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概括地说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经济法本质的、在调整经济法律关系中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基本准则,它是经济法的性质、任务、作用和调整方法的综合和概括。所以主张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任务、作用和调整方法入手,在众多的经济法规中探讨共同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准则,加以综合,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六条: (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原则; (4) 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5) 贯彻执行经济责任制的原则; (6) 贯彻执行经济核算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规普遍坚持的、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经济法律问题的基本准绳。它是经济法规的灵魂,必须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高度的概括性,不宜具体、繁琐。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具体制度、手段,无论其重要性如何,都不宜作为经济法的原则。这种观点认为,基本原则有三点: (1)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 国家全面领导、参与和干预社会经济的原则; (3)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的原则。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所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一切经济法则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是经济法本质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六条: (1) 按经济规律办事原则; (2)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原则; (3)兼顾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原则; (4) 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 (5)坚持经济工作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6)讲究经济效果,加强经济核算原则。
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又称经济法的现行原则,同基本原则比较,这些原则或者是贯彻在某些经济法规中和一定历史时期内所采取的,或者是由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它虽然不是经济法调整的一切领域和各个方面都能适用的普遍原则,但也是经济法应遵循的一些重要原则。主要包括有以下三条: (1) 等价交换原则; (2)行政干预经济的原则;(3) 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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