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瑞士需役权分割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瑞士需役权分割立法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743条规定:(1)需役地被分割时,其地役权的通常利益部分仍然存续。(2)但在前款情形中,地役权的行使因某些情况仅限于其中一部分时,供役地人可请求涂销其他部分的地役权。(3)管理不动产登记簿的官员应将前款的请求通知权利人。在权利人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声明异议时,始得涂销其他部分的地役权。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