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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多用途水坝定义立法
韩国《特定多用途水坝法》第2条规定:(1)本法中所称多用途水坝,作为建设部长官依据《河川法》规定建设的水坝,系指其贮水供发电、航运、工业或农业用水、洪水调节及其他用途中二个以上特定用途的而言。它包括余水路、副坝及其他同该水坝构成一体之保全其效用的设施或工作物。(2)本法中所称水坝使用权,是指确保一定地域使用多用途水坝进行一定量贮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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