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的进行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时候,存货按照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时候,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
这里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前面所介绍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计算的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金额,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计资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