘管仲不死,觀其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乃知其仁也。無此,則貪生惜死,雖匹夫匹婦之諒亦無矣。’又曰:‘齊侯死,諸公子皆出,小白長而當立,子糾少亦欲立,管仲奉子糾奔魯小白入齊。既立,仲納子糾以抗小白,以少犯長,又所不當立,義已不順。既而小白殺子糾管仲以所事言之則可死,以義言之則未可死,故春秋書“齊小白入于齊”,以國繫者,明當立也。又書“公伐齊納糾”,去“子”,明不當立也。至“齊人取子糾殺之”,此復稱子者,罪齊大夫既盟而殺之也。’或問:‘桓公殺公子糾管仲不死而從之。殺兄之人,固可從乎?’曰:‘桓公、子糾襄公之二弟也。桓公兄而子糾弟。襄公死,則桓公當立,此以春秋知之也。春秋書桓公則曰齊小白,言當有齊國也。於子糾則止曰糾,不言齊,以不當有齊也。不言子,非君之嗣子也。公穀並注四處皆書“納糾”,左傳獨言子糾,誤也。然書齊人取子糾殺之者,齊大夫嘗與魯盟于蔇,既納糾以為君,又殺之,故書子,是二罪也。管仲始事糾,不正也;終從於正,義也。召忽不負所事,亦義也。如魏徵、王珪不死建成之難而從太宗,可謂害於義矣。’又曰:‘仲尼謂管仲“如其仁”,蓋言其有仁之功。管仲其初事子糾,所事非正,春秋書“公伐齊納糾”,而不稱子,不當立者也。不當立而事之,失於初也。及其敗也,可以死,可以無死,與人同事而死之,理也;知始事之為非而改之,義也。召忽之死,正也;管仲之不死,權其宜,可以無死也,故仲尼稱之曰“如其仁”,謂其有仁之功也。’又曰:‘孔子稱管仲“如其仁”,但稱其有仁之功也。使管仲事子糾正而不死,後雖有大功,聖人豈復稱之耶?若以為聖人不觀其死不死之是非,而止稱其後來之功,則甚害義理也。’或問:‘孔子未嘗許人以仁,稱管仲以仁,何也?’曰:‘此聖人闡幽之道,只為子路以子糾死管仲不死為未仁,此甚小卻管仲,故孔子言其有仁之功。此聖人言語抑揚處,要當自會得。’○范氏曰:管仲不死子糾而相桓公子路、子貢責之以義,而夫子稱其仁。九合諸侯,一正天下,此仁之大也,彼死於子糾之義,豈可以易此哉?聖人之於人,責其大而不責其細,取其多而不取其少,故不責管仲之不死,而責其不知禮。死於子糾有不足為,非管仲所難,故不死不為苟生。而相桓公不為利,所以為仁也。○謝氏曰:不死未足以見管仲之仁,然不死非不仁也。當是時,於子糾君臣之義未正,知桓公可以有為也,而愛其死以有待,故與匹夫匹婦感慨自殺者異。自其九合諸侯,不以兵車,民無左衽之患,則仁可見矣。○楊氏曰:糾與小白未嘗為世子,而俱出奔,故春秋不書子,而書曰‘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左氏曰‘納子糾’,公穀皆曰‘納糾’,其義當以公穀為正。以齊繫小白者,明小白之宜有齊者也。糾不稱子,又不繫之齊者,外之不宜有齊者也。不宜有齊而入之,是為亂而已。管仲相之,又射桓公中鉤焉,則濟惡以成其亂者也。及其敗亡也,又烏得而讎桓公哉?知其罪而請囚焉,聽命於齊,正也。桓公既入,取子糾而殺之,則已甚矣,故卒書曰‘齊人取子糾殺之’。書子所以惡齊也。然管召之於糾,既嘗相之,委質為臣矣。以其分言之,蓋可以死也。然而争非其義,則可以無死矣。可以死、可以無死,故召忽死之為傷勇,管仲不死為徙義,孔子所以稱其仁而與其不死也。方齊之未有君也,諸公子在外,先入者得之,人臣各為其主用,烏敢貳哉?其射桓公也,非有私焉,忠於其主而已,故管仲處之不自以為嫌,而桓公遇之不得以為罪,義固然也。使管仲之射桓公出於其私焉,則義之所必誅,尚得而相之乎?若召忽之死,是亦志仁而已,故孔子不斥言其非,謂其無惡故也。○仲素問:‘孔門弟子皆不許之以仁,獨許管仲,何也?’曰:‘管仲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子路等未必能為之。然路徑自别,若使子路必不肯恁地做,學之為王者事久矣。詭遇得禽,雖若丘陵,弗為也。’又問:‘那裏見它詭遇處?’曰:‘君淫亦淫,君奢亦奢,皆是詭遇。且賺得入手,做將去不問。’○尹氏曰:子路以管仲不死子糾之難不仁,故子曰:‘不死之不仁,未若九合之仁也。’九合者,仁之功也,非以仲為仁人也。臣師程頤曰:‘(威)〔桓〕公[5]兄,當立;子糾弟也,不當争。管仲輔弟以争國,而(威)〔桓〕公殺之,仲與之同死亦可也;知輔之争為不義,將自勉以期後功亦可也。故孔子稱其功,而曰:“豈若匹夫匹婦之執信,不復知權輕重者哉?”春秋書(威)〔桓〕公之入也,曰齊小白入于齊,書魯之納子糾也,曰公伐齊納糾。(威)〔桓〕公、子糾之正否,子路、子貢之所知,故夫子之答,獨言其可以不死焉。使管仲所輔者正而不死其難,則可謂反覆不忠之士,雖有後功,何足道哉?’
【十九章】*
或問 十九章之説。曰:范氏以文為仁之著。文固仁之著也,然以人之所難曉,而釋其善説經者。吕氏得之為多,而其所謂文者,必以物相雜為據,則過矣。侯氏亦然。謝氏所謂‘無媢疾上人之心’,楊氏所謂‘有禮’,意皆溢乎本文之意。殊不知聖人之於文子,特取其唯賢是舉,而無今昔貴賤之嫌。所謂文者,正以其倫理明順,粲然而可觀耳。
精義 范氏曰:臧文仲下展禽,夫子以為不仁。文子無心於貴賤彼己,而惟賢是與,可謂仁矣。文者,仁之著見于外者也。○吕氏曰:與家臣同升而無嫌,上賢之至也。物相雜故曰文,不專於貴貴,而雜之以上賢,此所以為文。○謝氏曰:無媢嫉上人之心,故能舉賢才,謂之文,謚法有如此者。○楊氏曰:尚賢而有禮,斯可為文矣。○侯氏曰:物相雜故曰文。能進賢退不肖,所以文之也,故可以為文。○尹氏曰:臧文仲知展禽之賢而不舉之,孔子謂之竊位。公叔文子舉其家臣,與之並列,孔子許其文。孟子曰‘不(詳)〔祥〕[6]之實,蔽賢者當之’,亦猶是也。
【二十章】
精義 范氏曰:國有人則存,無人則亡。以靈公之無道也,而有三人焉,猶足以不亡。況其有道,任賢使能,何可當也?詩曰:‘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若得其人,必無敵於天下矣。○此以下或問不論。○謝氏曰:仲叔圉、祝鮀、王孫賈,其德未必優,而其才可使也。靈公能用其所長,雖未可以致治,然事亦無廢滯矣。○楊氏曰:官得其職,則紀綱法度猶存焉,故雖無道而不喪。○侯氏曰:官得其人,則政事舉。君雖無道,紀綱存焉,奚其喪?○尹氏曰:衛靈公之無道,宜喪也,而能用此三人焉,猶足以保其國,而況有道之君能用天下之賢才者乎?詩曰:‘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
【二十一章】*
或問 二十一章之説。曰:程子、范氏三説,意亦皆善。然以文義考之,則當曰‘其言之不怍,可謂難矣’,然後其説可通。今以‘則為之也難’繼之,則其意或不出於此也。謝氏之説,恐亦未然。蓋本文之意,言之為言,正指一事,乃其口所謂善而力不能為者爾。今以所言而不怍者,為不善之事而為之者,乃指為道而言,則失之矣。楊氏最為得之,但既以‘不掩’釋‘為之’之義,則不必複出‘之為也’三字,削而讀之,則文意明矣。尹氏亦善,特所謂‘未必能為’者,辭若大緩爾。
精義 明道曰:能言不怍者難。○伊川曰:所為言之不愧。○范氏曰:内有其實,則言之不慚;言之不慚,則為之必難矣。君子之言行相顧,言之必可行也,行之必可言也。有諸己則言無愧。言不過實,可履而行,此所以為難也。○謝氏曰:為不善者,言之亦怍;言之可怍而不怍,則寡廉鮮恥,何所不至,故難與為道。○楊氏曰:其言之不怍,而行欲必掩焉,則為之也難矣,此古者所以言不出也。○尹氏曰:能為者不敢輕言。其言之不慚者,必未能為之也。
【二十二章】*
或問 請討陳恒之説。曰:程子至矣。楊氏推明其説,亦有助焉。至謝氏以為孔子欲以魯伯諸侯,而仗大義以卜天意,則非聖人之心矣。〇曰:當是之時,魯之兵柄分屬三家。哀公雖欲從夫子之言,然不告三子,則兵不可出。而孔子之意,乃不欲往告,何哉?曰:哀公誠能聽孔子以討齊亂,則亦召夫三子而以大義詔之耳。理明義正,雖或不從,而孰敢違之哉?今無成命,而反使孔子往而告之,則是可否之權決於三子而不決於公也。況魯之三家,即齊之陳氏,其不欲討之必矣,是則不惟名義之不正,而事亦豈可得而成哉?然夫子以君命之重也,故不得已而一往焉,尚冀其萬一之或從也。而三子果以為不可,則復正言之,以明從違在彼,雖不敢必,而君臣大倫,所繫之重,雖欲不告而不敢以已,其所以警夫三子者亦深矣。〇曰:程子以左氏所記‘以魯之衆,加齊之半’,為非夫子之言。然則夫子之戰,將不復較其力之强弱,而獨以大義驅之耶?曰:程子之言固有是矣,然其所謂‘必有處置,謀而後行’者,則亦非不量力而浪戰也。但其意以為夫子之告魯君,又當明君臣之大義,以見弑逆之大惡天下所不容,人人得而誅之,況在鄰國而可以不討之乎?而其為計,則必請其君以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舉天下之兵以誅之也。以天下之兵,討天下之賊,彼雖衆强,亦將奚以為哉?固不當區區獨較齊魯之强弱,而以天下之公義為一國之私也。左氏所記,蓋當世傳聞之謬,以衆人之腹為聖人之心者。而程氏門人記其師説,又不能盡其意之曲折,所以啓讀者之疑耳。〇曰:程子以為必告之天子,楊氏發明其意,且以孟子所謂‘天子討而不伐’為證,而胡氏乃有‘先發後聞’之説,其相反若是,何耶?曰:孟子之言,謂‘三不朝(而),〔則〕六師移之’之等耳。胡氏乃特為弑逆而言。考之春秋,先王之時,疑必自有此法,凡弑君者,人人得而討之,如漢所謂‘天下共誅之’者。晉李毅告王濬,以為弑君之賊為惡尤大,當不拘常制者,則以當世本無此法而言爾。然事非一概,告與不告,又在乎時義之如何。使其地近於天子而可以告也,其事之未至乎迫遽而得以告也,其力之不足以敵而不得不告也,則告之而俟命以行,甚則或不俟命而遂行,皆可也。使其地之相去也遠,其事機之來也,不可以少緩,而吾之力又自足以制之,而乃區區焉徇請命之小節,忘弑逆之大罪,使彼得以植其根,固其黨,或遂奔逸而不可以復得,則任其事者亦無以免乎春秋之責矣。夫以魯之弱,而欲討齊,其請於天子,理勢固有當然者。但楊氏以討之一字而決其必請命焉,則亦大拘滯矣。
精義 明道曰:‘陳恒弑君,夫子請討,當時夫子已去位矣。’又曰:‘孔子請討,當時得行,便有舉義為周之義。’○伊川曰:孔子之時,大倫亂矣,君聽於臣,父聽於子,動即弑君父,是不可一朝居也,必變而後可。魯有三桓,無以異齊,何以孔子雖小官必仕於魯?只是修周公之法。齊既壞太公之法,後來立法已是苟且,及其末世,並其法壞之,亂甚於魯,故其弑亦先於魯。孔子之仕於魯,欲以為兆,得可為處便為。如陳恒弑其君,孔子請討之,一事正,則百事自已不得。傳言“以魯之衆,伐齊之半”,此非孔子請討之計,如是,則孔子只待去較力。借使言行,則亦上有天子,下有方伯,須謀而後行。’又曰:‘陳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請討之。左氏載孔子之言,謂:“陳恒弑其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衆,加齊之半,可克也。”恁地是聖人以力角勝,都不問義理也。孔子請伐齊,以弑君之事討之,當時哀公能從其請,孔子必有處置。須是顔回使周子路使晉,天下大計,可立而遂。孔子臨老,有此一件事好做,奈何哀公不從其請,可惜!’○范氏曰:孔子老矣,國有大事,必告焉,從大夫之後故也。臣弑其君者,天下皆得而誅之,而齊强魯弱,常困於齊,故魯之君臣,皆以為齊不可伐。孔子所言者義也,得其義則强,失其義則弱,使魯能用孔子,豈其强而已矣。言而不行,則明其義以示後世,故告于君,又告于二三子,不可則止。告在己,而行之者在君與相也。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景公之時,已無君臣父子矣,故景公死十年,陳氏三弑其君,遂滅齊國,豈一朝一夕之故哉?○吕氏曰:使魯從孔子而討陳恒,則湯征葛伯之舉也,何患天下之無助乎?○謝氏曰:當是時,齊强魯弱,陳成子弑簡公,雖人心所不甚與,而魯之君臣不敢加兵,畏非敵故也。能順人心,行天討,魯其憂不足以霸諸侯一天下乎?師出有名,戰必克矣。夫子沐浴而朝,豈止盡吾職事也哉?蓋欲仗大義以卜天意。○楊氏曰:孔子從大夫之後,則與謀其國之政,故鄰有賊,義當討之,不敢不告。沐浴而後朝者,國有大事,敬之也。孟子曰:‘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魯,諸侯也,而請討之。蓋當是時,周雖衰微,天下猶以為君也,征伐宜自天子出,使魯君從之,則孔子其使於周而請命乎,以天子之命討之,則周之威令將復行於天下,而王業之興其基於此矣。魯之君臣皆莫之從也,庸非天乎?○尹氏曰:孔子雖去位,以其嘗為大夫也,故有大事,義必告焉。臣師程頤曰:‘左氏謂孔子欲以魯國之衆加齊之半,誠如此説,是以力不以義也。若孔子之志,必將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請命於周,率與國而討之。至於所以勝齊者,孔子之餘事也,豈計魯人之衆寡哉?當是時,天下之亂極矣,因是足以正之。使孔子得行其志,則天下將知畏而有所不敢,東周其復興乎?魯之君臣終不從之,可深惜哉?’○胡氏曰:春秋之法,弑君之賊,人得而討之。仲尼此舉,先發後聞,可也。
【二十三章】*
或問 二十三章之説。曰:范楊得之,但范説‘不欺,故必犯’者,為小戾耳。張敬夫之説亦善。張敬夫曰:盡誠而不欺,犯顔而納忠,事君之義,大要盡是矣。然勿欺,其本也。勿欺矣,則誠信充積。必不得已,有時而犯之,則有以感動也。若忠信有所不足,則於事君之道為未盡,而徒以犯顔為事,亦鮮味矣。如内交要譽、惡其聲之類,一毫之萌,皆為欺也。以子路之剛强,懼其果於犯焉,故告之以勿欺為主焉。尹氏之説,以犯為主,蓋謂事君唯能犯,然後足以盡其忠誠而無所欺,於本文之意雖若小異,然亦可以為世之雖無邪心,而唯知苟且順從以陷於欺君者之戒。顧其辭不足以達之,讀者所當深考也。
精義 范氏曰:古之事君者,勿欺也,而犯之;後之事君,勿犯也,而欺之。夫惟不欺,是以有過必犯。犯非子路所難也,而不欺為難,故夫子教以先勿欺而犯也。○謝氏曰:事君有犯而無隱。○楊氏曰:孔子嘗以由為行詐,又以為佞,故其問事君,則告之以勿欺而犯之。○侯氏曰:事君以欺,非臣道也。犯之,謂非誠不可也。○尹氏曰:古之事君者,盡誠而不敢疑。犯顔以納忠也。然則不敢犯顔而面欺者得為忠乎?
【二十四章】*
或問 二十四章之説。曰:程張吕楊得之。范氏‘上達入於上智’以下亦善,而前所謂喻利、喻義者,與謝尹氏皆失其旨矣。
精義 伊川曰:君子為善,只有上達;小人為不善,只有下達。○張子曰: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欲者與?○范氏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道德、仁義、高明之事,君子所達也;勢利、可鄙、下賤之事,小人所達也。上達入於上智,下達入於下愚。君子愈上,小人愈下。學問之道,所以為上達也。○吕氏曰:君子日進乎高明,小人日究乎汙下。○謝氏曰:‘大受、小知’之别也,以孟子出晝與孔子去魯之事,攻衆人之論,疑。其相去遠矣。蓋事盡然。○楊氏曰:君子小人之分,善利而已。孜孜為善則為舜,非上達歟?孜孜為利,至於為跖,非下達歟?○尹氏曰:達者,達盡事理之謂。
【二十五章】*
或問 ‘為己、為人’之别。曰:程子之解約而盡矣,范吕氏次之。程子他説,乃其議論之間,借聖言以明己意,非專為釋此文意發也。蓋其一,則因古今學者之異,以明古今習俗之變,非獨一事之不同,非以古之仕如今之學,今之學如古之仕也。其二,則因問者之失,而姑答其大意,未暇正其所謂為人者之失其本旨也,然其大意,則固無所病矣。其三,曰成物,則固非為人之謂;曰喪己,則其為人也,亦非謂其有濟人利物之心也。謝氏大意亦善,但所謂為人者,乃正以成物而言,則失之。尹氏所謂‘為己可以及人’者亦善,而謂為人非務本之學,則亦未免謝氏之失也。楊氏蓋本程子‘成物喪己’之説而推之,但專以格物致知者為為己之學,則未盡乎學之道,而於為己之意尤無所發明云。
精義 伊川解曰:‘為己,欲得之於己也;為人,欲見知於人也。’又語録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古之仕者為人,今之仕者為己;古之强有力者將以行禮,今之强有力者將以為亂。’或問:‘古之學者為己,不知初設心時,是要為己?是要為人?’曰:‘須先為己,方能及人,初學只是為己。鄭宏中云“學者先須要仁”,仁所以愛人,正是顛倒説卻。’又曰:‘古之學者為己,其終至於成物;今之學者為人,其終至於喪己。’○范氏曰:古之學者,正心誠意,以為己也;後之學者,病人不知,所以為人也。為己者履而行之,為人者徒能言之。人君之學,所以行堯之道,非徒言而已。○吕氏曰:為己者,自信而已,‘遯世不見知而不悔’;為人者,人不用則不學,人不知則不修。○謝氏曰:為己非不為人,而專於愛己,特非為人而學故也。若止於愛己,則楊氏之為我耳。○楊氏曰:為己之學,格物致知而已,推之於天下國家乎何有?故舜在深山之中,與木石居,鹿豕遊,若將終身焉。及其有天下,若固有之。為人之學反是。○尹氏曰:學者本於為己,修己既至,然後可以推而及人也。為人而學者,非務本之學也。
【二十六章】*
或問 二十六章之説。曰:蘧伯玉使者之言極有味,學者所宜熟玩而深省焉者。范楊謝尹氏得之,胡氏説亦可觀也。胡氏曰:未能寡過,乃伯玉之事,而使者知之。雖伯玉克己日新之事著見於外,而使者亦可謂知德而能言者矣。
精義 范氏曰:君子之患,在於未能寡過。能寡其過,益莫大焉。為人使如此,可以事君矣。○謝氏曰:蘧伯玉以行年六十而六十化稱,必習矣而察,欲寡其過者也。世蓋有欲言人之賢,而未知所以言者。使者以此稱伯玉,亦可謂知言矣,故夫子與之。○楊氏曰:欲寡其過,非克己能如是乎?使者對之無溢辭,而伯玉之賢益彰,故夫子善之。○侯氏曰:夫子常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則其為人也,‘欲寡其過而未能’可知矣。使者以此言之,則知言矣,故孔子稱之。○尹氏曰:語謙卑而事美,善稱其主者也。子曰‘使乎!使乎’,稱其專對之善也。
【二十七章】*
或問 二十七、八章之旨,同乎?曰:大旨雖同,而語意所包有廣狹之異。不在其位,專指在官者而言;不出其位,則汎論其理,以釋上文之言歟。范氏於此得其旨矣。楊氏一之,其或有未察乎?
精義 范氏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亦夫子所常言也,弟子各以所聞記之。‘君子思不出其位’,此艮之象也。物各止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故‘君子思不出其位’,而君臣上下大小皆得其職也。○謝氏曰:止其所也。○楊氏曰:思其出位而謀其政,則失其分守而侵官亂政,將無所不至矣。○尹氏曰:曾子之於孔子,可見其志意之同也。
【二十九章】*
或問 ‘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之説。曰:諸説皆善矣。然以其文義觀之,則當作‘恥其言之過其行’,乃與諸説意合。如今之文,則恐其當為兩事也:恥其言者,常若有愧而不及其行也;過其行者,常若勉强而使有餘於言也。然亦未敢據舊説,姑記以俟考焉耳。
精義 謝氏曰:行不掩言,非直欺人,亦以自欺,是以可恥。○楊氏曰:故‘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以此。○侯氏曰:言之不怍,則為之也難,君子所以恥其言之過其行也。○尹氏曰:君子貴實行而恥虚言也。
【三十章】*
或問 三十章之説。曰:范氏所謂‘責己勉人’者,當矣,他語亦皆善。但其曰‘獨立故不懼’,則非矣。蓋‘獨立不懼’之語,亦如‘遯世無悶’之云耳。今曰‘獨立故不懼’,則將有曰遯世故無悶者矣,其可乎哉?楊謝侯氏論夫子不居之意不同,似不必然,而楊謝語亦有病。蓋聖人所不居,不必盛德之事,其意但欲因責己以勉人耳。達德者,人人之所同得,聖人豈反為是而不居哉?三者雖備,所造亦有淺深。如孔子所謂成人者,有公綽之不欲,則亦仁矣;有卞莊子之勇,則亦不懼矣;有臧武仲之知,則亦不惑矣。豈可以其備此,而遂謂聖人哉?唯侯氏語近得之,然以‘責己勉人’之説推之,則又不必以此而後不居耳。楊氏謂‘所自者道,而仁智勇之名泯’者,其老佛之餘乎?若如其言,則所謂道者為一物,而在三者之上矣,夫豈有是哉?尹氏以自道為夫子之事,則在於文義亦有所不通也。
精義 伊川曰:仁者不憂,樂天者也。○范氏曰:聖人責己所以勉人也。仁者樂天,故不憂;知者窮理,故不惑;勇者獨立,故不懼。中庸曰:‘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知仁勇者,入德之序也;仁知勇,成德之序也。○謝氏曰:君子之道,不出此三者,所謂天下之達德,故夫子不居。○楊氏曰:三者備,蓋聖之事。孔子所不居,故曰‘我無能焉’。子貢曰‘夫子自道也’,蓋言其所自者道,則仁、知、勇之名亦泯矣。○侯氏曰:智仁勇三者,唯聖能盡之,故孔子不居。○尹氏曰:我無能焉,自責以勉人也,故子貢曰‘此乃夫子之事也’。成德者以仁為先,故先之以‘仁者不憂’。若夫進學者,則以知為先。夫子之言,其序有不同。
【三十一章】*
或問 ‘方人’之説。曰:諸説略同,而吕謝尹氏得之,范謝則疏矣。侯氏所謂作聰明者,似亦大過。蓋方人以窮理者,未必遽有是心也。其術之流,則或將有此弊耳。楊氏説似渾全者,然夫子之云‘三人行必有我師’,正為擇其善不善而從違耳,非漠然不加較量别白,而悉效其所為也。
精義 伊川曰:子貢常方人,故孔子答以‘不暇’。而又問曰‘女與回也孰愈’,所以抑其方人。○范氏曰:人不可以利同,故方人者,賢人之所難,而聖人之所不為也。‘夫我則不暇’,然則子貢為不可也。○吕氏曰:方人非不謂之學,然有急於方人者,故‘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謝氏曰:聖人責人雍容,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方人非智者不能,謂之賢亦可,但為己者非所先也,故曰‘我則不暇’。○楊氏曰:孔子於三人行則得我師焉,於方人乎奚暇?○侯氏曰:方人則近于作聰明矣,非篤實為己者所先,故曰‘夫我則不暇’。○尹氏曰:方人者,比方人之優劣也。固不可謂之惡,然非賢者所急也,故曰‘夫我則不暇’。
【三十二章】*
或問 三十二章諸説相類,孰為最優?曰:侯尹氏得其要矣。范氏‘充實而有光輝’以上尤為詳密,但‘患不强其所不能’之‘患’,疑衍文耳。張敬夫之説亦善。張敬夫曰:四端五典,雖聖人不自以為能盡也,而況於學者,其不能之患何有極乎?而何所願乎外也。若有一毫患人不己知之心萌于中,則其害甚矣。
精義 范氏曰:學者莫不患人之不己知,而不强其所不能,故莫若反諸己而不願乎其外,則充實而有光輝矣。能為堯舜,則有堯舜之譽,何患人不知哉?○謝氏曰:求為可知也。○楊氏曰:患其不能,則亦求為可知而已。○侯氏曰:君子修己而已,人知不知,非所患也。○尹氏曰:反求諸己,不願乎外也。
【三十三章】*
或問 三十三章之説。曰:范氏‘逆詐、億不信’之説,文意極疏,其所謂‘先覺’之説則得之,但為告君之言,故於本文之意有不切耳。逆詐、億不信,乃猜防狡險之意,而以為心之僞,亦非也。吕氏‘逆詐、億不信’之説,最為得之。其曰‘燭乎事幾之先’者,亦善。但以為‘豈容人之見欺,而不使詐與不信加乎己’,則失之矣。君子之先覺也,亦燭理之明,自然而覺,如謝氏之説耳。若如吕氏之云,則與‘逆詐、億不信’者亦奚遠哉?楊氏之説,曲折尤備,但必以‘至誠前知’為言,則亦必於援引之過也。夫不逆、不億者,誠也;先覺者,知也。二者並行而不相悖,曷為其必一歸於誠,而匿其知之名哉?且‘至誠、前知’,中庸自誠而言耳。至於此文,則初不為至誠發也。蓋言人不當預設猜防,但又不可為人偏於聽而失之。若如其説,其以抑字更端,亦可見其非事也與?予於集注雖録是説,而私以吕氏‘燭乎幾先’之語易其所謂‘至誠、前知’者,又易‘見欺’為‘見罔’,亦據夫子答宰我‘井有仁焉’之語,讀者詳之可也。侯氏引舊注為説,尤所未安,蓋未審乎‘抑亦’之為用耳。尹氏章首二句亦未曉,然恐其文義有未通也。而所謂‘情僞幾微,無所逃其明’,則優於諸説耳。
精義 伊川曰:人以料事為明,便駸駸入逆詐、億不信去也。○范氏曰:君子可欺以其方,故不逆詐;待人以誠,故不億不信;見幾而作,故先覺者是為賢乎。君子雖不逆不億,而邪正是非、安危治亂,未嘗不睹之於未然也。先覺者,知者之事;逆詐而億不信者,心之僞,故君子不為也。○吕氏曰:不見其詐,不逆謂人之詐;不知其不信,不億度人之不信也。雖然,君子豈容物之見欺?燭乎事幾之先,不容詐與不信加乎己。○謝氏曰:賢者於事能見之於微,謂之先覺,如履霜可以知堅冰也。不知者遂妄欲逆詐、億不信,則過矣。蓋未知先覺之所為先覺也。○楊氏曰:君子一於誠而已,惟至誠可以前知,故‘不逆詐,不億不信’,而常先覺也。抑亦以此是賢乎?若夫不逆不億,而卒為小人所欺焉,斯亦不足觀也已。○侯氏曰:孔注云‘先覺人情者,是寧能為賢乎?或時反(怒)〔怨〕[7]人’,此理是。○尹氏曰:賢者之於事,不逆詐以測之,不億度而不信之也。然而情僞幾微,無所逃其明,惟能先覺之,是賢也。
【三十四章】*
或問 范尹‘疾固’之説,於微生畝無譏焉,無乃厚乎?曰:是欲故為厚,而不察乎其問答辭意之不相直也。夫微生固自以其隱遯忘世為高,謂夫子之委曲憂時為佞,是以夫子即其意而反之,使知其所謂高者,是乃所謂固而已爾。若如范尹之説,則夫子之對,於微生之問,為何所當哉?
精義 張子曰:栖栖,依於君也;固,猶不回也。○范氏曰:夫子疾世之衰,欲行其道而反之於堯、舜、三代,此豈微生畝所得之哉?○謝氏曰:猶言‘吾豈匏瓜也哉’。○楊氏曰:微生名孔子而語之,子曰‘非敢為佞也’,卑辭以對,則微生必鄉黨之有齒德者。以栖栖為佞,而不知執一之為固,其晨門、荷蕢之徒歟?故以疾固反之。○尹氏曰:栖栖,猶皇皇也;佞,口給也;固,陋也。孔子所以栖栖者,以疾世之固陋也。微生畝之流,皆與聖人異趨,不知聖人者也。君子之所為,衆人固不識矣。
【三十五章】*
或問 三十五章之説。曰:諸説皆善,而尹氏尤為精約,謝氏次之,若范吕氏以才受乎天,德繫乎習,則不可謂之知德矣。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是德也固已根於其性之所有,特人不能皆生知而安行,故賴學以成之耳,非因學而後有也,豈可以其專繫乎習,而不受乎天哉?若以氣稟而言,則才之與德,皆有自然勉强之差,又不得專以才為天賦、德為人為也。司馬公論智伯,以金與竹為才,以鎔範矯揉為德,其失正與此同。至於蘇氏之書,又以才難强而德易勉,其失之端不過如此,而其末流遂至於貴才而賤德,則其失亦甚,而其為天下後世之禍也益深矣。侯氏所謂‘力奚與焉’者,則加焉爾,則所謂驥者,亦奚以異於駑駘哉?聖人之意,特以驥雖有力,而所稱者則以其德而不以其力耳。若君子則非無用於才也,周公之多才藝,夫子之多能鄙事,豈非才乎?特所以為周公、孔子者,則不以才稱而以德稱耳。
精義 范氏曰:驥雖有力而無其德,則不可乘;人雖有才而無其德,則不可用。古人之用才而敗者,取其力而不取其德也。力者所受於天,德者所習於人,學所以成德也。人而不學,則其所受於天者,不足以為德矣。乘驥而不以德,必有奔車之敗,況用無德之人乎?○吕氏曰:才受於天,德繫乎學,故君子尚學之功,不以受於天者為貴。○謝氏曰:有德然後可以語才,無德而有才,不免為小人。自古姦雄何嘗不以才稱?惟其無德,是以必為天下禍。○楊氏曰:驥不以力稱,況君子而可以不尚德乎?○侯氏曰:所謂君子者,德也,力奚與焉?○尹氏曰:驥雖有力,其稱在德。人有才而無德,則亦奚足尚哉?
【三十六章】*
或問 以德報怨,亦可謂忠且厚矣,而夫子不之許,何哉?曰:是亦私意之所為,而非天理之正也。夫有怨有德,人情之所不能忘,而所以報之,各有所當,亦天理之不能已也。顧德有大小,皆所當報,而怨則有公私曲直之不同,故聖人之教,使人以直報怨、以德報德。以直云者,不以私害公,不以曲勝直,當報則報,不當則止,一視夫理之當然,而不為己之私意所罔耳,是則雖曰報怨,而豈害其為公平忠厚哉?然而聖人終不使人忘怨,而没其報復之名者,亦以見夫君父之讎,有不得不報者,而伸夫忠臣孝子之心耳。若或人之言,則以報怨為薄,而必矯焉以避其名,故於其所怨而反報之以德,是則誠若忠且厚矣,而於其所德,又將何以報之耶?若等而上之,每欲益致其厚,則以德之上,無復可加。若但如所以報怨者而已,則是所以報德者僅適其平,而所以報怨者反厚於德。且雖君父之讎,亦將有時而忘之也,是豈不亦逆人情、悖天理之甚也哉?○或曰:然則君父之讎,亦有當報、不當報之别乎?曰:周禮有之‘殺人而義者’,‘令勿讎,讎之則死’,此不當報者也;春秋傳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此當報者也。當報而報,不當報而止,是即所謂直也。周公之法,孔子之言,若合符節,於此可以見聖人之心矣。〇曰:然則諸説孰為得之?曰:是其大旨則皆善矣,謝氏剖判尤為明白,但不言其人之當誅,而曰‘誅之亦可’,蓋言有所略而未備。其所謂無怨,所謂‘心不在怨’者,則又小過於聖人之言。而楊氏所謂‘曲在其中’者,則辭亦大緩而不切矣。至於侯氏‘不校’之云,又與聖人之意有大相反者,程子之論‘不校’,亦正不如此也。尹氏之説似矣,然又決於情而不要諸理,亦未足以盡聖人之意也。〇曰:然則楊氏所謂‘小加委曲’,如庾公之斯者,如何?曰:此意善矣,而亦有所未盡也。蓋天下之事,有公義,有私恩,二者常相得焉,則盡其道而不為私可也;不幸而或至於相妨,則權重輕而處之,使公義行於上而私恩伸於下,然後可耳。若小加委曲,而害夫天下之公焉,則亦君子之所不敢為也。
精義 范氏曰:聖人之道,如權衡之於輕重,無私於物,物亦無怨焉。‘以德報德’者,人之為也;‘以直報怨’者,天之理也。○謝氏曰:以怨報德,固刑戮之民,然以德報怨,亦不直矣。君子於人無怨也,故無以怨報怨之理,唯不若世之要譽强仁,苟以避怨惡之名者。蓋其心不在怨惡,誅之亦可。所謂直也,求不報之名而不誅者,其不直乎?○楊氏曰:‘以德報怨,以怨報德,皆私也。一有私焉,曲在其中矣。公天下之善惡而不為私焉,夫是之謂直。’又曰:‘以怨報怨,以德報怨,皆非直也。所謂直者,公天下之好惡而不為私耳。’曰:‘如是,則以德報德何以辨之?’曰:‘所謂德,非姑息之謂也,亦盡其道而不為私耳。若姑息,則不能無私矣。’曰:‘人有德於我,不幸而適遇所當施之者,非吾意之所欲,能不少有委曲,如庾公之斯之於子濯孺子,不亦可乎?’曰:‘然。’○侯氏曰:以德報怨,非所以報也;以怨報怨,非君子之心也。君子以謂得失在彼,我何與焉,犯而不校可也。以德報德,以直報怨,理之順也。○尹氏曰:君子之用心,公而已,或怨或德,非有矯飾,盡其情而已。
【三十七章】*
或問 不怨不尤、下學上達,何以人莫之知而天偏知之也?曰:其不怨不尤也,則不責之人而責之己;其下學人事也,則又不求之遠而求之近。此固無與於人,而不駭於俗矣,人亦何自而知之耶?及其上達而與天為一焉,則又有非人之所及知者,而獨於天理之相關耳,此所以人莫之知而天獨知之也。〇曰:諸説如何?曰:程子至矣,宜深味之。張子亦庶幾焉,但文勢小倒耳。范則疏矣。吕氏、楊氏亦為得之。尹氏蓋祖張子之意。謝氏則其過益甚,而與夫子之意正相反矣。〇曰:下學而上達者,言始也下學,而卒之上達云爾。今程子以為‘下學人事,便是上達天理’,何耶?曰:學者學夫人事,形而下者也,而其事之理,則固天之理也,形而上者也。學是事而通其理,即夫形而下者而得其形而上者焉,非達天理而何哉?○曰:然則謝氏以為下學人理,而上達天理者,何如?曰:既曰理矣,則無天人之異,不待其學於此而通於彼也。
精義 明道曰:‘下學而上達,意在言表也。’又曰:‘自下而上達者,唯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又曰:‘釋氏唯務上達,無下學,然則其上達處,豈有是也?元不相連屬,但有間斷,則非道也。’又曰:‘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復入身來,自能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也。’○伊川曰:‘學者須守下學上達之語,乃學之要。下學人事,便是上達天理。’或曰:‘古之教人,必先於洒掃應對進退,何也?’曰:‘下學而上達,雖夫婦之愚可以與知者,及其至也,雖聖人有所不知也。今夫“居處恭,執事敬”,雖衆人能之,然彼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亦豈外是哉?然卒異於衆人者,以衆人習不致察,不能上達耳。夫惟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故曰“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又曰:‘“莫我知也夫”,夫子以此發子貢也。“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子貢宜可與言也,故以是發之。’又曰,‘王通曰:“知命者不怨天,自知者不尤人。”王通豈知所謂命者哉?至如釋氏有因緣報應之説,要皆不知命者也。’又曰:‘不怨天,不尤人,在理當如此。’○張子曰:‘上達則樂天,樂天則不怨;下學而治己,治己則無尤。’又曰:‘責己者當知無天下國家皆非之理,故學至於不尤人,學之至也。’又曰:‘困而不知變,民斯為下矣;不待困而喻,賢者之常也。困之進人也,為德辨、為感速。孟子謂“人有德慧術,知〔者〕常存乎疢疾”以此。自古困於内,無如舜;困於外,無如孔子。以孔子之聖,而下學於困,則其蒙難正志,聖德日躋,必有人所不及知而天獨知之者矣,故曰“莫我知也夫、知我者其天乎”。’○范氏曰:不怨天者,樂天也;不尤人者,知命也。下學所以窮理,上達所以盡性,窮理盡性,則可以知天矣,故知我者惟天也。○吕氏曰:不怨天,不尤人,則道在我矣;下學而上達,則天人一矣。德至於是,則其所獨知,非聖人有所不與。○謝氏曰:‘天人、物我、上下,本無二理。不怨天,則與天為一,無可怨;不尤人,則與人為一,無可尤;下學以上達,則上下一矣。如此,則人雖不我知,我其自知矣。我與天為一,謂之天知亦可。’或問儒、佛之辨。曰:‘吾儒下學上達,窮理之至,自然見道與天為一,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天乎”,以天為我也。佛氏不從理來,故不自信,必待人證明而後信。’又曰:‘學須先從理上學,盡人之理,斯盡天之理,“學斯達矣。下學而上達”,其意如此。故曰:“知我者其天乎!”’○楊氏曰:天德之公,非以人欲之私所能知也,故‘知我者其天乎’。○尹氏曰:天人、事理本無二也,下學人事而上達天命,自灑掃應對,以至乎窮理盡性,本無二道也,下學而已。聖人何所怨尤乎?而曰‘莫我知也夫’,所以發子貢之問也。
【三十八章】*
或問 公伯寮學於孔門,而所為若是,何也?曰:胡氏以為寮非孔子弟子,特季氏之黨耳。若遊於孔門,則豈至於陷其朋友哉?○曰:子路非王佐之才,家臣非卿相之任,其為用捨無足言矣。而孔子以道之興廢繫焉,何也?曰:此(隳)〔墮〕[8]三都、出藏甲之時也,道之興廢,故於是乎在耳。〇曰:侯氏以命為天理,何也?曰:命者,天理流行、賦於萬物之謂也。然其形而上者謂之理,形而下者謂之氣。自其理之體而言之,則元亨利貞之德具於一時而萬古不易;自其氣之運而言之,則消息盈虚之變,如循環之無端而不可窮也。萬物受命於天以生而得其理之體,故仁義禮智之德根於心而為性。其既生也,則隨其氣之運,故廢興厚薄之變,唯所遇而莫逃。此章之所謂命,蓋指氣之所運為言,而侯氏以天理釋之,則於二者之分亦不察矣。
精義 范氏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道之將廢有命,則公伯寮之愬不足恤也。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子不遇哉?’如此,則不怨天、不尤人也。○謝氏曰:雖公伯寮之愬行,亦命也,其實公伯寮無如之何。○楊氏曰:子服景伯之言,蓋尤人者,故孔子答以廢興之命。蓋聖人不怨天、不尤人也如是。○侯氏曰:命,天理也,道之興廢,順天可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尹氏曰:君子於利害之際,安之以命而已矣。
【三十九章】*
或問 三十九章之説。曰:程伯子以事之大小言,張子以人之高下言,二説之不同,奈何?曰:以古聖賢之迹與隨時之義考之,則程子得之。而張子又謂‘聖賢於此,迹相似而心不同’,則亦兼以其時與事言之,而不專主於人之優劣也。但避世之士,或志量宏大,而不屑一國之事;或智識明達,而灼見天下之幾,飄然事物之外,以没其身而不悔,此則僅能避地。辟人之士,猶頗有意於當世者,或有時而不能為耳。故程叔子所謂遠照,而謝氏、楊氏又皆發明其説,亦為有理。至尹氏之論辟世,以‘舉世不見知’為説,則是見棄於人,無所自容而後去,其辟之之權初不在我,而窮迫不得已之意反甚於辟地之人矣,豈其然哉?
精義 明道曰:辟世、辟地、辟色、辟言,非有優劣,只説大小次第。○伊川曰:賢者能遠照,故能辟一世事。其次辟地,不居亂邦。○張子曰:克己行法為賢,樂己守法為聖,聖與賢迹相近而心之所至有差。辟世者,依乎中庸,没世不遇而無嫌;辟地者,不懷居以害仁;辟色者,遠恥於將形;辟言者,免害於禍辱,此為士清濁淹速之殊也。辟世、辟地,雖聖人亦同,然憂樂於中,與賢者、其次者為異,故曰‘迹雖近而心之所至者不同’。○謝氏曰:聖人不必遯世。遯世者,特舉世不見知而已。賢者隱居,則辟世也。知一國之不可為,不知一世之不可為,其次也;不知君不可以有為,禮貌衰,然後去,又其次也;至言而後去,則亦晩矣,其識有敏有不敏故也。然其流同出於辟世,故不可與聖人去就同論。聖人有禮貌衰而去,謂吾不能用而行者,其道異此。○尹氏曰,臣師曰:‘辟世、辟地、辟色、辟言,雖以大小次第言之,然非有優劣也,所遇不同爾。辟世者,舉世不見知則隱也;辟地者,不居亂邦也;辟色、辟言者,遠恥於將形也。’
【四十章】*
或問 張子‘作者七人’之説如何?曰:是不可知,姑存而徐考之可也。然以上下推之,意其為隱者而發之意為多耳。
精義 伊川解曰:七人,後章所謂逸民者也。仲尼曰:‘雖有作者,虞帝不可及也。’作者,蓋作於世者,謂王者也。此逸民而謂之作者可乎?蓋上承辟世辟地之言,而云作此道者七人矣。大概言作此隱逸之趣者七人矣,不須分此四目也。此四辟者,言逸民有此四者耳。○張子曰:作者七人,伏羲、神農、黄帝、堯、舜、禹、湯,制法興王者之道,非有述於人者也。○范氏曰:伯夷、叔齊,辟世者也;虞仲、夷逸,辟地者也;柳下惠、少連,辟色者也;朱張,辟言者也,故曰‘作者七人矣’。○楊氏曰:辟世者,若伯夷待天下之清是也,非遯世無悶,確乎其不可拔,不足以與此;辟地,若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是也,故為次;辟色,謂禮貌衰則去之;辟言,則僅免禍辱而已,斯為下。作者七人,豈所謂逸者是歟?○尹氏曰:臣師及張載皆謂伏羲、神農、黄帝、堯、舜、禹、湯,制法興王之道,非有述於人者也。
【四十一章】*
或問 四十一章之説。曰:晨門之言,非知夫子者,而范氏以為誠然則失之,而諸説亦莫有明其不然者。獨楊氏以‘無不可’為言近為得之,乃不直以己意發明,而必於援引,殊不知晨門所謂知其不可者,時之不可,而孔子所謂無不可者,己之無不可也。以其字之同,而不察其意之異,蓋不若胡氏之説之為當也。夫以夫子之聖,雖極亂之世,君苟[9]用之,則易危為安,轉禍為福,亦反覆手耳,豈知其有不可為而冒昧以苟為之哉?范氏他語亦有牴牾不合者,如既以‘可不可為在天’,又曰‘天未嘗遺天下’,其亦疏矣。
精義 范氏曰:知其不可而不為者,晨門也;知其不可而為之者,孔子也,此所以異於逸民也。夫可不可在天,而為不為在己。聖人畏天命,故修其在己者以聽之。天未嘗遺天下,聖人亦不敢忘天下,雖知其不可,得不為哉?○楊氏曰:晨門知其不可而已,而不知孔子所謂無不可也。抱關擊(折)〔柝〕為禄隱者歟?○侯氏曰:天之生聖人也,豈偶然哉?必有以任之也。聖人受天之付與也,豈敢恝然忘天下哉?必知天之所以畀付之意,以斯文為己任也。如晨門者,豈知此哉?○胡氏曰:晨門知世之不可而不為,故以是譏孔子,然不知聖人之視天下無不可為之時也[10]。
【四十二章】*
或問 荷蕢之説。〇曰:諸説之意皆善,但程子、謝氏、楊氏‘果哉,末之難矣’之説,范氏‘斯己而已’之説[11]吕氏‘末之難矣’之説,范氏、尹氏‘果哉’之説,於文義為未安。楊氏又若以聖人為無心者,則流於老佛之意,而以聖之時當其可為言,於此章之意亦無所當矣。其論晨門、荷蕢之優劣,則近得之。
精義 明道曰:孔子擊磬,何嘗無心於世,荷蕢知之。果哉者,‘果敢’之‘果’也。不知更有難事,他所未曉,輕議聖人。侯本云:聖人何嘗無心,荷蕢於此知之。○范氏曰:荷蕢,獨善其身者也,故以夫子為硜硜。深則厲,淺則揭,知其不可則不為矣。夫為一己易,為天下難,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果。斯己而已,不恤其它,近於楊氏之為我,故曰‘末之難矣’。○吕氏曰:晨門、荷蕢,皆德之固也。區區果於去就,不知聖人之仁,無絶物之道也。‘末之難矣’猶云‘終之難矣’。○謝氏曰:古之賢者多隱於抱關,如石門、荷蕢,雖不知孔子,其語亦有深意也,特不知聖人樂天知命,有憂之大者。其真辟世之士與?子曰:‘果哉,末之難矣!’彼其果於自信者,吾言未易入也,故無足詰難。○楊氏曰:聖人之時,何容心哉?當其可而已。荷蕢以其有心譏之而不疑,蓋莫之知而易其言也,故曰:‘果哉,末之難矣!’晨門曰:‘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與?’與,疑辭也,則異乎荷蕢之果矣。○尹氏曰:晨門、荷蕢,皆隱者也,其亦微生畝之流歟?故孔子曰:‘果如爾所謂,亦豈難哉?’聖人之時中,蓋不為耳。
【四十三章】*
或問 ‘諒陰’之説。曰,孔氏曰:‘諒,信也;陰,默也。’邢氏釋之曰‘信,謂信任冢宰’,胡氏釋之曰‘謂其信能默而不言也’,二家皆用孔訓而為説不同。鄭氏於禮記,又讀作‘梁闇’,言居倚廬。大抵古者天子居喪之名如此,其義則今古言殊,不可曉矣。〇曰:諸説如何?曰:范氏得之,楊侯之説相似,皆非子張所疑之意,然侯為猶優耳。〇曰:尹氏之無説,何也?曰:是或有闕文焉。不然,則有所諱避於君前,不得免乎君子之譏矣。
精義 范氏曰:‘諒陰,三年不言’,天子諸侯之禮皆然也。高宗免喪猶不言,言而得傅説,故見於書。書之所記者,事也,故孔子之所言者,禮也。○侯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人君當不言之時,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自古已然。君臣一體,伊尹之於殷周公之於周,用是道也,又何疑焉?後世君不君、臣不臣,故高宗之事,雖學者亦以為疑。○楊氏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自天子達。方其無事,而冢宰以統百官、均四海為職,則諒陰三年,使百官總己而聽焉,何嫌之有?
【四十四章】
精義 范氏曰:君者,天下之表也,君好之則民從之,上行之則下效之,故‘上好禮則民易使’,其理然也。此以下或問不論。○謝氏曰:禮達而分定,則易使。○楊氏曰:上好禮,則民志定而知所以事上,故易使。○侯氏曰:禮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者也。民志定,則上下之分正而易使也。○尹氏曰:君好之則民從之,上行之則下效之,皆在上之化而已。
【四十五章】*
或問 四十五章之説。曰:諸説大意皆善,而程子至矣。范氏‘敬身’之説,非是。所論堯舜猶病者,意雖近是,而語則疏矣。謝氏以‘安人安百姓’為‘擴而大之’,楊氏以為‘推而至於天下平,然後為至’,尹氏以為‘推而及物’,皆若近是,而實有可議者。蓋所謂‘脩己以敬’者,語雖至約,而所以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本,舉積諸此。子路不喻而少其言,於是告以安人、安百姓之説。蓋言脩己以敬,而極其至則心平氣和,静虚動直,而所施為無不自然,各得其理。是以其治之所及者,羣黎百姓莫不各得其安也,是皆本於‘脩己以敬’之一言。然所謂敬者,非若四端之善,始然始達而可擴。由敬而安人、安百姓,非若由格物致知,以至於正身及物,有待夫節節推之也;非若老老幼幼,由己及物,而待夫舉斯心以加諸彼也,亦謂其功效之自然及物者為然耳。〇曰:然則夫子之言,豈其略無大小遠近之差乎?曰:脩己以敬,貫徹上下,包舉遠近,而統言之也。‘安人、安百姓’,則因子路之問,而以其功效之及物者言也。然曰安人,則脩己之餘而敬之至也;安百姓,則脩己之極而安人之盡也。是雖若有小大遠近之差,然皆不離於‘脩己以敬’之一言,而非有待擴之而後大、推之而後遠也。〇曰:程子所謂‘學至堯舜,則自有堯舜之事’,何也?曰:是以為脩己以安人,而及於百姓,必有政事之施焉。而夫子之言若此,則疑若脩己於此,而徑可及人者,蓋舉其本而繫其末,以為施為之廣狭皆隨其根本之淺深,而初無所待於外也。〇曰:吕氏之説,不亦三子之類乎?曰:彼曰進之,則未有内外之分也。若曰進其所以安人、安百姓者,則失之矣。但其語意不明,終費辭説。又所謂‘不言而信,若不怒而威’者,亦化民之事,而非安民之事耳。尹氏之説,不以‘脩己以敬’為所當然之事,乃主以‘施於人者’以為言,而後反之於己以求其本,則尤非此章之意也。諸説之外,胡氏形容‘脩己以敬’之義,亦為得之。胡氏曰:‘可願莫如善,敬立則百善從;宜遠莫如邪,敬立則百邪息。敬也者,存心之要法,檢身之切務歟?欲持敬者奈何?’曰:‘君子有言“主一之謂敬”,“無適之謂一”。如執大圭,如奉盤水,如震霆之在上也,如淵谷之在下也,如師保之在前也,如鬼神之在左右也,是則持敬之道也。’
精義 伊川曰:‘脩己以安百姓,莫須有所施為乃能安人,此則自我所生。學至堯舜,則自有堯舜之事。’又曰:‘君子脩己以安百姓,篤恭而天下平。唯上下一於恭敬,則天地自位,萬物自育,氣無不和,四靈何有不至?體信達順之道,聰明睿智皆由此出。以此事天享帝,故中庸言鬼神之德盛,而終之以“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此一段前更有數語,在顔淵篇‘仲弓’章。○張子曰:可欲可願,雖聖人之智,不越盡其才以勉焉而已。故君子之道四,孔子自謂未能,博施濟衆,修己安百姓,堯舜病諸。是知人能有願有欲,不能窮其願欲,脩己以安人。修己而不安人,不行乎妻子,況可愾於天下乎?○范氏曰:君子無不敬也,敬身為大。揚雄曰:‘人必其自敬也,(然)〔而〕後人愛(之)〔諸〕’;‘人必其自愛也,(然)〔而〕後人愛(之)〔諸〕’。‘自愛,仁之至也;自敬,禮之至也。[12]’君子之道本諸身,故修己以敬。大器先自治則能治人,先修己則能安人。聖人之治天下,猶天地之養萬物也,無一物不得其養、一民不得其所,則難矣。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稷思天下有飢者,由己飢之,故博施濟衆,修己以安百姓,堯舜以為病,人君可不勉哉?○吕氏曰:修己不敬,則道不立。進之則安人,人者以人對己;進之則安百姓,百姓者則盡乎人矣,此堯舜猶病諸者也。‘修己以安百姓’,所謂‘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與?○謝氏曰:修己,舍敬以直内則不能。安人安百姓,則擴而大之也。使由也知求諸道,則豈曰‘如斯而已乎’?故夫子謂堯舜之道不越如此。○楊氏曰:修己以直内為主,推之至於家齊、國治、天下平,然後為至。然天下不能無害民者,雖堯舜其猶病諸,故憂驩兜,遷有苗,畏巧言令色孔壬。○尹氏曰:施於人者必本於己,故君子以修己為本。修己之要,欽以直内,推而及物,至於百姓皆被其澤,猶天地之養萬物,無不得其所者。其本皆在于身修,故馴致可至於天下平。曰‘堯舜猶以為病’者,蓋以子路每以為未足故也。
【四十六章】*
或問 四十六章之説。曰:程子詳矣。張子‘安死、賊生’之説,疑或未安。范尹氏皆以為壤非可言諭者,故叩其脛而深責之。亦不然也。禮:‘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此蓋孔子自衛反魯之後,曳杖而出,而適見壤之夷俟也。因數其失,遂以所曳之杖微擊其脛,使斂其足而不踞耳,豈其不可以言喻,而反可奮然運梃以毆之哉?楊氏之説亦然。蘇氏以為聖人責人,未有若是之怒者,則失愈甚遠矣。胡氏以為原壤之喪母而歌也,孔子為弗聞者矣,今乃責其夷俟,何舍其重而責其輕也?蓋數其母死而歌,則壤當絶;叩其箕踞之脛,則壤猶為故人耳。盛德中禮,見乎周旋,此亦可見。其説亦善。楊氏所謂‘自索以形骸之内,不以毁譽經其心’者,則老莊之餘論也,亦異乎程子之言矣。〇曰:然則程子何以知其非莊周之流也?曰:使其為莊周之流,則夫子必將以理曉之,不但直數其罪而已也。
精義 伊川曰:或謂原壤之為人,敢慢聖人,及母死而歌,疑似莊周。非也,乃鄉里麤鄙之人,不識義理者耳。觀夫子責之之辭‘幼不孫弟,長而無述焉’,直至‘老而不死謂之賊’,便可見其為人也。若是莊周,夫子亦不敢叩責之,適足啓其不遜爾,彼亦必須有答。○張子曰:幼不率幼,長無稱述,老不安死,三者皆賊生之道也。○范氏曰: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故雖夷俟,猶不絶之。聖人教人,各因其才,若原壤之無禮,非可以言喻也,故深責而以杖叩之。教誨之道不一端也。○謝氏曰:幼而不遜弟,長而無述,於世無補也,亦賊夫天理而已,故以杖數其罪而語之。○楊氏曰:禮人不答,盍亦自反而已,謂之賊而叩其脛,不已甚乎?若原壤,蓋莊子所謂‘遊方之外’者也,故孔子切責之,畏其亂俗也。而彼皆受之而不辭,非自索於形骸之内,而不以毁譽經其心者,能如是乎?蓋惟原壤,然後待之可以如此。○尹氏曰:幼而不遜弟,長而無所述,老而不死,皆賊天理者也。若原壤之放曠,非可以言諭也,故叩其脛而深責之。教諭之道非一端也。觀原壤之母死而為孔子歌,則其人可見矣。
【四十七章】*
或問 卒章之説,不從諸家,何也?曰:若如諸家之説,則孔子坐視童子之逾僭而恬不之正,豈聖人之心哉?胡氏以為抑而教之,得其旨矣。抑家語記叔仲會少孔子五十歲,與孔璇年相比,每孺子之,此句猶漢書所謂‘吕后兒子畜之’。執筆記事於夫子,二人迭侍左右。所謂闕黨童子,豈即斯人也歟?
精義 范氏曰:先王之教,學不躐等,幼者有為幼之事,長者有為長之道。童子而欲為成人,是學未至而謂之至,行未成而謂之成,如拱把之桐梓,不能養,而亟用之於大,豈不夭其天性哉?○謝氏曰:童子坐則在隅,行則在後,聽而弗問,無與先生並行之理,故曰‘非求益者’。○楊氏曰:童子侍坐於先生,居其位而與之並行,是欲以成人自居,豈求益者歟?○侯氏曰:童子而與先生並行,則非求益者也。○尹氏曰:童子坐則隅,行則左右,聽而弗問。今居位而並行,幾於不孫弟者也,何求益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