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新加坡土地开发权力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新加坡土地开发权力立法


新加坡1985年《规划法》第4条规定:(1)如果某人已被公共事务部部长或主管部门授权,则该人为了执行本法中的条例,在白天的任何合理的时间内都有权进入任何土地。(2)依照第(1)款,如果某人已被授权进入某一土地,当该土地所有人或占用人提出要求时,在进入该片土地以前进入者应出示授权证明。(3)如果有人故意破坏某人行使主管部门所授予的权力,则应定为犯罪,其惩罚金不超过200新元,或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二者并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