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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1972年土地改革立法
1972年,斯里兰卡议会通过新的《土地改革法案》。法案规定:(1)每个农户拥有土地最高限额,稻田为25英亩,其他土地为50英亩;(2)佃农租种的每公顷稻田向地主交纳773.5公斤稻谷或交产量的1/4,二者取其低者;(3)由国家接管原属大地主的额外土地。1975年,议会又通过《土地改革法修正案》,宣布接管属于英镑公司和卢比公司经营的种植园归国家所有。并将国家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租种,实行农业贷款,化肥价格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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