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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4_113泰伯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4_113泰伯

【泰伯】

問:泰伯,其可謂至德。
答:吴越春秋,古公三子,長曰泰伯,次曰仲雍,一名虞仲,少曰季歷古公曰:‘興王業者,其在乎?’泰伯仲雍託名採藥於衡山,遂之,斷髮文身,因其俗為夷狄之服,示不可用。古公卒,歸赴喪,畢,還,國民君事之,自號為勾吴古公病將卒,令季歷讓國於泰伯,而三讓不受。○蘇黄門曰:子貢泰伯端委以治,則固未嘗斷髮文身也。或問,下同。○或問,‘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非禮也,泰伯又探其邪志而成之,至於父死不赴、傷毁髮膚,皆非賢者之事’,‘不合於中庸之德矣’。朱子曰,‘太王之欲立賢子聖孫,為其道足以濟天下,非有愛憎〔之間〕、利欲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不為狷,王季受之不為貪’,不赴、毁傷不為不孝。‘處君臣父子之變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為至德也’。[1]又曰:泰伯固為至德,然恐非文王之倫也。使其德業果與文王不異,則太王之欲立季歷乃邪心矣。○集注:以泰伯之德當之際,固足以朝諸侯有天下矣,乃棄不取,而又泯其迹焉,則其德之至極為如何哉!蓋其心即叩馬之心,而事之難處有甚焉者。○按,吴越春秋:泰伯‘斷髮文身’。蘇黄門子貢之言曰:‘端委以治,未嘗断髮文身。’此則兩説不同也。吴越春秋:‘古公卒,泰伯歸赴喪。’朱子以為‘不赴不為不孝’,此則兩説又不同也。朱子曰:‘泰伯文王之倫也,使其德業果與〔文王[2]不異,則太王之欲立季歷乃邪心矣。’又曰:‘當之際,固足以朝諸侯有天下。’此則朱子前後之説又似不同也,將何所適從耶?竊謂泰伯所遭,不可以常道論也。既曰示其不可用,則何事而不為耶?斷髮不斷髮,赴喪不赴喪,不足深辨也。至於其德之高下,則孔子曰‘可謂至矣’,不可以有加矣,固足以朝諸侯有天下,而其心即叩馬之心,故太王遂欲傳位季歷以及文王耳。泰伯之事以此斷之,然後無所相妨,而三讓之德尤著明矣。然則當以集注為正。○又按,蘇黄門曰:‘東海王以天下授顯宗宋王成器以天下授玄宗,皆兄弟終身無間言,何必斷髮文身哉!’朱子曰:‘以二事例之,則〔亦〕未足以盡聖賢之心也。蓋使王季之心但如顯宗玄宗則可,若有叔齊之(心)〔義〕,則亦不能以一朝居矣。使泰伯而不有以深自絶焉,則亦何以必致國於王季而安其位哉!然顯宗玄宗之心,其厚薄又自不同也。’[3]或問。○朱子曰:若論其志,則文王固高於武王,而泰伯所處又高文王;若論其事,則泰伯文王武王皆處聖人之不得已,而泰伯為獨全其心,表裏無憾也。
問:曾子啓手足。
答:或問,‘楊氏以易簀為死生無變於己’,‘不其至乎’。朱子曰:‘昔晁詹事嘗問此義於程子程子曰:“禮也。”曰:“今人蔽於佛之説,則不謂之禮,而謂之達矣。”程子然之。不知楊氏於此,其果以禮為重乎?以達為重乎?是未知也。’或問。
問:‘君子所貴乎道者三’,注:‘道之全體固無不該。’
答:言道之全體在於籩豆、器數之間云爾。
問:注程子曰‘動容貌,舉一身而言周旋中禮,暴慢斯遠’。
答:此作效驗説。動、正、出之義亦與朱子説不同。○或問於朱子曰:‘(集注)舊〔解〕以三者為“修身之驗,為政之本。非其平日莊敬誠實存省之功積之有素,則不能也”,〔專〕是做效驗説,如(是)〔此〕則動、正、出三字只是閒字;〔後來〕改本以“驗”為“要”,“非其”以下改為“學者所當操存省察,而不可有造次顛沛之違者也”,如此則工夫卻在動、正、出三字。[4]’曰,‘這三字雖不是做工夫底字,然便是做工夫處’,作效驗似有病,故改之。按:所謂‘不是做工夫’者,指動、正、出三字也;所謂‘便是做工夫處’,指‘遠暴慢、近信、遠鄙倍’也。又按:小注及或問諸説不可盡録。或曰:‘“動容貌、正顔色、出辭氣、籩豆之事”,凡日用事物,精粗本末,莫不有當然之理,是故謂之道也。君子於其間所貴者三:蓋動容貌而斯遠暴慢者為貴也,正顔色之斯近信者為貴也,出辭氣而斯遠鄙倍者為貴也云。’此説果合於本章之旨,而不違乎朱子之意耶?○‘暴慢’有兩義,‘鄙倍’亦有兩義。朱子曰:暴,剛者之過;慢,柔者之過。又曰:議論‘有淺(陋)〔近〕[5]者,此是鄙;又有説得甚高,而實背於理者,此是倍。’○或問:‘道無精粗本末之間,今以籩豆為末節,而獨貴乎此,何也?’朱子曰:‘夫謂道無本末者,非無本末也,有本末而一以貫之之謂也。一以貫之而未嘗無本末也,則本在於上,末在於下,其分守固不同矣。故君子所貴,貴乎其本而已,苟所以本於身者不足遠邪而去僞,則屑屑於儀章器數之末,亦何為哉?’或問。
問:以能問於不能。
答:或問,‘能矣而問於不能,多矣而問於寡,不幾於巧僞以近名乎?’朱子曰:‘愚嘗聞之師〔矣〕,曰:“顔子深知義理之無窮,惟恐一善之不盡,故雖能而肯問於不能,雖多而肯問於寡,以求盡乎義理之無窮者而已,非挾其能而故問也。但自他人觀之,則見其如此耳。”或問。
問:‘仁以為己任’,注:‘一息尚存。’
答:言喘息未絶也。
問:‘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之序,可得聞其詳耶?
答:或問,‘古者之教,十年學幼儀;十三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二十始學禮,舞大夏。今夫子之言,其序如此,乃與教之先後不同,何也?’朱子曰:‘詩者,樂之章也,故必學樂後誦詩;所謂樂者,蓋琴瑟壎篪,樂之一物,以漸習之,而節夫詩之音律者也。然詩本於人之情性,有美刺諷喻之旨,其言近而易曉,而從容詠歎之間,所以漸漬感動於人者,又為易入,故學之所得,必先於此,而有以發起其仁義之良心也。至於禮,則有節文度數之詳,其經至於三百,其儀至於三千,其初若甚難强者,故其未學詩也,先已學幼儀矣。蓋禮之小者,自為童子而不可闕焉者也,至於成人然後及其大者。又必服習之久而有得焉,然後内有以固其肌膚之會,筋骸之束,而德性之守得以堅定而不移;外有以行於鄉黨州閭之間,達於宗廟朝廷之上,而其酬酢之際得以正固而不亂也。至於樂,則聲音之高下、舞蹈之疾徐,尤不可以旦暮而精,其所以養其耳目、和其心志,使人淪肌浹髓而安於仁義禮智之實,又有非思勉之所及者,必其甚安且久,然後有以成其德焉,所以學之最早,而其見效反在詩、禮之後也。’或問。
問:‘立於禮’,注:‘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
答:小注胡氏説與禮記注不同,然説似是。
問:‘民可使由之’,注謂‘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者,何也?
答:朱子曰,理之所當然者,所謂民之秉彝、百姓所日用者也,聖人之為禮樂刑政,皆所以使民由之也。其所以然則莫不原於天命之性,雖學者有未易得聞者,而況於庶民乎?其曰‘不可使知之’,蓋不能使之知,非不使之知也。或問。
問:好勇疾貧。
答:胡氏曰,‘好勇而不疾貧,則不肯為亂;疾貧而不好勇,則不能為亂。自古亂民,皆其材力出衆而迫於飢寒者也。為人上者,其可不思制其産、厚其生乎?抑學者不幸而勇,勇又不幸而貧,苟無道以持之,自行一不義,取非其有,日長月滋,其不流於亂〔也〕幾希矣!此又學者所當自警也。’朱子曰:‘胡氏上句小異,然亦可取。’或問。
問: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
答:張敬夫曰,‘周公以叔父之尊,位上宰,握大權,勳烈如此其光也,而方且握髮吐哺,惟恐失天下之賢才,思兼三王,坐而待旦,夫豈有絲毫驕吝存於其間哉!’朱子曰:‘敬夫周公事亦善。’或問。
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答:有胡氏之論,亦其一事。胡氏曰:‘東漢季年,黨錮禍起。潁川杜密去官家居,每謁守令,多所請託。而同郡劉勝亦自還,閉門掃軌。太守王昱杜密,獨稱季陵清高以箴之。曰:“劉勝位為大夫,見禮上賓,知善不薦,見惡不論,隱情惜己,自同寒蟬,乃罪人也。今志義力行之賢,糾違道失節之士,使明府賞罰得中,令聞休(暢)〔揚〕[6],不亦萬分[7]之一乎?”乃慚服。以愚觀之,從善服義,固不可訾。若之為,是代行事也。不在其位,而謀其政者,大概如此。黨錮諸賢多陷此失,可不戒哉!’或問。
問:‘唯則之’,注:‘則,〔猶〕準也。’
答:孟子注,‘則,法也。’當以此注‘準也’參看。
問:‘予有亂臣十人’,注:‘子無臣母之義。’
答:後世此義不明,至謂母后為其子當服君服,斬衰三年,其弊又至於不忍言之地,不可不明。
問:菲飲食、卑宫室、惡衣服。有以為見殛死,故心常痛之,不忍享其奉也。此説何如?
答:有其説也。胡氏曰,‘為天子有常奉矣,然以功不就而殛死,故心常痛之,而不忍享其奉也’,聖人愛親如此,‘然而不棄天下者,不敢以一家之私而害天下之公也。若王裒嵇紹,終身不仕可也’。朱子曰:‘之儉勤乃其常德,未必專為是也。然胡氏之説[8]其意亦深矣。’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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