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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
位于东经121°09′~122°21′、北纬42°21′~43°14′之间。
1912年来一直称库伦旗;1935年喀尔喀左翼旗与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库伦旗。
民国初年隶热河特别区。1928年隶热河省。1935年隶伪满兴安南省、伪满兴安总省。1949年5月隶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隶吉林省。1979年复隶内蒙古自治区。
参见422页“奈曼旗”。
应山县 见36页“广水市”。
应西县 见358页“应城市”。
应州 见358页“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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