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可豁免估税的收入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可豁免估税的收入 九七前,估税员在计算入息时,主要对下列各项可予豁免: (1)港督的官职薪酬; (2)任何领事、副领事及受雇为领事馆职员的薪酬,但他们必须是该国公民; (3)任何从认可退休金计划中取得的一笔过多的长俸; (4)在香港以外提供服务所得的长俸,但不包括受雇于香港政府的海外雇员; (5)从认可退休金计划取回的“非长俸”款项; (6)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从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类似教育基金所得的款项; (7)女性的赡养费或同类款项; (8)雇主 (9)根据劳动法例支付的停止雇用赔偿、退休时的额外馈赠、以金钱代替解雇通知的支付、以金钱回报雇员离职后不作竞争的支付、取消雇用合约的赔偿、雇主为奖励雇员考获专业资格而发给的赏金、付予雇员的任何旅游费用。 香港特区成立后,特区行政长官的薪俸税不予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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