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国土利用监视区域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国土利用监视区域立法 日本199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第27条之二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在该都道府县所管辖的区域内,可以将认为地价出现急剧上涨,或者估计可能上涨,会使土地的适当合理利用难以得到保证的区域,确定期限,将其指定为监视区域。(2)都道府县知事准备指定监视区域时,必须事先听取土地利用审查会和相关市町村长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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