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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代夫共和国为审议某些特别重要的法案而成立的暂时性立法机构。
如凡涉及改变马尔代夫货币、损害政府或公民权利、外国租借马尔代夫土地连续超过5年等方面的法律,宪法规定,必须在国民议会通过之后,再经国民特别会议审议、通过。对宪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删,必须由国民特别会议以过半数票通过,方发生法律效力。国民特别会议不得通过允许外国占有马尔代夫土地的法律。该机构由国民议会全体议员、政府各部部长、首都及其他地方选出的代表以及总统指定的代表组成。
国民特别会议的召开,由共和国总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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